冯卓西
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党建经费”),二是党费,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使用和管理上应区别对待。
执行文件依据不同党建经费依据的是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而来,具体遵循财政部、中央直属工委等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
党费主要依据中组部的规定,即《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预算安排不同党建活动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随经费预算一并公开,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党费不通过财政预算,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其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承办主体不同党建经费是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按年度编制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使用原则不同党建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
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
财务核算不同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要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工、农、中、建、交通、中国郵政储银行。
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同党建经费支出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主要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关于差旅费、培训费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党费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基本用途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报刊资料、表彰先进、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修缮党员教育设施等,具体使用项目按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列支。
(作者单位: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