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民委围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力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积极推进蒙古语文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
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调研,组织召开高校及专家学者座谈会,会同统战部起草上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重要讲话精神的初步意见。对由民委负责牵头落实的工作,加强督促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到实处。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机关门户网站开辟“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专栏,向自治区网信办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编辑《民族团结进步的内蒙古故事》,组织全区民委系统人员参加乌兰牧旗下基层小分队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协调《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
选树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推荐呼伦贝尔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认真评选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向国家民委推荐12个参评单位。组织开展推荐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工作,评选命名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在乌审旗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
指导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围绕“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活动月主题,认真组织指导各盟市、各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
组织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首次组织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参观学习。选派13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
协调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庆工作。指导两旗在内蒙古美术馆和北京民族文化宫成功举办自治旗成立60周年成就展。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祝贺团和自治区代表团参加了两旗旗庆活动,旗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积极协调推动国家民族工作两个专项规划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国家两个专项规划贯彻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继续把边境旗市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作为重点支持地区,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5亿元。牵头起草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央两办意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牵头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少数民族聚居旗市开展调研,成立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制定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职责任务清单。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倾斜,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469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43089万元,占比75%;自治区本级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00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6110万元,占比78%。举办全区第三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集中培训来自全区贫困旗县的100名农牧民学员,帮助他们掌握生产发展的实用技能。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向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赠送蒙古文科技图书。组织编印4000套、价值170万元的蒙古文精准扶贫科技丛书,将自治区扶贫办编印的扶贫开发手册翻译成蒙古文,免费赠送全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赠书对象覆盖全区4000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近8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受益。在兴安盟科右前旗召开了全区民委系统扶贫工作现场会。
认真开展少数民族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工作。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会商,推动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组织专家评审,认定120家企业为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在锡林郭勒盟东乌旗成功举办自治区2018年搏克大赛,来自各盟市的128名男子搏克手和64名女子搏克手参加了比赛。积极筹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组织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卫生下基层活动队深入乌审旗、东乌旗,共接诊患者2400多人次,培训医护人员400余人次。
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大局
稳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落实中办意见的工作方案,两次牵头召集13个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征求对民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
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调研工作,加强指导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清真食品工作会议,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开通内蒙古清真食品管理系统。
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和蒙古语文因素突发事件和网上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会商,做好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推动蒙古语文事业繁荣发展
进一步推动蒙古语文法制化建设。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办公厅部署,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条例》《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举办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98个先进集体和147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在兴安盟召开全区第六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工作培训班,蒙汉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稳步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2018年度名词术语审定会议,召开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常务委员会议。组织人员对呼伦贝尔市等6盟市和内蒙古大学等3所高等院校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在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举办两期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指导各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组织举办17期培训班,培训测试1936人次。组织召开3次《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6次研讨会。
全力推进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举办共享工程平台架构及资源建设培训班,组织召开共享工程文化、科技资源总目录论证会,全年召开16次例会督促推进项目进度。全年完成“蒙古文多文种词典数字化平台与基础软件优化应用示范项目”等5个项目的验收工作。举办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班,举办4期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成果推广培训班,组织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会议,筹备成立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学会。
继续做好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召开抢救保护《格斯尔》工作专家组会议、全区暨协作省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制定《内蒙古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三年规划(2018—2020)》,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各分卷的整理编纂工作,正在陆续出版。
加强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制定出台《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意见》,举办八省区首届蒙汉双语检察人员翻译人员等培训班,成立八省区蒙古文书法教育培训基地和蒙古语言文化培训基地。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播音员主持人大赛和八省区蒙古语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析会、八省区第四届蒙古文图书展等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始终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制定自治区民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印发5000册蒙汉文版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手册,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鄂尔多斯城川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内蒙古第十一期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在锡林浩特市举办第四期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暨依法行政培训班,为我区民族和蒙古语文工作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