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望
(1.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210093;2.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江苏 南京,210005)
艺术是一门特殊的语言,艺术与语言有诸多相近之处,都是符号表意系统,都是要通过有限的形式表达无穷的意义,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境界,实现意义传达的个人目的和社会功用。围绕“艺术”“符号”“意义”这三个关键词,古今中外不少哲学家、美学家都有过近似的提法。中国先秦时期《易传·系辞传》说“立象以尽意”和“观物取象”[1],就蕴含着艺术形象作为意指符号的思想,后来三国魏时期王弼又发展出“得意忘象”一说,形成中国美学“意象说”的源头,而此说法又可追溯到战国庄子的“得意忘言”一说。可以说中国艺术一直突出形而上的哲学意味,中国美学对于艺术“言外之意、象外之境”的追求从未停歇。相比之下,国外把艺术看作一种符号,对其传达指示、表情达意功能的认识强调和其背后文化内涵、象征意义的研究关注,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美学》中说:“意蕴总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艺术作品应该具有意蕴。”[2]20世纪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中说:“艺术即有意味的形式。”[3]20世纪法国哲学家、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用符号学的方法研究艺术,在《作为符号系统的艺术与编码的要求》中指出:“艺术是一个意指(signifying)系统的概念,或者是意指系统的一种结合物,艺术家所能掌握的一切手段全都是符号,而艺术作品的作用是要意指一个对象,要确立与某个对象的意义关系。”[4]20世纪以后,随着符号学的发展,艺术符号学逐渐兴起,运用符号学方法探索艺术规律,其理论支柱主要是瑞士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体系和美国皮尔斯的“三元”符号学系统。美国哲学家阿瑟·丹托说:“艺术品是符号的表达,在这种符号表达中,它们体现了其意义。”[5]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在《符号形式的哲学》中指出:“艺术是种符号的语言,是特殊形式的创造,即符号化了的人类情感形式的创造。”[6]他的学生,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说:“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7]总结古今中外学者的诸多论点,可以认为:艺术是一种表征文化意义的符号系统。因此,优秀的艺术作品应当是艺术符号和文化意义的有机整体。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使用的符号多数是极为任意的,如各种语言符号、数学符号以及各种指示信号、声音信号等。我们很难说“tree”和“树”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树”的中文读音为什么是“shù”;用“+-×÷”来表示运算上的“加减乘除”有何必然的道理;“红灯停、绿灯行”为什么不能颠倒过来;学校上下课的铃声为什么是“叮铃铃”而不是“莎啦啦”或是一段悠扬悦耳的音乐。可见,大部分符号尽管不像它们乍看起来在理论上完全是任意的,但起码具有很大程度的任意性。画家、书法家、音乐家、舞蹈家们所使用的艺术符号则不具备这种任意性,艺术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通常具有象征关系,是能被审美主体感知和意会的,是能经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最终被加以解释的,尽管往往难以解释透彻。如中国文人画常用“比德”手法,用松竹梅象征高洁的品格等,就是典型的中国艺术符号,而西方现代主义的抽象画,尽管十分抽象,其象征意味还是存在的,如康定斯基的热抽象画作,多数象征着音乐与情感。并且,艺术形象符号还常常用来征示阶级、地位、权力等。再如中国古代在服饰、器物、建筑上用各种纹章图案体现身份等级——用龙的图像代表皇权,文官朝服上的飞禽和武官朝服上的走兽等。而到了今天,品牌标志作为一种艺术符号,起着同样的身份象征作用。
艺术符号所要传达表征的是人的情与思,是创作主体的主观精神世界,尽管往往通过模仿客观物象来表达,其主体性和情感性还是最主要的。由于人的性格情感是多元的、丰富的,具有模糊性和流动性,因而艺术符号背后的意义也是复杂的、多解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也是艺术作品令人着迷的魅力所在。
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艺术符号必然是形象(或引起形象)的符号。尽管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在形象表达上颇为特殊,可以说是一门最特殊的艺术,也是通过运用语言描绘各种形象来达到传达主题思想的目的。而音乐虽然是抽象的,其形象性不像绘画、雕塑那么鲜明,但音乐也是一种“被组织的声音符号系统”[8],它也要通过听觉引起视觉形象的联想和想象,并时常配以指挥、演奏、舞蹈等可视元素,可以从时间艺术转化为空间艺术。由此可见,各门艺术形象符号的载体是各自的特有艺术语言,如绘画是形与色、文学是语言文字、音乐是声音旋律、舞蹈是肢体动作。
从艺术本体论的角度看,艺术符号本身并非文化符号,而是审美符号。虽然从现代主义艺术产生之后的艺术史发展进程看,“美”已经越来越不是艺术的必要特征;但是无论今天的艺术如何光怪陆离、如何不具备美感、如何“不知为何物”,却并不与其审美属性相悖。艺术家进行审美创造,而观者从各个角度对艺术品进行审美观照,即便感觉“不美”,甚至“看不懂”,也不能否认审美过程的客观存在。因此,审美意义是艺术符号的核心。而审美意义之所以生成,离不开更深的文化意义。文化意义首先为艺术家提供了创作的价值观、主题、素材等,激发灵感、启发构思,并且很多文化符号本身就是艺术符号,如传统图案;文化意义其次为艺术品提供了一个意义阐释的特定历史文化语境,即一个时空坐标系,纵向的时间轴指示创作年代背景,横向的空间轴指示艺术品的文化地理环境,包括地域、种族、民族、国家等,只有对照这个坐标系,明了特定文化语境下的文化意义,才能清晰解读艺术意义;文化意义还为观者提供多元的审美视角,审美观照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行为,具有“以我观物,物著我色”[9]的特质,每个人在观审艺术品的时候,都融入了其自身的文化语境和文化意义,甚至把“我的角色”带入艺术品之中。所以,文化意义虽不是艺术符号的核心,却为其核心的审美意义提供了生成基础。
艺术形式即外显的艺术符号。文化意义是指深藏在浅表的形式符号背后的内容和内涵,内容即“故事”,内涵即某种哲理和情韵,只有内容生动、内涵深刻的文艺作品才具有不朽的生命力,需要欣赏者反复领会、细心感悟,用全部心灵去探究和品味,去感受其中丰满的故事情节,去解读其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言外之意蕴。例如《红楼梦》这部中国古典小说的顶峰之作,就不断引发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读者和学者一遍遍地感慨和解读。
艺术作品中的文化意义即艺术意蕴,有了艺术意蕴,就能在有限中体现出无限,在偶然中蕴藏着必然,在个别中包含着普遍——也就能创造出典型形象。优秀的艺术作品总是善于以小寓大,通过塑造一个个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体现深刻的文化思想。而一些经典艺术形象往往为人耳熟能详,让人深受感染和浮想联翩,引人超越当下时空走向无限,让人愈加想了解这些艺术形象的艺术故事,如表现英勇自由的古希腊萨摩色雷斯的胜利女神像、神秘微笑的蒙娜丽莎、风姿绝世飘然凌波的洛神(《洛神赋图》)、在逆境中追求美的丑小鸭、为情生死的杜丽娘等。
艺术符号的文化意义是民族文化审美心理的积淀,凝聚着具有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文化内涵。例如欧洲哥特式建筑所体现的神权至上理念、颜真卿书法背后的盛唐气象、徐悲鸿奔马的一往无前精神、贝多芬交响曲抗争与激越的情绪等。人们在看到高耸入云的教堂、方正浑厚的汉字、呼之欲出的奔马和听到震撼人心的音乐时,仿佛看到听到了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文化风貌和灵魂声音。艺术作为一种符号无疑承载着积淀文化底蕴和传承文化脉络的重要作用。
既然艺术具有表征文化意义的符号功能,那么,关注其所表达的文化意义就显得尤为必要。尤其在文化后现代化的当下,去精英化、去历史化、去深度化、去主流化、庸俗化、娱乐化、碎片化的大众文化大行其道。市场上充斥着大量无文化内涵、无精神价值的艺术产品,有的是有形无魂的“技术奇观”,如许多特技一流、画面优质、构成强大视觉冲击力而故事情节存在缺陷、文化意义更加残缺的巨制影片;有的是趣味低级的三俗产品,如奇葩直播,事实上这根本无法被称为艺术产品;有的甚至是毒害人的心灵、危害社会文化安全的“精神垃圾食品”,如儿童邪典动画,令人触目惊心。此类艺术产品当然是越少越好,当代艺术市场亟待净化,这就需要以“主旋律”和“正能量”来引领艺术创作。
要强化社会效益,就要提升艺术产品的文化含量,使其作为文化符号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然而,在市场经济和文化资本化的当下,增加艺术产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难解的悖论。资本的本性就是逐利,即追逐经济效益。要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就要加速资本循环,提升资本运营效率。于是,生产经营者必然倾向于生产“快餐式”意义浅薄的文化艺术产品。这类产品无需消费者投入时间成本去提升感知力、鉴赏力、理解力等审美能力,也不需要消费者耗费脑力、精力去理解。它们能够快速被消费,快速形成资本链,快速产生经济效益。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当下艺术市场上浮夸炫技而内容注水的影片、卖弄文笔而格调低俗的网络文学、徒有华丽包装催生新型“买椟还珠”的文创设计产品、宣泄情绪表达无聊的“洗脑神曲”等比比皆是。正是这些低智化、低品位的艺术产品广受大众追捧,也深合生产经营者的心意。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它们无需动脑子;对于经营者而言,销售它们无需花时间。因此,在当代,要实现艺术生产的“双效合一”,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要先从提升全体消费者消费审美观和艺术品位开始,要通过普及美育和推行大众艺术教育对公众进行“艺术启蒙”(审美启蒙),引领消费者形成高尚的审美情操。从而,以“消费端”升级倒逼“生产端”转型,以“需求侧”撬动“供给侧”[10]。
今天,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指出这是一个“商品符号拜物教”意识形态的社会[11],人们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商品的符号价值。借鉴这一理论来看当今的文化艺术消费,莫不如此。由于艺术是一种符号,表征着文化意义,艺术消费本质上就是符号消费,况且通常艺术产品本身就鲜有实用价值。人们通过消费艺术符号可以达到个性展示、身份建构、社会交际、文化认同等目的,理性的艺术消费对于消费者的个体解放、全面发展和多元社会文化的形成起到正向作用;然而,一些非理性的盲目、攀比、成瘾的“商品符号拜物教”式艺术消费却无论对个体精神世界,还是对社会文化环境都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例如“粉丝”视偶像为某种文化符号进行的疯狂追星消费;虚荣心膨胀的消费者对于“网红”文创产品无节制的追风式消费;游戏“氪金”族难以自拔的沉迷式消费等。这类消费倾向有悖于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要引起警惕。
发表了艺术终结论的阿瑟·丹托对于现代艺术的评价是:“艺术已经无所谓美丑。美已经不再是艺术的属性了。”[12]从印象派绘画到抽象主义艺术,以杜尚的《泉》参展为标志性事件,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艺术实践都反复映证了丹托的评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黑格尔的艺术分阶论和艺术消亡说的观点,即:艺术的精神属性与物质属性根本不相容,两者斗争中精神不断超越物质,最终导致艺术被艺术哲学取代。普通大众都会觉得,从传统艺术到现代以至后现代艺术,艺术越来越“不像艺术”,越来越使人看不懂,越来越难以解读。艺术的边界究竟何在?越来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此,阿瑟·丹托提出了艺术界(艺术世界)理论,乔治·迪基提出了艺术惯例(艺术习俗)论和艺术体制论。这类论说的大致思想是:从古典到现代再到后现代,艺术形制不断演进,呈现出一条由艺术品自明自证其意义,到艺术专业人士赋予其意义的日益主观化的历史轨迹。也就是说,随着艺术史的演进,
何为艺术的“意义范式”,主要取决于艺术领域中“共同体”的认定和约定,这个共同体由艺术家、批评家、艺术馆人员、艺术经纪人、文化和艺术产业经营者、艺术爱好者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和相关人士组成。“其中,艺术家担当了变革意义的重要角色,而其他人则起到一种接受、协商和约定现存或变化的意义范式的作用。”[13]并且,从历史轨迹和艺术现状来看,尽管大多艺术家拥有很大的创新动力,却并非每一个艺术家对于艺术之意义表达的每一次变革创新都会为“共同体”所关注和认同,被认定和约定为一种规范化的作为某种意义范式的艺术形制的艺术表达毕竟是极少数的。沿着此思维逻辑继续往下走,可认为:如今的艺术审美者可划分为“内集团”和“外集团”两个群体,前者是艺术圈子内部的各种专业人土,后者则是艺术圈子以外的普通欣赏者。艺术的意义范式的形成和发展演变,实际上是一个从“内集团”向“外集团”扩展辐射的过程,即首先通过“内集团”对现有的或变革了的意义范式尽心选择和约定,进而作为一种审美文化的规范扩展到“外集团”。但是,“外集团”在这种意义范式的扩散过程中,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角色,它对来自“内集团”的意义范式的扩展也有应允和抗拒的不同功能。正是通过这样复杂的交互作用,逐步形成了特定历史时期的艺术意义的范式,这就好比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游戏规则一样。而意义的范式正是游戏规则。
简言之,艺术日益成为由艺术专业人士的小圈子制定游戏规则,授权意义范式,如涟漪一般由“内圈层”扩散波及至“外圈层”,并实现内外互动、互成契约的一种制度化模式。如今的一部分艺术品越来越远离大众,远离艺术的传统表现形式,呈现出高度抽象化、陌生化以及后现代戏仿式的符号形式。这些艺术符号只能由处于“内圈层”的艺术专业人士来解读和阐释,而创作其或直接赋予现成品以符号意义的艺术家很大程度上扮演了哲学家的角色,使得艺术成为一种意义纷呈的哲学符号和文化符号。
把艺术视为一种表征文化意义的符号系统,要求我们关注艺术的符号生成和传播系统。一方面要对艺术产品生产、消费中的符号意义进行观照,使艺术的符号功能和符号价值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真正提升,而非渐渐流失;使艺术生产和消费真正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传播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和正向文化价值观;使艺术在赋予生活以意义,充实人生之意义,增进民族、社会文化意义之积淀上发挥良好作用。另一方面,理解艺术从现代主义起到后现代主义日渐符号化的趋势,能够使我们更好地与艺术家互动,解读艺术作品,促进艺术意义和形制在“内圈层”和“外圈层”之间取得某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