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左帅丹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需要有大量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来助力。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上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知识产权作为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之权,知识产权的创设、行使和保护都完全依赖于法律的制度设计,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核心,所以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是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基础课程。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应该根据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需要不断调整教学模式。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产学研合作教学是让行业参与到本科教学过程中,根据行业实际需求进行课程建设,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是应用教学的重要途径。
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广泛应用与各专业的应用教学模式,它将行业(产)、学习(学)、理论研究(研)三者有效结合起来,针对行业需求进行学习和科研,通过学习和科研最终获得的成果又服务于行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产学研合作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应该和知识产权法律行业和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结合起来,培养应用型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
有利于加强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联系。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任课教师以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的硕博士为主,他们本身的学历层次在理论素养上是符合课程教学需要的,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任课教师并没有全部都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经验。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涉及知识产权的创设、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任课教师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精通所有这些方面的法律实务工作。通过产学研合作教学由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实务教学,与任课教师的理论教学相结合,使学生能够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联系起来,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利于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要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问题。产学研合作教学中实务专家会向学生从不同角度展示各种真实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通过产学研合作教学,学生能够熟悉相应的实务操作流程、技巧与方法,从而达到能力提升的目的,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产学研合作教学符合应用教学的要求,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这种教学模式并没有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广泛的加以运用,往往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校企合作周或者其他校企合作项目中开展,没有形成体系化、常规化的教学模式。这是因为在目前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下大规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教学内容设计的问题。传统教学内容围绕着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置相应知识点,以课堂讲授为主要方式,教材的编写也非常成熟。而产学研合作教学没有配套的教材,没有合适的教学大纲,甚至实务教学部分并没有写入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在缺乏明确指导的情况下理论教学部分与实务教学部分如何衔接,如何避免内容重复或者内容缺失。
其次,实务教学的老师是来自不同的实务部门,包括各级法院、律所、知识产权事务所等等,实务教学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并不是在课程教学阶段所有实务部门都能够参与进来。这也会影响到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
此外,教学课时也会影响教学内容设计。知识产权法课程课时一般不超过72学时,笔者的教学大纲安排只有40个理论课时。而课程的内容又比较繁杂,有限的学时和繁杂的教学内容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协调。
教学形式方面的问题。理论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通常情况下是根据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安排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教学场地进行。而产学研合作教学需要更灵活弹性更强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场地。比如知识产权法官参与合作教学,其工作时间与普通的教学时间是重叠的,偶尔一次来上课可以,但是长期如此势必行不通。其他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同样如此。另外,实务教学的场地比理论教学的场地多样化些,这给教学管理以及学生管理方面也会增加困难。
考核方式的问题。考核是为了衡量教学效果。传统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为主的考试方式。而产学研合作教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除了理论考试需要采取更加多样的考核方式。目前在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缺乏完善成熟的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的考核机制。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外,产学研合作教学还存在教学资源、教学师资、教学硬件设施等其他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杂在一起,制约着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的开展。
明确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定位。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社会科学,高等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1]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也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应用实践能力是各高校法学专业必须重视的人才培养目标。尤其是二本院校应该基于地方基层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需求展开教学,培养高素质的动手能力强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所以知识产权法课程要以应用教学为主,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供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
优化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产学研合作教学过程。首先,高校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输送方”,能否为行业(产)提供实际需要并熟练掌握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产)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标准和人才自身的职业能力素养。[3]所以,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下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应该由高校和行业(产)共同协商制定,对实务教学内容进行整体设计,适当增加实务教学比例,确保理论教学部分和实务教学部分的合理衔接。
其次,适当增加知识产权法课程课时同时强化教学环节中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知识产权法课程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这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类型以及新型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十分繁杂。在培养方案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课时,同时需要学生重视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尤其是课前预习。
再次,教学管理方面灵活把握。实务教学专家很难像校内教师那样进行小班教学,并且很多实务教学内容不在教室里进行,比如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这些方面需要在教学大纲里明确说明,教学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教学大纲在教学管理评价上做灵活处理。
最后,完善产学研合作教学的考核方式。产学研合作教学本身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比传统课堂教学要多样化弹性化,在考核方式上应作出相应调整。除了理论笔试外,可以增加小论文、案例讨论、庭审旁听心得、学术讲座心得或者实务教学专家认为可行的其他考核方式等,作为平时成绩依据,加重平时成绩比重。
完善产学研合作教学的配套机制。产学研合作教学中的实务教学专家都是来自知识产权法律行业的资深专家,对他们的教学参与在薪酬、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实务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不同点,采用灵活的薪酬计算方法和教学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实务专家参与课程教学的积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团队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为目标,根据本地区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使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行业有效衔接,人才培养结果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