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素
近年来,政府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节水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中无论是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均需先完成土地征收后再进行建设。当前,安徽五河县在世行贷款、治淮等大型水利基建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中在征地拆迁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同时保证被征地对象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成为当前需迫切解决的民生问题。
征地拆迁是基本建设的前沿性基础工作。征地拆迁是否顺利,关系到在建项目能否如期完工,直接影响施工单位的效益和信誉,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以合理技巧和策略快速推进征迁工作,以高效率、快节奏、多种思维的方式来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其资料是否完整详实还将影响到竣工移交和项目的审计。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繁琐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项目推进速度和节点工期,而且涉及到区域内被征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持续发展问题,尤其是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土地一旦被征用,现有土地资源要重新调整和划分,工作难度加大。此外在人均耕地不足0.4亩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用,涉及到农民的再就业、低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中央对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视,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蔚然成风,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过去那种靠行政命令强行征拆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必须依法征拆、和谐征拆、按规操作,才能确保征拆工作有序推进,为施工创造更多空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征地拆迁所涉及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森林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及省级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条例,所有这些法规都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征迁工作开展期间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注意政策和策略,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协调和疏导工作,按照施工的轻、重、缓、急逐步推进,确保征地拆迁有序进行,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河县专门成立了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信访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及涉及有关乡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征迁办),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制定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制定的工作制度主要有:(1) 调查登记制度;(2)公示制度;(3)信访制度;(4) 监督检查制度;(5)责任承诺制度;(6)责任追究制度;(7)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8)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
由于水利工程补偿标准低,群众不理解、配合意识差,给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带来一些阻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征迁办加强宣传教育,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先期首要任务,使工程区域内的村民了解水利工程建设利国利民的重要作用。征迁办印制了相关材料及政策、法律、法规发给群众阅读,多次深入被征迁村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组长会议。为使村民进一步提高认识,征迁办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到群众家中座谈讨论,宣传解释,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反复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从大局出发,树立大局意识,争取他们对工程给予理解和支持。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县分管领导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在乡镇、村及国土、供电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主体工程的顺利进行争取到了时间和空间。
处理这一类矛盾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因为补偿标准是政府制定的,房屋质量认证责任主体也是政府。如果出现这一矛盾,施工单位在协调无效时,应由征迁现场办积极主动地和政府沟通情况,反馈信息,通过政府层面协调解决。
处理这些矛盾时,一是各级协调施工单位注意文明施工,尽量做到少扰民或不扰民;二是出现问题后要早发现、早治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引发大的矛盾,尤其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更要引起重视。
征地拆迁与项目建设关系密不可分,妥善解决征地拆迁问题,事关重大,意义深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问题,用发展的眼光解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不与民争利,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稳步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