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维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在文化体制建设方面,民国政府多延续晚清时期关于文化管理的传统,且将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管理制度融入其中,具有“新旧融合”的特征。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发展环境比较复杂,对文化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民国中期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变化,文化发展所依赖的大环境出现了巨大转变,自民国中期开始民族文化现代化进程受到影响,发生断裂的问题。在民族主义浪潮影响下,知识阶层集体“失语”,社会影响力较大。文章将分析民国时期文化管理体制的特征,并对其转型模式进行探究。
中国传统社会中,官府文化管理的对象并不够清晰,管理的范围多为“风俗礼仪”、“人文教化”[1]。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宗法的秩序以及皇权统治。中国传统社会在文化管理中,其特点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三纲五常作为文化艺术的规范模式,以社会道德理念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影响文化的发展[2]。针对于不符合三纲五常的内容,有悖于风俗文化的内容,则会通过立法或者禁令的方式进行严格管控。(2)随着文化的快速发展,政府更加深刻认识到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且控制的内容呈现出精细化特征[3]。比如在明清阶段,对戏曲馆地址的选择、戏院的建设面积等等均具有更加清晰的规定[4]。清初朝廷在升平署、“精忠庙”的管理下,对社会中的戏曲演艺行业发展现状进行管理。(3)中国传统思想中,存在“家国同构”的特点,政府与一些民间势力构建文化的结合体,其目标一致,路径不同。政府结合社会正统道德理念,对民间各类艺术文化的合法性进行管理,民间势力则在乡约、家训等思维引导下,构建社会舆论环境。
自晚清开始,中国传统文化商品、文化消费形态等受到西方文化影响较大。近代资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突出影响。民国初期,在原本社会生产的基础上,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趋势等干预,文化的发展也受到影响。民国政府在处理文化相关问题时,各类问题持续涌现,需要加强自身意识形态的控制,构建清晰的文化审查制度,将西方文化制度与本国文化改革相互融合,构建现代文化管理体系的初步形态,对现代新闻报道、戏剧演出以及电影放映等行为予以细致检查,组建文化管理和政策执行相互融合的管理体系。
国民党治理时期,因为政府各方面工作尚未进入到正轨中,文化相关的检查多由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与南京警备司令部展开。这个阶段中国工作多处于解决问题,提出对策方面,未能够制定清晰的管理制度。随着国民党行政管理模式的逐渐正规化发展,逐步构建了专门的文化管理计划委员会、文化管理协会等,由专门的文化管理部门对相关文化问题进行管理和约束。
国民党借助自身的政治优势,对文化、教育及宗教等领域进行政策思想的宣传,借助文化宣传的作用,构建文化管控、特务行动融合的文化管理模式。政府对新闻、电影等文化传播途径进行严格管理,对其工作流程与管理模式进行清晰规定,形成政府全面监管下的文化管理体系。
伴随国民时期政治趋势的转变,国民党中央对新闻业的监督与审查力度不断加强。1933年新闻检查所开始出现于全国各个大城市中,新闻检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37年国民党政府发表《修正出版法》,内容中清晰规定了发行前所需要实施登记申请,制定明确的等级申请政策,对新闻行业发表的内容进行全面管理。
国民党政府在宣传、行政干预,地方新闻检查等方式下,对全国新闻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构建新闻监督体系,利用新闻的引导价值,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渗透及影响。
民国时期文化管理体制受到经济发展形势、政治发展形势的影响较大,在继承传统文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西方文化管理模式引入其中。但是由于经济与政治的复杂性变化,文化传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文化管理制度、文化监督体系等方面均产生了转型。在全面了解当前民国时期文化管理体制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需要结合所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创新,积极改善问题,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