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黑出租”现象的法律问题的研究*

2019-01-15 13:05静泉霖
山西青年 2019年10期
关键词:营运管制出租车

静泉霖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出租车辆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而对学生而言,在没有能力负担私家车购买与保养费用的前提下,校园周边的出租车便成为了学生日常出行的首选。“黑出租”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运营车辆市场秩序,更对社会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无照运营、乱停乱放等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政府管制的负担。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校园“黑出租”现象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只有了解此类根本性问题,才能从源头对校园“黑出租”现象予以治理。

一、校园“黑出租”现象的形成溯源与性质认定

根据2014年9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行的《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出租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由此可知,在我国出租车行业的从业资格应当经过相应主管机构的审核与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出租车经营服务工作。:“黑出租”市场属于地下经济的一种,所谓地下经济,在《经济与管理大辞典》中概括的比较全面:“地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而校园“黑出租”则兼具“地下经济性”与“校园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校园“黑出租”填补需求空缺及收入可观

从长期的角度审视校园“黑出租”现象,在各城市校园周围的交通设施发展往往是较为滞后的,因此校园“黑出租”的营运模式便迅速发展起来。曾针对北京出租车司机收入情况做过统计的学者王克勤得到的数据,计算下来,司机的月收入为6400元。但这个收入是在司机拥有出租车经营权的前提下取得的,如果该司机没有经营权,则每月要交给出租车公司4400元,那么其收入仅为2000元……除此之外,司机还需要给公司上缴一笔不菲的风险抵押金,其数目根据车况等从3万到8万不等。正因如此,校园“黑出租”的吸引力使得更多人与其接触并实际参与营运。

(二)执法部门针对校园周边治理难度大

首先,校园“黑出租”营运方式的日新月异将执法方式与执法手段的滞后性暴露无遗,仅凭借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的处罚方式并不足以惩治黑出租的非法营运行为,而从查处“黑出租”的扣车再到作出处罚后的放车,更多体现了对“黑出租”执法的无力感;其次,校园“黑出租”的乘客身份大多为学生,在缺乏社会经验和观念的情况下,很多学生在不自觉间便会产生对“黑出租”司机的庇护心理,更有甚者会同司机一起阻挠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最后,从事校园“黑出租”的车辆多是低价车、多手车或报废车辆,在执法人员对其车辆予以查处后,车主往往会做出影响执法部门执行力的弃车、逃费等行为,对执法部门与校园周边安全的影响不言而喻。而这些难题,又更加滋长了校园“黑出租”的发展趋势。

二、校园“黑出租”的危害与管制的法律透视

(一)危害与风险并存

校园“黑出租”营运的对象主要是校园内的学生,加上从事“黑出租”营运工作的车辆大都车况较差,缺乏营运安全性能的保障,给学生出行带来了十分巨大的风险,为其人身财产权益不受外界侵犯埋下隐患;另外,“黑出租”的运行在部分情况下与职业出租车的区分并不明显,再加之因缺乏有效管制。长此以往,不但会危害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也会使学生养成法律意识淡漠的负面思想。

(二)管制与监督并行

在涉及校园“黑出租”问题时,我们往往会陷入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一直致力于让“黑出租”采取公司经营或个体经营的方式,使其“合法化”,而忽略了对其应进行的管制与监督。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应该致力于对公司的出租车辆、出租车司机进行管理与监督;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则应该明确公司与各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系统化,真正的以公司制的角度对司机进行管理,真正达到对“黑出租”从“不敢坐”到“不愿坐”,再到“不想坐”的思想转变。

三、结语

校园“黑出租”现象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处罚难、执行难的表象下,是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管制与监督的缺失以及相关维护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滞后造成的综合结果。只有企业与政府共同合作,将司机的管理与权益的维护相结合,为正常的出租车经营市场提供发展的基础,也对校园“黑出租”的产生予以明确警示并进行打击,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校园“黑出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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