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农
亲子关系,特别是母子关系,在婴幼儿时期决定了个体人格发展的早期基础。0~3 岁的儿童与母亲的关系必定内化为人生体验,进而影响其一生的人际表现。母子关系是儿童一生所有关系的原型,“这一关系非常强烈,并且包含了儿童与世界的许多互动”,它“决定了儿童对外在世界的回应方式。”[1]4在母子互动中,儿童的体验是被尊重、被支持的、令人愉快和感到安全的,还是被剥夺的、被支配的、令人沮丧和感到焦虑的,不仅影响儿童感知世界的方式,而且会成为今后处理客体关系中所有事情的模板。[1]16
在生命最初的几个月里,依恋关系并不会出现。一般说来,依恋关系需要大约9 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如果母亲足够可靠,让孩子相信母亲是“可预期”的,被称之为安全依恋的关系就会出现,这会让孩子感到安全和舒适,他知道,当他需要时总有人可以求助。而当母亲经常无法跟孩子保持同步或者太频繁的同步时,安全的依恋关系就会受到损害。[2]139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母子依恋关系,都会影响整个童年期和青春期,一直持续到成年。
随着儿童运动能力的发展,他们开始爬行或者学步,也会产生一种全新的意识,即跟爸爸妈妈分离到底意味着什么。[2]144爬行是幼儿实践与母亲分离的尝试,是心理诞生的真正开始。客体关系理论认为,儿童成熟的过程就是从对母亲的共生依恋状态,转向实现稳定的自主认同的过程。从学习爬行开始到3 岁左右,儿童进入了“分离—个体化阶段”。当儿童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几乎是得意地展现他新建立的独立时,自体的扩张以及分离的感觉便成为核心,对母亲的依赖性需要与离开母亲走向“自主—个体化”的需要,成为儿童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心理冲突。而母亲对孩子“走向分离”的理解、鼓励和情感情绪的支持,是化解这一心理危机的关键,并能帮助儿童建立起母亲是可以信任的、安全可靠的内在表象。假如这一阶段的母子关系中,母亲是严厉的、拒绝的、控制欲极强和过度约束的,或是不切实际、无条件满足的,那么一个可以信赖的、稳定的内在母亲的表象就无法建立起来,儿童就永远无法发展出自主的自体感,最终会导致长大后与主要客体关系(特别是与母亲关系)的破裂和心理疾病的发生。[1]14-15
以上我们根据克莱因的客体关系理论,对儿童0~3 岁“前恋母期”亲子关系(特别是母子关系)“依恋—分离”这对矛盾做了分析。而进入4~6 岁这一阶段,即弗洛伊德所说的“恋母期”之后,亲子关系(特别是母子关系)同样显现了“依恋—分离”这一无法回避的矛盾冲突。
儿童“恋母期”的俄狄浦斯情结可谓大道无形,它是在孩子4 岁时的小脑袋和身体中真实存在过的亲身经历,而那时候的父母正是这个欲望的客体。此时的儿童,快乐又完全天真无邪,他们性化他们的父母,把自己的幻想引到这些欲望中的客体身上。这并不存在成人世界中的那些性意识与非道德行为,也不存在羞耻心。真实存在的只是俄狄浦斯时期的小孩“幸福地摇摆于他的欲望之间,更关键的是这些小孩在欲望的快乐和害怕中举棋不定。他们仿佛害怕着某些危险。因为欲望而兴奋,因为幻想而幸福并且焦虑,孩子开始迷失,接着这些印象越来越模糊。俄狄浦斯情结的骤变是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长期的折磨。它折磨着孩子并摇摆在情欲的快乐与害怕之间;既存在着狂热的欲望,又害怕欲火熄灭。”[3]4
面对这种内心冲突又无所适从的快乐和焦虑,俄狄浦斯情结中的儿童,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会试着去“学会疏导溢出的欲望”,[3]5压抑着那些旺盛的冲动和焦虑,开始自发地摆脱对父母带有性幻想的依恋,追求并获得新鲜而合理的欲望客体。“如此则逐渐地开始发掘自己的羞耻心,产生罪恶感,感知道德准则,并且奠定他(她)的男性或者女性生命中性的身份。”[3]4在此阶段,如果异性别父母能注意避免与孩子身体上的过于亲密的接触,而同性别父母能为孩子展示出男性(或女性)足够好的性别形象,那么大约至6 岁前后,多数孩子会顺利度过这一危机时期,走出那种带有性幻想色彩的依恋情结,完成自己与异性父母在欲求上的分离。但是,也确有一部分孩子,由于父母对这一发展过程的无知和疏忽,或因自己的心理需求而对孩子勒紧情感的绳索,而带来孩子延续到青春期甚至成年期的罪恶感和心理冲突,造成进入青春期后的亲子关系疏远,甚至是神经症或者性偏差等心理疾病的出现。
进入小学之后的1~4 年级,亲子关系发展总体上处在相对稳定的时期,但矛盾和冲突依然会时不时地冒出来。儿童一入小学,就是跨进了社会的大门,他所接触到的社会环境远比在幼儿园时要复杂得多,他所参与的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也大多是集体性、群组性的活动过程,因此,建立规则意识对小学中低年段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影响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规则有的来自学校,有的则来自家庭。“儿童与同龄人最初交往过程中做的决定,包括交往的方式,最早发生在家庭中,由父母包办。父母通常会决定孩子第一次外出的时间,决定孩子要接触到什么样的同伴环境”。[4]98由于家庭文化条件、价值观念和教育方法不同,父母建立的规则内容及其合理性也各不相同,由此,因儿童的“违规”引发的亲子冲突便会屡屡发生。“这些经历会给年幼儿童带来情绪上的压力,因为孩子们不能理解为何他们深爱的人会做出如此不可思议的事。”[4]100但由于这一阶段的亲子关系仍处于“绝对强势PK 绝对弱势”的状态,所以亲子之间因“立规—违规”矛盾造成的冲突往往以子女的屈从而恢复暂时的平衡。
在小学高年级,儿童开始进入前青春期,他们要求摆脱父母的控制、渴望自主独立的意识明显增强。此时,父母才会突然发觉孩子与自己渐去渐远,内心不免倍感焦虑,于是他们(特别是母亲)往往采用说教、唠叨的办法来加强对孩子的掌控,结果引起孩子的厌烦和反感。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关系突出地表现为“唠叨—反唠叨”的矛盾。
进入初中之后,青少年学生的自我意识空前高涨,他们的自尊、自主的需要往往得不到父母的理解和满足,于是亲子冲突不断加剧,亲子沟通出现问题。此时,父母开始觉察到自己的唠叨已经失去效用,而孩子在父母面前则变得越来越不可理解。于是,家长采取严厉训斥、明察暗访、刨根问底、窥探隐私等手段,试图了解和控制孩子的变化趋势,结果肯定是事与愿违,导致亲子间的恶性互动频发。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关系突出地表现为“控制—反控制”的矛盾。
到了高中,对于孩子远离父母的成长趋势和不尽人意的学业表现,父母内心焦虑万分,而过去反复使用的唠叨、控制、体罚、说教等手段均已失去作用,于是父母企图通过亲情感化或情感示弱来对孩子施加压力,结果反倒造成许多误判误撞,亲子矛盾不是升格为“热战”,就是降格为“冷战”。但无论是“热战”还是“冷战”,都是父母施加压力的无奈之举。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关系的实质大体表现为“压力—反压力”的矛盾。
从上述亲子关系发展变化的五个阶段中,不难看出一以贯之的动态轨迹,是孩子从婴幼儿期与父母互动中的“依恋需求—分离需求”,走向青春期与父母互动的“分离需求—反向依恋需求”的一个完型循环。“依恋—分离”是幼小个体成长的一种驱动力,如果这种驱动力受到父母“反向依恋需求”的阻碍,变成一种“未完成事件”,就会带来病态的亲子关系,并妨碍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
以上五个阶段的五对亲子矛盾,是困扰许多家长的大难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校和家庭在处理亲子关系的思路上出现了偏误。由于受德育领域里主导性观念和某些形式主义风气的影响,亲子关系的教育重点被定位到了“感恩教育”上面。而“感恩教育”的潜台词就是“子女不懂感恩”;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实质,反映了家庭等级关系中强势一方的价值需求,却完全忽略了孩子内心深处的感受和需求。我们知道,“感恩”源于宗教术语。“伦理学多讲感激,但宗教则讲感恩。因为感激是平等的人之间因为仁慈和善行而引起的情感,而感恩则与此不同,感恩存在于低下的人对高贵的神的一种情感。”[5]那么,由此设计出来的主题教育活动,就很难被学生从心底里认同。但长期以来,中小学“感恩教育”的声势之大有目共睹,一些学校花重金请来的“感恩教育大师”,自身并无多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经验,只是将书刊网络上搜集到的古今名人轶事堆砌在一起,以“布道者”的姿态居高临下地说教。他们使用煽情催泪的言辞、炫目刺耳的声光效果,现场营造压倒性的群体氛围,使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青少年拜倒在“感恩教育”的道德高地之下。这种教育上的误导至今还没有被人们完全认清。
亲子矛盾的本质,说到底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如果出现了矛盾,谁应该承担起主动化解矛盾的责任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成年人的生活经验、处理人际矛盾的方法技巧,要比尚未成熟的孩子要高出许多倍。但是,一顶“不懂感恩”的大帽子抓在家长的手里,就把亲子矛盾的全部责任推到孩子头上,而真正应该反思和调适的责任主体却毫无自省之心。这不仅是对亲子矛盾本质的严重误判,也会对家庭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孩子造成精神上的隐性伤害。
因此,解决亲子矛盾的主要路径应该是办好家长学校,改变家长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另一方面,心理辅导课则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从改善子女与父母沟通的技巧层面设计主题。
从家长的层面来说,在孩子进入小学、中学后,要注意解决好以下认知和方法问题:
认识到亲子关系总的发展走势是“子女对父母从依恋走向分离”,“依恋—分离”的矛盾是从婴儿期开始贯穿孩子整个成长过程的。处理亲子关系最大的障碍并不是“子女离不开父母”,而是“父母离不开子女”;不是“子女害怕自己远离父母而去”,而是“父母害怕子女远离自己而去”。不看透这一问题的实质,亲子关系就会处于反复的震荡之中。
家长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不同时期遭遇到的亲子矛盾,从根本上来说,绝大多数都是在孩子生命早期的母子互动中,由于母亲缺少养育经验或传承上一代错误的养育模式而衍生的后果。只有家长认真反思自己养育过程中的失误,理解“错不在孩子,而在父母自身”,并学会根据孩子的需要去调整自己的养育方式,才是走出亲子矛盾困境的正途。
家长必须充分了解儿童发展不同阶段的年龄特点,避免对子女的反常行为表现做出种种误判,将重点放在父母自身的心理调适和教育方法的改变上。
1.不要将小学低段孩子的“违规”行为,误判为孩子的“不听教诲”,进而对他们采取强制甚至是粗暴的教育手段。其实,有些孩子“不听话”的背后,往往是家庭中的“关系”出了问题。父母首先应该认真检核家庭中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出现了何种问题,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在小学就读的孩子来说,建立规则意识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规则的制定必须合乎孩子的年龄特点且合情合理,不能用成人视角的尺度去强制孩子服从。“有‘威严’并不是要‘凶狠’;家长要令孩子敬畏,而不是让他害怕。”[6]儿童心理学告诉我们:“认为规则和价值观必须通过外在的说教、奖励以及惩罚才能灌输给儿童的观点已经过时。规则和价值观必须从儿童的内部建构或产生,才能成为儿童自己的。”[7]
2.不要将小学高段孩子不听父母唠叨絮烦的行为,误判为孩子“逆反”的表现,进而加剧父母内心的焦虑,并转化为更令孩子反感的喋喋不休的说教。“逆反”是成年人对孩子成长过程中某个阶段贴上的错误标签。真实的情况是,随着孩子进入前青春期之后,自我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成人意识迅速增长,而父母却还把他们当成不懂事的孩子加以管教,这就必然引起孩子强烈的心理反弹。如我国著名的精神分析学家曾奇峰所说:“在一切冲突中,经常的情形是,冲突的一方把责任完全推给冲突的另一方。逆反心理这四个字,几乎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发明的。随着孩子的身心发育和知识的增加,要求独立的愿望就越来越强烈。对于这种要求,经常的情况是父母没有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8]
3.不要将初中阶段孩子不与父母沟通的行为,误判为孩子“故意封闭自我”。须知孩子进入青春期后,自尊需求大大提升。如果让同龄伙伴发现自己还对父母言听计从,是一件非常没有面子的事情。因为自己已经长大,应该像一个大人那样去和父母平等交流,而不能再使用过去小孩子的话语体系,仰视着父母,跟他们进行对话。但是,如何像一个成年人那样去和父母沟通,他们还未学会相关的社会技能。换言之,旧的一套话语体系已经不能用了,而新的一套话语体系却还没有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唯一可采取的策略就是把嘴巴闭起来。理解了这一点,父母就不会盲目焦虑,而是持一种理解、包容和耐心等待的态度来面对孩子。一般说来,只要父母不采取指责、猜疑、强制性干预等错误做法,大约两年左右,他们就能顺利完成亲子沟通话语体系的转换过程,并可避免许许多多因父母误判误撞而造成的激烈冲突。
4.不要将高中阶段孩子在学业上表现出来的某些懈怠行为,误判为学习态度不端正、不知上进、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一部分高中生学业上的困难甚至挫败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他们表面上的懈怠、厌学、网络迷恋或谈情说爱等,是他们在应试教育战场上屡战屡败后的自我喘息,好似一个精疲力竭败退下来的伤兵,在极其无助的恶劣环境下,对淌血的伤口进行的自我舔舐。而父母对他们进行充分的理解、共情和包容,以及充分的信任、支持和鼓励,是帮助他们恢复元气、重获信心和力量的最大精神源泉。
从孩子的层面来说,随着每一个发展阶段带来的变化,需要不断增强自己与父母沟通的技能技巧,并且同样需要学会对父母的理解、共情与换位思考。这是一个走向成熟的过程,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这个过程不可能自发地完成,需要有学校教育辅导工作的介入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