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逸山 郑承钰 廖冰滢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起重要作用的群体,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很多,关于其研究较为完整,但从小微企业角度出发的研究较少。文章基于在南京和苏州两市的实地调研,通过建立Logistics模型分析了小微企业待遇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能力,发现小微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是否签订劳务合同与农民工市民化呈显著正相关影响。据此,小微企业可以从这三个角度出发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关键词]小微企业;市民化;工资水平;社会保险;劳务合同
[DOI]10.13939/j.cnki.zgsc.2019.34.043
农民工作为城镇地区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到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数为286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人数为17185万人。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课题,怎样才能积极有效地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摆在面前。而苏州、南京作为我国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其密集的工业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力流入。因此选择这两个地区的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其市民化进行研究具有可执行性和一定的代表意义。
1 相关文献回顾
1.1 农民工市民化现状
目前国内已有的研究中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大致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迫切程度越来越强,而且农民工比以前更容易融入城市,接受市民化(刘传江、程建林,2008)。总的来看,我国的管理政策、社会环境等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徐冰,2013)。已有研究中企业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大多从企业管理制度、培训、社会保险、市民化成本等角度分析总结。关于小微企业,只有农民工市民化对中小型企业政策环境、思想观念、竞争机制、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发展的影响(何晓红,2006)。
1.2 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
已有关于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很多研究角度,大致总结为以下成果:有学者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入手得出结论:受教育水平越高,参加技能培训次数越多,外出务工时间越短,家庭成员越分散,家庭条件越好,所在城市(城镇)的发展水平越高,户籍制度阻碍越小,市民化水平越高;而就业准入制度阻碍、公共财政制度阻碍、社会保险制度阻碍等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影响并不显著(杨向乐,2016)。张斐(2011)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的性别、年龄、务农经验、独生子女对于市民化水平有显著的影响;农民工主观认知层面的自评经济状况好坏以及对城市的归属感是影响其市民化水平的显著变量。刘小年(2017)从哲学思想角度出发,将影响因素分为城乡二元结构、经济现代化、国家政策、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与能力及城市的市民化容量与需求7种因素。姚植夫、薛建宏(2014)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对务工动机、农村生活、社会身份和城市生活境遇的认知与家庭非农劳动力个数、家乡和家庭的经济水平对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并且提出了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资本水平和追求个体发展的意识,改善其在城市的生存状况的建议。
1.3 农民工市民化的阻碍
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进程中遇到了多方面的阻碍。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在一些职业方面受到了由于户籍因素导致的进入歧视(孙婧芳,2017)。并且農民工与城镇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农民工与同一职业的城镇职工之间工资水平有一定差距(谢嗣圣、姚先国,2006)。以及一些地区(如上海)存在对本地人口的保护现象,体现在落户条件与社会福利方面(丁萌萌、徐滇庆,2014)。除此之外,由于近些年来对环境越发的重视,环境规制也越来越严格,导致一部分小微企业关停,农民工非自愿性失业(穆怀忠、范洪敏,2016)。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市民化社会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笔者发现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公共政策法规、城乡二元差距、农民工自身因素等方面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少有研究将关注点放在农民工所就职的小微企业待遇上,将农民工市民化与其所就职的企业相联系。而将小微企业福利待遇作为切入点对于政府、企业、农民工三方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于政府来说,一方面可以推动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资之间的冲突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轻企业用工荒的问题和减少由于员工流动所带来的成本;对于农民工来说,可以提高其福利待遇,增强其城市适应性,尤其是对于工作的适应性,使其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生活,成为市民。所以,文章将切入点设置为小微企业待遇,以此作为突破口,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填补研究领域的空缺。
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2.1 对农民工、市民与市民化的概念界定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农村出现了一批剩余劳动力,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浪潮下他们流入城市成为规模巨大的劳动力大军——农民工。“农民工”一词最早来自于张雨林(1984),他在调查苏南地区乡镇企业中首次提出农民工这一名词。而“市民”是一种不同于农民的角色类型,有着自身的特点。与农民对比,市民是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拥有非农业户口的群体,与此同时,市民与农民在权利、生活习惯、思想理念上也存在着差异。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界定,结合张桂敏、吴湘玲(2018)的研究,本文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指有意愿且有能力的农民工在身份上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动态过程,最明显的标志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相应的社会权利。这一过程不仅包含户籍和职业层面上的农转非,还包括市民化主体在生活习俗、思想理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转变,是客观与主观的结合。
2.2 变量的定义与设置
选取农民工市民化作为因变量,月平均收入、对企业管理满意程度、是否有社保、是否有医保、住宿条件、在职培训、日工作时长、是否签订劳务合同、是否提供高温补贴、是否对子女教育提供支持、上级是否关心过员工生活、是否预支和拖欠过薪资作为自变量。
2.3 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根据前面文献综述的分析,假设小微企业福利待遇会对农民工市民化造成如下显著性影响:假设解释变量月平均收入、拥有社保、拥有医保、提供在职培训、签订劳务合同、对子女教育提供支持、关心员工生活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拖欠和预支工资的情况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企业管理满意程度、住宿条件与农民工市民化呈正相关关系;日工作时长与农民工市民化呈负相关关系。根据数据类型和参照有关在企业务工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文献(潘烜、程名望,2014),文章采用Logistics模型。在模型中被解释变量被设置为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变量是由问卷中在城市生活感受、认为在小微企业中务工与回乡发展哪一项对生活改善作用更大、有无将户籍迁入城市意愿三个问题根据回答进行不同的等级划分,并分别赋值然后进行加总。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Y=β0+β1x1+β2x2+…+βnxn+μn
模型中β0为常数,βi(i=1,2,3,…,n)为可以通过极大似然估计得到的变量的回归系数,xi(i=1,2,3,4,5,…,n)表示第i个解释变量,即小微企业福利待遇影响农民工市民化待遇的因素(月平均工资、对企业管理满意度等),μn为随机误差。
3 统计性分析
3.1 数据来源
文章数据来源于2018—2019年暑期及企业春季招聘期间笔者在苏州和南京的实地调研。本次调查了300位仍拥有农业户口并在小微企业中务工的人员。调查的内容涉及了农民工个人情况(如累计进城务工时长、更换工作次数、工作岗位等)、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来源、家庭劳动人口数量等)、所在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小微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农民工的城市生活状况及市民化意愿5大部分。在删除了一些存在异常值的问卷和内容填写存在问题的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68份。
3.2 小微企业待遇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描述性分析
4 样本计量分析
4.1 小微企业福利待遇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回归分析
采用SPSS Statistics 25对数据进行处理,选择似然比检验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经过分析后发现月平均收入、是否拥有社保、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三个变量会对小微企业农民工市民化产生显著影响,其似然比检验的P值分别为0.044、0.034和0.006皆小于0.05,卡方统计量分别为26.766、16.663和21.701,三者系数分别为0.376、0.329和0.189。而是否拥有医保、对企业管理满意程度等其他变量则不具备显著性影响。对模型的拟合度进行检验发现P<0.05,卡方统计为156.548,对数似然比统计量为132.401,表明模型总体拟合度较好,解释变量基本符合预期方向。
4.2 小微企业福利待遇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1)小微企业给予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月平均工资与农民工市民化呈显著的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76。即工资水平越高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就越高,这一结果在预期之中。从目的来看,农民工来到城市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享受城市的生活,大部分的调查对象在调查的过程中都表示离开家乡出来务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小微企业中的务工收入要高于在农村的收入,因此农民工所在小微企业提出的工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去留。
(2)小微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社保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小微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的社会保险与农民工市民化呈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29。小微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的社保条件越好,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越高。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普遍较差,面临着养老、失业、疾病等问题的风险较高,而良好的社会保险条件可以有效地为农民工分担这些风险,有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小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农民工市民化呈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189。即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签订了不规范的劳务合同的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较高。一份规范的劳务合同包括了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和雇主的义务与责任,雇主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根据随机选取的样本,有70.41%的农民工签订了规范的劳务合同,说明劳务合同的普及范围较大,大部分小微企业会要求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承担其应有的义务与责任。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可以保护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提高他们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有助于农民工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提升他们的市民化意愿,进而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总体发展。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笔者的实证分析表明小微企业提供给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小微企业的福利待遇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有着紧密联系,认为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将有利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因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小微企业需在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通过压缩营销等方面的成本,尽量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行业守则,针对不同的行业规定最低薪酬,要求企业降低其他方面的成本以弥补人力资源成本。第二,小微企业需积极参与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中,使农民工得到相应保障。第三,国家应加强监管,督促小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在法律保障下构建劳务关系。稳健、有序地推动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使农民工在城市中“扎根”下来,离不开小微企业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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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逸山(1998—),女,湖南醴陵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郑承钰(1998—),女,河北石家庄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廖冰滢(1998—),女,湖南长沙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