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2019-01-13 01:38王华东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贫困县贫困地区公共服务

王华东

摘 要:精准扶贫是30年来扶贫治理的经验总结,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环节,从“漫灌式”转向“滴管式”,注重“靶向治疗”,使贫困资源聚焦贫困人口,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精准脱贫需要在社区治理结构与治理基础上,依靠社区治理主体的配合进行。基于我县的实地调研,以精准扶贫为背景,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村社会治理遭遇的实践困境,进而探讨通过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保障精准扶贫有效落地的可行性。

关键词:精准扶贫;农村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贫困从广泛的普遍贫困状态过渡为特征性和结构性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在分布上更加集中。精准扶贫是新时期贫困治理的重要模式,它不仅是对以往扶贫工作方式与方法的调整,也是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路径的创新,这给传统的农村治理模式带来了挑战。精准扶贫工作是阶段性的,但贫困县的农村社会治理是长期的。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更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有必要以精准扶贫为契机,积极探索贫困县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

一、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精准扶贫的理念自提出以来,经过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从中央到各市县,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它不仅是对以往扶贫工作方式与方法的调整,也是政府治理念与治理路径的创新。面对这种变化,贫困县的农村基层组织表现出很大的不适应,在承接精准扶贫政策和项目的过程中,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面临不少困境。

1.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主体

精准扶贫要求贫困治理的主体包括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农村社会组织等之间实现资源协作,形成合作互补的“多中心治理”关系,这就意味着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格局。但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治理模式主要是“乡政村治”,农村治理的主体仍然是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其他治理主体相对比较薄弱,对目前的农村治理格局无法产生决定性影响,尤其是以农民为主的农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地位模糊、处境尴尬。如何实现包括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等在内的不同治理主体间关系制度设计体系,提高农村治理效率,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一大困境。

2.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目标

精准扶贫不仅要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收入,而且还要满足群众对包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我国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各个外来主体给贫困地区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等资源。在目前的农村治理模式下。由于农民一家一户经营的分散性,这些资源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村干部的配合。但是,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公共服务能力弱化,不足以承接各种资源、办理公共服务。导致农民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认同率降低,这种状况对贫困县农村治理是一大挑战。

3.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方式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无论是资金还是项目,要达到预期的效果,都离不开目标群体对相关信息的准确和全面的了解,所以信息公开透明非常重要。扶贫政策、扶贫信息自上而下传播畅通,农民利益诉求自下而上表达畅通,以此实现政府与群众的良好互动。目前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村民等不同的主体之间无法进行平等的沟通与协调,不能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合作。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易使掌握权力的基层组织不能有效执行上级政策,从而出现一些不公正和农村干部徇私舞弊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易导致村民不能获得准确而充分的政策信息,其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加深各主体之间的不信任,很容易激化矛盾,使农村治理陷入困境。

4.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环境

人作为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人,尤其是能人,村庄很难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贫困——人才流失——发展缓慢——贫困”的恶性循环,对贫困地区的农村治理是非常不利的。表现在:一是在贫困村,年轻人不愿意当村干部或者找不到年轻人当村干部,现有的村干部年龄普遍偏高,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很难在农村治理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二是以老人、妇女、儿童为主的留守人口成为村庄的主力,他们在村庄政治结构中往往缺乏话语权,也缺乏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识。

二、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县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

精准扶贫给贫困地区带来了生机与活力,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好机制好做法,有效地提高了贫困治理的效率,对贫困县农村社会治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精准扶贫工作是阶段性的,但贫困縣的农村社会治理是长期的。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以精准扶贫为契机,积极探索贫困县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

1.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治理格局

现代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体现的是广大村民广泛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农村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通过精准扶贫中这种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作,既可以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又可以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治理格局。实现农村社会良好的治理局面。

2.提供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

随着农业税费改革,使农村治理价值理念转变的同时,也是使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特别是贫困村,村级负债较高,使得贫困地区基层政府农村治理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受多方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所提供的各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群众在教育、医疗、经济、文化等领域发展权利的诉求。而精准扶贫具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属性,精准扶贫的过程也是向贫困地区提供不同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通过精准扶贫,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协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以弥补贫困地区财政资金投资的不足,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改善贫困地区各个领域的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3.确立多样化的农村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不同于管治,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社区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就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是多样的,既有协商、合作,也有妥协、退让,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个社会主体通过多种方式互动,从而实现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秩序和谐。但是,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是“乡政村治”,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情况下,农村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这就决定了在治理方式上往往是独断、对立、模糊的。精准扶贫的核心内容就是精准化,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参与主体的合作协商以及信息透明。农村社会治理应该抓住精准扶贫这一契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增加农民在农村治理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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