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
(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吉林 白山 134308)
(一)有的乡镇会计素质有待提高,法制观念不强。
无论是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缺乏专门培训,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准确地分析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往往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有的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监督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上,职业判断能力差,无法在经济管理过程体现自觉监督能力,对财务支出不合法的情况把不住“关口”,促使资金流失,给单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全,致使财务管理松驰。
主要是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即使有规章制度也是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以至监督失效,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财会人员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而有的单位领导利用职权违法违纪,敢于损公肥私,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甚至指使或授权财务管理部门、会计人员公开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而会计人员由于畏于权势,丧失原则,违法处理会计事项,公开与领导一起作弊。
(三)法律上缺乏约束机制,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
《会计法》虽然对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有所规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配套到位,无法使会计人员和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特别是因为会计人员有的是由领导任定的,有的领导会给听话的会计人员好处,而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被打击报复,这样使会计人员被迫按领导意图违规操作,会计监督只能成为摆设了。
(四)社会对会计工作监督力量不足。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对会计监督工作是社会监督的主体,但是由于现有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有限,力量薄弱,无法保证监督效率和质量。
就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会计监督的任务所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急需扩充,再加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随之产生的大量的各种公司、企业也都需要社会的监督,这就更显得社会监督力量不足,甚至出现监督的盲点、盲区,进而这种监督不力也使本来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受到不良的影响。
首先,要从法制教育入手,要使会计监督工作按照法律约束的机制走向健康轨道。在我国,不仅颁布了新的《会计法》,同时还有配套的《会计法》实施细则,可见《会计法》的操作性是很强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也为执行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地实施会计监督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和有利条件。
其次,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就是说,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成败与单位领导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带头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使会计监督真正实现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这样才能保证在经济管理过程会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地依法处理会计事务,使不合法的会计行为得到规范。为了实现会计法的要求,具体应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在本部门从事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人员,部门职责必须清晰,岗位权限明确。其中不相容的职务不能职责交叉、混淆不清,应当相互分离,达到相互制约和实现监督的要求。比如,负责记账的人员要与经办人员、审批人员职务分开,不能交叉;同时记账人员也要与财物保管人员职务相分离,如果不相容的职务交叉、职责混淆,势必造成业务之间失控,直接影响到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所以,坚持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是实现岗位内部监督、控制的一项重要规则。
(二)对于那些经济业务比较重要的事项进行决策和执行时,应当在程序上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出明确规定,以利于避免决策混乱,造成失误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要防止个人独揽大权而滥用职权问题,必须要强化会半监督和参与决策的作用。
(三)对于财产物资的清查,要在期限、范围和组织程序方面加以明确,实行全面或部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还有对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等进行清查核对。做好这些经济管理工作目的在于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拥有资金的状况,改善经营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合理有效,并对清查各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财产能做出真实全面的反映。财产清查的范围以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办,没规定按单位管理要求清查。总之,要使财产清查工作组织有序,实现制度化。
(四)还要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程序加以明确,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制定出本单位审查的办法,使审查程序有序进行。
(五)在对会计监督问题上,还要在明确会计责任主体的同时,加强本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对单位负责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他们应义不容辞地应保证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敬业守职,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会计职责,不仅要使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合法性得以保证,领导上还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再次,要根据《会计法》要求,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教育和培养广大的会计人员从增强法律观念入手,自觉地带头执行会计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此同时还要使会计人员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钻研会计业务,跟上会计电算化的步伐,努力提高掌握会计信息质量的专业技能。为此,单位还可以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关方面可以进行会计专业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形式,使会计人员的全面素质都能得到提高。
最后,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使会计监督工作更好地接受到必要的社会监督。做好经济管理离不开强化会计监督,而要实现对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具有到位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重点在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所需的社会监督呼唤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以保证对会计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受托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能由注册会计师负起法律责任。要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地位,自主管理,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外界权力干扰,使社会监督保持其公正性。注册会计师要负起经济警察职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