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云
(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山东 德州 253000)
我们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还存在较多不合理的现象,如果不能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就会影响到生态环境,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问题,想要提高环境的质量,最重要的就是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植树造林,避免造成土地的浪费,防止水土流失,进行浓作物的种植,禁止出现一些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有效的处理土地资源,对于改善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的是相关人员对土地利用的方针、利用方案和土地的发展战略等这些计划的实施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相关的预测、分析和评价。把相关的环境因素也直接考虑到土地利用和现代经济的发展当中,在一些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情况下,制定出相关的方案和政策,对这些危害情况做到有效的防止,尽量避免因为一些错误的决策而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协调土地、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关系,这是一种非常科学、全面的评价手段,可以帮助人们做出更加准确的土地利用决定,从而土地利用的源头上就尽量的避免了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理念和做法最早出现在美国,通过在1970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出现是在20世纪的80年初期,将环境影响评价由只针对建设项目扩展到更宏观的政策和规划层面。如今,环境影响评价已广泛应用到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但由于各国、各地区情况差异巨大,国际社会至今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各个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具特色,评价方法、评价原则和相关技术等也各不相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起步相对较晚,《环境保护法(试行)》在1989年正式实施,才要求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而直至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通过,才确立了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市级以上层面,具体执行力度不够。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研究还不完善,也同样存在地区差异大,指标体系千差万别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的时空变化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特别是对城市生态建设用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景观安全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替代方案。针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分析在规划的土地利用条件下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速度、强度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而对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提出控制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先要应对土地规划的内容进行分析,通过规划中土地利用现状、战略目标、布局调整、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分析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以及农业、工业、林业和旅游等方面的规划判断彼此之间的协调性,避免彼此冲突。其次,要对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分析。通过收集资料、实地调查以及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并进行分析。第三是进行环境影响识别。选择具有典型的环境影响因子,分析其影响的性质、强度和范围,从而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最后,是进行评价难点分析。选择适宜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尚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程序可依据的实际理论体系。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行的常用方法主要为指标法。所谓指标法就是指以土地经济行为对环境影响程度为依据,综合性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应目标。针对环境影响评价而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规划指标值是否能反映合理环境,另一方面,对适应土地利用根据生态系统的考虑。通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两个目标,即总体和具体的目标。分别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方案,以保证目标之间不会产生矛盾,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分析已确定可利用土地对环境的影响,再将明确的环境目标作为依据,通过相关环境标准的查阅参考,然后对相应规划目标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将其编制为评价环境的指标表。最后,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不断完善优选可行性高且不影响环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但就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仍然不强,其中主体内涵界定模糊、评价机制与现实用地情况不符以及评价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这项评价机制实用性不强的主要原因。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则首先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出一套完善的环境评价体制,增强其实用性,然后在将这种环境评价机制放入民间,从而可以有效地增强其活性,达到是这种评价机制可以长久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