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圆圆
(河南省南阳幼儿师范学校,河南 南阳 474150)
众所周知,幼师生在培养过程中的必选课程之一就是音乐课程,借助于音乐课程的熏陶,能够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音乐技能技巧以及相关的幼师音乐教学理论知识,进而有效的提升幼师生的音乐教学能力。随着国家对幼儿美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突出,如何确保幼儿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领悟到美育的魅力,从而树立对于音乐等美好事物的热爱之情,关键之处就在于幼师的音乐教学水平。幼儿师范学院作为培养幼师的主要阵地,其所开设的音乐课程有别于艺术学院的音乐课程,这就意味着幼儿师范学院音乐课程的教学目标也别于艺术学院的教学目标,为了能够切实保证幼师在音乐课程的学习质量,我们应当加强学习共同体理论对于师音乐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
所谓幼师音乐教学的“学习共同体”指的是幼师在幼儿师范学院的音乐课程进行思想方面的相互交流,在这个交流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能够在这个合作化的学习环境中平等的对话,共同分享所拥有的音乐学习资源,共同完成音乐课程所带来的学习任务,切实有效的做到教学相长。实际上,幼师音乐教学的“学习共同体”的实施目的就是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在音乐课程中享受到优质教育所带来的红利,借助于彼此真诚交流的形式来培养每一个学生的合作精神,从而达到自我肯定以及自我超越的心理状态。
由于幼师音乐教学最主要的目的是如何有效的在后期的音乐教学过程中对幼儿有效的实施美育,这就导致了幼师音乐教学的学习共同体理论具有明显的特点。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参与到音乐教学的成员具有明显的“异质性”,这是因为他们在学习共同体理论的影响下,不仅仅是作为输入者的身份参与到其中,还具有着输出者的身份。他们围绕音乐教学这一个共同的主题开展讨论交流工作,接受者其他成员所分享的智慧以及经验的同时,主动的进行资源共享,从而实现以幼师为学习主体的交互式学习模式。
当前我国的幼师音乐教学模式仍然还停留着教师是音乐教学的主宰者,而幼师则处于被动的接受着教师灌输知识的状态。与此同时,受限与我国幼师的教育资源,使得大部分的幼师主要以集体授课的形式来参与到音乐教学中,这就导致了教师无法准确的把握他们在音乐课堂中的实际学习需求,这就使得幼师在学习的过程中容易面临着“吃不饱”或者是“吃不下”的问题。由于幼师是被动的接受着教师的灌输,这就使得他们对于音乐技能技巧以及相关的幼师音乐教学理论知识存在着转化不到位的现象,从而导致幼师在后期的音乐教学中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
幼儿师范学院音乐课程在设置的过程中具有着明显的相互独立性,每一门音乐课程的开设往往有着各自的教学计划,并且每一门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上也存在着完全不同步的现象。例如,初级基础乐器的教学目的就是引导幼师正确的学会识谱,但是乐谱的学习离不开乐理知识的引导,但是由于音乐课程设置的独立性,导致幼师的初级基础乐器在学习的后期时乐理知识的教学才刚刚开始,使得幼师音乐教学理论知识与音乐课程的学习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的现象,不仅导致了幼师在学习的过程中存在“学了又忘,忘了还忘”的低效率学习现象,还无法帮助他们在之后的教学实践中建立必要的教学思路。
学习共同体理论下的幼师音乐教学始终围绕着以幼师为教学中心,但是这个以幼师为教学中心不是将教师放在被动的地位,而是在确保幼师在掌握学习主动的权的同时,与教师建立一个能够相互沟通交流的平等氛围,在这个教学氛围当中教师不仅仅是音乐技能技巧以及相关的幼师音乐教学理论知识的传输者,而是知识的分享者。在学习共同体理论的影响下,幼师与教师共同组成了一个教学相长的学习团队,在这个团队当中彼此之间相互交流音乐技能技巧以及相关的幼师音乐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心得。一方面,借助于学习共同体的授课模式,能够引导幼师构建恰当的教学行为,为后期幼儿的美育教学培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幼师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及与音乐教学内容互动的过程中培育必要的归属感,从而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的融入到音乐的学习当中。
众所周知,每一个学生在音乐课程中所吸收的营养成分是不同的,借助于学习共同体的教学模式,能够确保教师在基于幼师现有的音乐知识水平、乐理认知情况以及思维方式等相关内容来引导幼师们共同构建学习共同体,从而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以钢琴课的踏板教学为例,教师在开展这门课程的教学时应当提前了解幼师的乐理水平,了解其是否有一定的钢琴学习基础,结合幼师的基本学习情况从而调整教学的节奏,鼓励他们在学习共同体的模式下主动的感受不同踏板之间所带来的钢琴声色的变化,主动的搜集与钢琴学习相对应的乐理知识,从而使幼师主动的掌握音乐教学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加强对于学习共同体理论下的幼师音乐教学改革探讨研究工作,为了确保学习共同体理论能够顺利的实施,应当全面的掌握好幼师音乐教学的学习共同体理论的内涵,客观的认识到当前我国学习共同体理论下幼师音乐教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来推动音乐教学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