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梅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委党校,黑龙江 伊春 153000)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已被提升到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同等高度上来,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进行了确定,制定了总体目标和全面规划,而且将新时期建设与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潮流相符的法治政府作为当前中央领导集体的工作重心。因此在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设有限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以此来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实践中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普遍淡薄,部分领导干部热衷于掌控权力,并对法治建设认识不深入,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在解决纠纷和矛盾时还不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习惯于凭借经验和主观臆断。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在执法中存在重复执法及相互推诿的情况,而且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趋利现象,这就导致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相背离。另外,行政司法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行政司法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强,司法程序不规范及司法活动缺乏透明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法治政府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为了能够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针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活动强化监督。从严执法,针对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需要树立合法意识、程序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另外,在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用其来滋养和培育一个健全的法治政府。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使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好的发挥法治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律法根植于行政人员的心灵深处,以此来规范行政行为,为行政行为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应及时地更新法治思想,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应加深各级行政机关的思想认识,从行动上落实到实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运用法律视角去思考问题,才能从法律角度做决策。在更新法治思想上,就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的教育,从法律意识上巩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非常重要的观念,才能忠于宪法和法律去行使权力,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权威性、尊严性及统一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应严格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时效性,运用法律去约束,并以科学的态度做好监督工作。我国法治建设中,应把法律看作是价值取向,并将其作为工作的最高原则,以法治思维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并以法治思维去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我国法治建设要科学设计政府职能,积极地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到法治政府的职能作用。在政府职能配置过程中,从市场机制的调解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作用,结合市场主体的自由度,积极地引导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转变工作方式,尽量避免政府直接管理微观事务,而是引导政府管理更量大面广的经济社会事项 。法治政府的建设,应科学分析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实现政企、政事的分开。
在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需要促进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规范。在实践工作中,需要针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市场动态及时促进立法的完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来化解利益和矛盾,降低管理难度。同时还要与市场发展情况相结合,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体制,对现行执法主体进行整合,确定统一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主体的建设,全面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提升,积极对现有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并采用随机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法治政府的建设,要积极地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的完善中,应联系行政执法实际,以统一的方式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行政执法监督中要一一明确所依据的法律。健全监督间的协调衔接机制,把分散的监督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才能从根本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效能。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要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还要注重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为群众的举报和问题反映提供一个良好的渠道和平台。我国法治政府的进一步建设,应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既要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也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层面要统一设置和安排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对市县两级法制机构进行硬约束,用以完成工作任务。
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发展战略,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确定了法治政府的核心地位,并针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和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突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更新法治思想及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从而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