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文浩 JI Wenhao 顾育青 GU Yuqing
2017年开始,上海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针发生了转变,强调从“拆、改、留并举,以拆为主”转换到“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思路。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不只是保留保护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与文化价值突出的精品建筑,也是保留保护更加量大面广地体现城市历史文脉和发展变迁的历史性建筑,更要创造“建筑可阅读,城市有温度”的上海。大量历史建筑的保留保护,必定以大量的资料收集、房屋测绘等前期工作为支撑,同时,对历史建筑的构造特征及相应的保护修缮工艺进行梳理研究,形成标准,通过修缮传承建筑历史风貌,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
目前,上海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保留保护与修缮,涵盖了历史建筑的日常使用、档案管理、检测鉴定、修缮设计、修缮施工、装修改造、定期普查等具体工作,已基本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体系以及修缮技术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保护城市建筑遗产意识的提升,上海城市更新与“留改拆”政策的推进,上海历史建筑的保留保护范围还将继续扩大。对其保留保护及修缮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是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支撑。基于以上的背景和需求,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本文对上海市历史建筑保留保护和修缮进行梳理,总结目前取得的成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提高本市历史建筑保留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的策略及建议,这对进一步完善本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促进近现代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保护历史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以及社会和文化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在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留保护方面,上海较早地开展了探索和实践。早在1991年,上海就颁布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管理体系;2003年又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保护管理制度由政府规章上升至地方性法规,成为我国关于优秀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1],进一步规范了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维修养护等管理行为。
在技术标准规范方面,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将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修缮纳入到“既有建筑维护加固”的标准体系中,更注重结构安全性改造和维护技术,而对于历史建筑修缮中的保留保护要求、现代修缮工艺的运用与传统修缮工艺的传承,以及历史建筑更新改造中消防、节能、日照、隔声、隔热等的适宜性改造方面较为欠缺,即在近现代历史建筑区别于一般民用建筑的修缮技术特征方面缺乏针对性。上海基于地方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特征及修缮技术实践,在2004年率先实施了《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 08—108—2004),2014年又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与《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设计文件编制导则》《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导则》《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 08—207—2008)及《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检测与评定指南(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相协调,有效地规范了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保护了历史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以及社会和文化价值,促进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从对历史建筑保留保护的管理上看,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主要可分为4类:①按照国家《文物法》要求确立的各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上海市目前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 4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3处,文物保护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 745处,各区规模及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②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要求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目前已有5批共1 058处优秀历史建筑纳入了保护范围,各区优秀历史建筑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③根据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历史建筑,据初步统计,上海市中心城区保留历史建筑共计4 100幢,占地面积96.09万hm2,建筑面积273.9万m2,全市共计5 451幢保留历史建筑,占地面积124.5万hm2,建筑面积317.09万m2;④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一般历史建筑。
从建筑结构形式和建筑材料上看,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以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其他还包括砖石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木结构等;从建筑使用功能上看,可分为官方建筑、商业建筑、娱乐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等6类;从建筑风格式样上看,有哥特式、文艺复兴、巴洛克式、新古典主义等西方古典建筑风格,也有西班牙、伊斯兰、俄罗斯等地域建筑式样,还有早期现代和中西合璧式[2]。
上海在近代中国文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而建筑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上海的近现代建筑也表现出其独特特征。正如郑时龄院士所说,“外国的建筑师和外国培养的中国建筑师试图按照西方的城市模式和建筑风格来塑造上海,试图以欧美的生活方式取代传统的生活方式,使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同化。新建筑类型的出现和新建筑材料、新技术的运用给予上海近代建筑以极大的影响”[3]。上海的近现代建筑正是在这种东西方建筑文化的融合与碰撞中发展起来的。
上海的近现代建筑经历了移植 期(1843~1900年)、 转 型期(1900~1925年)、 成 长 期(1925~1937年)、 停 滞 期(1937~1949年)等4个时期的不断探索,国际上各个历史时期、各种有代表性的建筑风格几乎都可以在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中找到,这其中既有西方古典主义风格、巴洛克风格、文艺复兴式、古希腊古罗马柱式、哥特式、新古典主义风格、装饰艺术风格,也有英国式、西班牙式、地中海式、美国式、法国式、日本式、德国式等地域风格,还有中国传统建筑复兴与中国新古典主义风格,可谓包罗万象,林林总总,精彩纷呈。
目前,上海市历史建筑的修缮遵循《威尼斯宪章》《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内外历史建筑保护修复规章的基本精神,以真实性、完整性、可识别性、可逆性为修缮的基本原则,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更新利用,并通过《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 08—108—2014)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行为进行规范和统一。上海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涉及到:①查勘与检测鉴定,包括查勘和检测鉴定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节能、白蚁、材性、外墙材料类型及施工工艺等专项检测鉴定要求;②修缮设计,包括建筑修缮设计、结构修缮加固设计、设备修缮更新设计以及消防、节能、环保等专项设计内容;③修缮施工,包括建筑修缮施工、结构修缮施工、设备修缮更新施工以及砌体外墙面清洗、砖石增强、砖粉拼色和平色、憎水处理等专项修缮施工技术要求;④竣工验收,包括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保护要求的符合性验收、验收归档资料的要求等内容。
总体而言,上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严格、修缮流程明确清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历史建筑风貌保护、检测与评定、建筑安全、功能提升、设备更新等多方面问题,同时,针对性的规范和标准在规范历史建筑修缮行为上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保护了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价值。当然,随着“留改拆”政策的实施,以及上海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保留保护范围的扩大,相关法规政策与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以解决新时期历史建筑保留保护所面对的新问题,适应上海下一阶段历史建筑保留保护与修缮的新要求。
如前文所述,目前上海市已有法定身份的各级文物建筑3 435处,优秀历史建筑1 058处,已基本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然而,在该保护体系之外,上海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施行留改拆政策后,保留保护不仅仅是聚焦在价值突出的精品历史建筑上,更是将保留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了如里弄房屋等作为城市日常生活记忆的普通民居等建筑遗产上。紧跟国际先进理念,上海大量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被初步保留下来。然而,对于这些保留历史建筑,目前仅通过了规划层面关于风貌街坊的初步价值甄别,划分成成片保护、局部保护、零星保护等3个等级,而对于这些保留建筑的建筑单体遗产价值、使用价值、环境价值、建筑结构完好性及居民意愿等尚未做出明确的价值综合评估,保留保护标准尚未形成。
近现代历史建筑区别于古代建筑的最大特征之一,是大部分近现代建筑仍在使用中。鼓励对近现代建筑活化利用,将面临一部分历史建筑根据其活化利用的功能而改变原使用性质的问题。虽然《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了活化利用及使用功能调整相关条款,但是由于缺乏实施细则,目前对于近现代历史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等尚未有具体可落实的措施,活化利用相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上海市近现代历史建筑形成的特殊时代背景,决定了其中西合璧的建筑技术及建筑风格,许多近现代建筑的构造既融合了西方建造技术和材料,又加入了中国传统工匠的巧思及时代特征所决定的建筑经济因素,其建筑构造、建筑材料、传统修缮工艺较为复杂,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与特殊性,对修缮工艺有较高的要求。然而,由于精通传统修缮工艺的匠人大多老龄化,而本市尚未建立起工艺传承制度,行业整体缺乏修缮技术培养制度设计,使得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技术队伍较为欠缺。
目前,对于破坏保留保护建筑或不按规定进行修缮装修改造等行为,依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留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金额和处罚力度不高、覆盖面不全等问题,难以对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1)在保留保护建筑初步价值甄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保留保护建筑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环境价值、使用价值、建筑和结构完好性及居民意愿,构建保留保护建筑价值综合评价体系。
(2)明确保留保护的要素、范围和等级,推进保留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编制。
“如果历史建筑拥有未来的话,那么,从根本上讲,其未来就在于改变和转换历史建筑自身,以适应新的需求”。对于上海的近现代历史建筑而言,大部分建筑本身就在使用之中,建议应在保留保护的前提上,探索活化利用的多种模式,探索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途径;由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激活历史建筑活力,提升城市历史人文魅力。
上海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久远、标准不一,以及历史原因造成的高密度、超负荷使用而产生的一些破坏性使用现象,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用于建筑的保留保护、修缮及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因此,建议建立市历史建筑保留保护专项资金,并充分利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等,调动开发商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本市保留保护历史建筑的维护、管理及活化利用。
上海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中,有大量的居住建筑,且由于建造年代较为久远、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维修养护情况不佳及使用不合理等原因,大部分建筑的居住环境较差,存在厨卫不成套及采光、通风、日照、隔声等物理环境较差的问题,居民的居住质量亟待提高。建议在保留保护的前提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使保留保护惠及于民,兼顾历史风貌保护和增进民生福祉;同时,鼓励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加强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保留保护宣传教育,使公众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切实参与到历史保留保护建筑的确定、维护、利用等各个环节中,共同参与历史建筑保留保护管理工作。
由于上海市近现代历史建筑构造复杂且具有地域特征,在保留保护的修缮中,大部分采用传统工艺以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例如,在外立面修缮中,清水砖墙修缮、中瓦屋面修缮、大拉毛小拉毛撒毛等各种外立面抹灰工艺,以及砖砌体避潮层修复等传统营造工艺,都与现代工艺有明显的区别,要求修缮技术人员对近现代建筑传统修缮工艺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建议对传统修缮工艺进行分类专项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列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同时,建立传统工艺传承制度,制定传统工艺保护相关政策措施,提升技术队伍能级,弘扬工匠精神,传承传统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