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益锋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正积极改变着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努力活跃课堂气氛,期待通过体验、探究、合作等活动实现高效教学。这体现了对学生主体性的尊重,体现了教师在教学理念上的重大进步。教学效果正在学生积极的主体性参与中得到不断提升,令人欣喜。
然而,一些课堂过分强调了所谓的活动性和主体性,看似一片热闹,却迷失了本该有的初衷。“热闹”课堂背后的“主体性初衷”迷失问题,需要教师再度审视和思考。“主体性初衷”,是指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的同时,应把握教学的目的指向。尊重“主体性”,并不是一味地追求热闹,而是要通过主体性的体现实现教学的实效。笔者试以道德与法治教学为例,就体现教学“活动性”与坚守“主体性初衷”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在课程理念中指出:“提高德育的实效性是课程的追求。”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评价一堂课好不好,应看学生成长了多少,提高了多少,而不是看课堂上花样有多少,热闹不热闹。课堂教学要树立学生立场的意识,要体现教学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位教师在执教二年级上册《家乡物产养育我》一课时,对教材进行了生活化处理,将当地正在举办的“旅游商品博览会”所展示的物产展板搬到了课堂上。学生可以走出座位逛一逛,找一找各乡镇街道的特色物产。教师力求通过活动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愉悦的课堂气氛中感知家乡物产的丰富。可见,教师深知教材只是一个参考和理论指引,课堂上使用本土化元素,能让教学不再枯燥与虚无,让教学更接地气。
然而,这样的教学设计是否真的充分考虑了学生的“主体性”?据了解,教师施教的学校地处农村,学生刚上二年级,半数以上的学生并不了解当地有哪些乡镇,对其他乡镇的物产缺乏归属感,不能激发自豪感。课堂上,学生如此热烈而感兴趣地参与活动,很大的原因是活动本身的趣味性使然。一种活动特有的趣味性必须与学生立场有效对接,才能达成教学目标。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立足本镇,先让学生感受本镇物产的丰富性,再拓展到“旅游商品博览会”所展示的当地区域性的丰富物产,则更能取得教学实效,激发学生作为家乡人的自豪感。
《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指出:“教师要注意学生之间经验的差异,鼓励学生与拥有不同经验和观点的同伴、教师和其他人开展交流、讨论和对话,分享经验和感受。”为了营造平等、民主、宽松的课堂氛围,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共享,教师往往习惯于让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学习。然而,在看似凸现学生主体性的活动形式背后,却藏着违背“主体性初衷”的现象。
一位教师在执教三年级上册《我学习,我快乐》一课时,为了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拦路虎”(学习中的困难),先让学生把自己遇到的“拦路虎”写在课本中,然后请四人小组交流“遇到‘拦路虎’时,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解决”。随即,课堂一下子热闹起来,小组成员纷纷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有的说“可以问问同学或者老师”,有的说“要多动脑筋,尽力把难题做出来”。没过多少时间,各小组就讨论完毕,教室又回归安静。在之后的集体交流中,差不多也就是这几种答案。
从上述案例来看,即使不进行小组交流,这些答案学生也能说得上来。“交流时间短”“很快就静下来”说明所交流的内容缺少思维含量,缺乏可交流性和内在的深刻性,是缺乏深度学习气质的浅表性学习。所谓深度学习,是基于学习者内在自发、自主的学习动机,依靠探究问题的兴趣维持的一种全身心投入的持久学习力。教学中,如果教师让学生回忆并向组内同学分享自己克服“拦路虎”的经历,让分享者在分享中强化认识,让其他组员在倾听中借鉴经验,如此的合作学习会比简单的概念化讨论更具有深度价值和吸引力。
基于对高效教学的追求,教师会精心预设教学环节,可谓用心良苦,但落实到具体课堂教学现场中,却往往因人为因素不自觉地打了折扣,原先良好的设计初衷未能有效兑现。
一位教师执教二年级上册《班级生活有规则》一课时,通过照片唤醒学生对一些不文明现象的回忆,感知这些不文明现象造成的不良后果,并由学生分组制定针对自己班级实际的规则。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高涨,讨论热烈。可几分钟后教师便终止讨论,进入全班交流环节。有学生说:“老师,能不能再给我们多一点讨论的时间?我们组还没讨论完。”但教师急于按照教学设计完成教学任务,没能满足学生的要求。
我们不禁要问:课堂教学是为了完成预定教学方案、执行完教学任务,还是为了提高学生、追求实效?显然,教学形式不是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的热闹程度及按部就班完成流程也不是教学目标,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追求教学实效。案例中,面对小组合作学习时间不足的问题,教师没有进行积极的回应与满足,甚至对学生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只是一味地追求完成所有的教学环节,实有不妥。或许,教师的本意是好的,希望给学生呈现最完整的知识体系,以达成预定的教学目标。可是,按照教案把教学流程走完了,就能意味着教学目标的真正达成吗?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陈静静博士把当今课堂教学困境归因为“高速而压缩化的课堂教学进度与缓慢而复杂的学生学习历程的落差”。所以,在强调“学习”的今天,教师有必要进一步审视自己的课堂是否给予学生必要的“学习权”,是否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时间;在强调“为了学生”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审视:怎样才是真正“为了学生”?
《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指出:“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加以选择,最大程度地发挥每一种教学活动的效用,而不宜在一节课内展现多种教学活动方式。”虽然设置生动有趣的教学活动能营造宽松的课堂氛围,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展现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促进教学的实效,但教师也应当认识到:一节课中的教学活动并非越多越好,教学活动的实际价值才是需要关注的的重点。
一位教师在执教二年级上册《家乡物产养育我》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感知家乡物产丰富,特意安排了“逛模拟展馆”“找各乡镇物产”“猜家乡的物产”的活动。这三项活动都具有很强的活动性,深受学生喜爱,教学现场异常热闹,特别是“猜家乡的物产”活动,更是激发了学生的好胜心,课堂上小手林立,气氛喜人。
然而,“猜家乡的物产”活动除了形式上的新意外,所出题目全部来自于前两个活动,是对前两个活动内容的记忆和强化,并没有更多的实质。教师安排这一活动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让课堂热闹一点,与这节课的教学目标“了解家乡的物产,感受家乡物产的丰富性,激发学生的爱乡之情”关联不大,教学价值低下。所以,教师追求教学活动的丰富性和趣味性并不是目的,活动的价值才是衡量是否安排教学活动的标准。
综上所述,丢掉“初衷”的“主体性”就如掏空了心的人,没了灵魂。因而,教师在教学中体现“活动性”的同时,应坚持与呵护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坚守教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