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拉
(泉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泉州362000)
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指党务干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逐渐将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形成法律信念,并将其自觉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具体来说,第一,法律知识是党务干部法律素养的基础。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是评估法律素养高低的基本尺度。法律是党务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基本理念、分析方法和价值标准。党务干部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仅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还包括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第二,法律信仰是党务干部法律素养的内核。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的信赖、尊重和服从,是公民发自内心的对法的认同和尊崇[1]。法律精神包含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等价值理念。党务干部的法律认同与信仰是其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认识基础。第三,法律实践是党务干部法律素养的表现形式。法律素养是人们内在的文化素质,可通过法律实践表现出来。党务干部的法律实践一般表现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党务干部要有规则性思维,按照规则办事,按照程序办事,按照法律办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第四,法律思维是党务干部法律素养的前提。法治思维是党务干部运用法律分析、评判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分析能力是前提,评判能力是关键,处理能力是结果,三者共同构成党务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有机整体。党务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在法律框架内分析、评判和处置问题。
1.2.1 提高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非公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有助于用法治方式解决企业职工“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切身利益问题,解决劳资矛盾,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1.2.2 提高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2]。非公企业是基层组织,提升基层组织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意义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企业管理人员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1.2.3 提高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非公企业应顺应发展趋势,学会用法律破解难题、激发动力、凝聚共识推动企业发展。非公企业经营者要摒弃传统家族式管理模式,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方式灵活、生产效率高的现代企业制度,用法治方式而不是“人治”方式处理企业事务。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升党务干部法律素养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趋于完备,企业管理者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处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当前,一些非公企业的法律文化形同虚设,企业党务干部法治素养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说来,一是法律思维后置。非公企业党务干部虽然接受了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但是部分党务干部法律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指导法治实践的能力欠缺。一些党务干部管理企业凭习惯、靠经验,给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拉关系的“人治”处理方式,而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产生了不良后果,阻碍了企业发展。二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无法有效应对各种纠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规范了企业从创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时刻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就要求党务干部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依法经营企业并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然而,多数非公企业的党务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知识的广度、深度、精准度不够,遇到经济纠纷往往不能运用法律有效解决问题,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三是法律认同度低,法律文化欠缺。当前,一些非公企业还没有实现向现代化管理转型,仍停留在传统的宗法观念比较强的“家族式”管理阶段,企业经营存在诸多纠纷。比如一些企业在招人用人时,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公正地维护企业或员工的利益。一些党务干部法律认同度比较低,思想上不敬畏法律、尊崇法律,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收受贿赂、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四是法律实践欠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虽然多数非公企业党务干部在观念上接受了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但是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处理公司事务还是不自觉地依靠经验或长官意志,未能民主科学地决策。在劳资纠纷中,一些党务干部以权压法,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激化了矛盾,破坏了社会秩序。
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法律素养影响着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提升非公企业党务干部的法律素养,内部即党务干部充实法律知识储备,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树立法律信仰,外部即非公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党务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培养企业法律文化等。
第一,党务干部要建立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包括目的是否合法、行为权限是否合法、行为内容是否合法、行为手段是否合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等。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模式。非公企业党务干部必须坚持规则性思维,依照法律办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第二,党务干部要树立权利义务思维。党务干部要尊重、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党务干部要树立责任后果思想。党务干部要自觉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要严守法律底线,牢记法律责任,不能越雷池半步。
企业党务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仅要了解我国有关企业的法规和政策,还要了解国际法规,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党务干部应树立法律信仰,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无论是处理劳资矛盾,还是协调企业之间关系都应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
非公企业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有序地将相关法规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覆盖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比如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对外投资、经济纠纷解决等,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企业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从事生产经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同时,可以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规范化和可操作的制度,比如建立企业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发挥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再如建立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制度,及时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非公企业要营造公正和谐的法律文化氛围,让每一位员工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护法。一方面,企业应弘扬公平正义精神,通过图书、报刊、微信、微博、媒体和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同时重点加强税收、金融、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或是到公检法参观等;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应摆脱家族式“人治”方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弘扬法律文化,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