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战术武器事业部
单位产品验收工作是由任务书提出单位建立专职、专业、专注的验收团队,并承担产品验收全部责任。推进单位产品验收工作,需要建立与型号设计师系统相对独立的单位产品验收队伍,把产品验收的责任主体从当前的型号设计师系统转移到上游产品总承单位即产品任务书提出单位。由设计师系统在产品方案设计完成后,进一步明确产品验收技术指标体系,制定产品验收规范或产品验收技术条件,作为专职验收人员完成单位产品验收工作的有效支撑。只有深入分析和有效识别该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制定针对性保障措施,才能有效促进管理优化,确保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产品验收的实质是对产品性能实现情况与产品设计的符合程度进行确认。以往航天型号产品的验收评审工作是对实际产品性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程度以及能够满足实际飞行任务需要的综合分析与评判的过程。21世纪以来,航天型号研制管理是围绕不断强化型号队伍的技术和管理职责、逐级落实设计师系统质量责任制开展的。设计师系统不仅成为产品设计、试验与飞行等环节的质量责任主体,对产品生产过程也负有跟踪、配合和把关的责任。因此,产品验收工作就成为设计师系统实施产品研制过程质量把关的重要环节。
航天科技工业发展的初期,型号工作主要是单件产品研制、产品性能指标的设计与技术状态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设计指标通常只体现主要功能和综合性能指标,单机或整机产品的性能指标与分系统、系统产品技术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传递或变换关系;无论是产品总承包单位还是分系统任务书提出单位,上述技术指标往往不足以直接用于下游产品的验收。
通过对加工与装配结果的实际检测,可以直观判定单机或整机产品性能指标的实现程度。后续各级散态的系统产品验收是设计人员针对任务书的技术指标,通过对该系统综合试验或散态匹配联试的结果以及相应系统产品的总装测试过程的把握,进行性能综合分析,以判定或确认相应系统产品实现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因此,航天型号产品验收工作的基础是 “设计验收生产”这个环节。依靠产品设计人员参与产品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准确把握整机产品设计指标的实现程度,再结合对后续系统产品装配、测试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确认,才能判定或权衡飞试产品技术指标的实现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航天型号产品性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多数依靠设计人员的分析确认来提供保证。各级产品总承单位针对每一发产品都需要通过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和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报告,进行产品综合性能实现情况的分析确认,判断各级产品性能指标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和飞行试验的需要,这也是航天型号需要“一发一发确保飞试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单件产品研制的模式下,特别是在产品研制之初,通过设计人员对每发产品性能指标实现情况的具体权衡和把握,动态确认具体产品技术指标的合格情况,能够提高生产过程相关问题的处理效率,可以有效推进型号研制进程,确保配套产品之间性能指标的有效匹配并满足成功飞行试验的要求。这种方式尤其适合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战略武器等单件或数量不大的型号产品研制的各级产品验收工作,这需要设计师系统把大量精力用于每一发产品生产环节的把控和产品性能实现情况的综合分析上,对产品质量承担无限的责任。但仅仅依靠设计师系统动态把控来确保每发产品的性能,不利于产品技术指标的科学、合理设置,也对设计师系统在产品性能实现和检验方面的提高缺乏推动力,不能很好适应航天型号组批生产的实际需要。同时,在当前运载型号高密度发射任务和武器型号批次生产任务等加大的条件下,设计师系统保成功的负荷将越来越沉重。
以往的型号产品验收工作是由型号队伍逐级负责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产品设计师系统。实行单位产品验收工作后,产品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仍由产品设计单位(产品总承单位)承担,产品生产质量的主体责任仍由产品生产单位承担,产品验收主体责任则转变为上游产品总承单位(产品任务书提出单位)承担。这样,航天型号产品验收工作由原来的设计师系统逐级负责转化为上游产品总承单位对下游产品总承单位的验收工作,并要求验收单位主管领导担当主要责任,由专业化的产品验收队伍承担起主要的验收工作;型号设计师系统只是在最初的产品验收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在后续产品的再次生产验收中只承担必要的技术配合责任。
产品总承单位的产品设计部门和产品生产部门均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对照产品任务书提出单位在产品验收规范中规定的产品性能验收指标体系,分别从设计实现满足任务书要求情况和产品满足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情况2个角度证明产品是否合格或满足使用要求。显然,任务书满足情况更适合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通过设计与实物的反复印证,进一步完善技术设计内容,通过深入分析产品生产过程,有效聚焦产品可以直接表征出来的技术指标,从而形成并不断修订完善产品验收技术指标体系;而技术文件要求的实现情况无论是新产品试制阶段,还是产品重复生产阶段都需要严格进行确认。
单位产品验收工作的实施,必须把产品验收规范确定的验收技术指标体系作为验收依据,并要求验收依据设定的更加客观、严格、规范、可验证或可测试,以便于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航天型号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和组批生产的开展。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的推进任重而道远。
对于新研制且首次生产的整机产品,主要的技术把关职责是产品设计单位,需要设计师系统在设计验收生产环节提供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并提供技术支撑。因此,新研整机产品验收的责任主体,首先是产品设计单位,但最终必须过渡并落实到上游产品总承单位。产品设计单位需要制定产品验收规范或产品验收技术条件,并适当设置主要技术指标的内控范围,通过对生产过程的跟踪、问题处理和首次产品验收等过程,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确保产品验收技术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聚焦、明确以及验收过程的规范。
上游产品总承单位也必须制定产品验收规范,并在规范中明确产品验收技术指标体系、验证方法或确认方式以及合格指标的控制范围。首先,需要充分利用参与产品设计单位方案设计评审等把关环节,详细把握和确认产品主要验收技术指标的组成和范围;其次,需要在首次产品验收时依靠与产品设计单位的充分合作,进一步聚焦、修订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验收合格范围,完善产品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单机和整机产品,上述产品设计单位对产品生产单位的验收和上游产品总承单位对下游产品总承单位的验收,多数需要按照有关型号产品验收管理的要求联合组织完成。
针对成熟的货架产品,上游产品总承单位的专职产品验收队伍需要严格按照经过首次验收工作后完善过的产品验收规范,直接对产品生产过程重点环节进行跟踪与质量把控,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过程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归零,并独立开展对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验收工作。
型号设计师系统可以不再参与成熟货架产品的验收工作。只有当出现不合格品需要让步接收使用时,型号队伍和设计师系统作为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才需要参与不合格产品的审理工作。
以往型号各级产品的方案设计评审以及任务书提出单位重点关注的内容,是产品关键技术指标的设计范围及能够满足要求的程度,确认系统的匹配性、协调性及接口关系的正确性,而对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环节等相关联的具体技术指标缺乏认识,对可检验或可验证的关键技术指标实现情况与任务书要求的技术指标之间的传递关系关注不够。
因此,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通常只能由产品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把握;产品验收时产品任务书提出单位人员即便参加产品验收评审,对于可检验、可验证的技术指标有哪些,与任务书技术指标怎样关联,往往不是十分清楚,也难以准确掌握。所以,修订和完善有关设计评审制度规范,加大产品方案设计评审环节的把关力度,将产品能够直接表征出来的技术指标确定为产品验收技术指标体系,确认这些指标与任务书提出的技术指标之间的传递关系及其正确性,并确保其可检验或可验证,就成为产品方案设计评审的重要把关内容,需要成为型号研制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严格贯彻和落实。
上游产品总承单位的设计师系统通过参加下游产品方案设计评审,可以有机会充分识别和具体掌握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环节,然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产品验收规范,经首次产品验收后进一步完善,后续就可以交给专职产品验收队伍,实施产品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和产品验收工作,确保单位产品验收工作科学、客观、简便、规范。任务书提出单位和产品设计单位分别编制产品验收规范或产品验收技术条件,编制和评审各级产品验收规范,作为型号研制工作的一项强制性工作项目。经严格评审后的产品验收规范,需要正式下发到产品生产和交付单位,成为指导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验收的主要依据。
要确保单位产品验收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既需要有完善、实用的产品验收规范,更需要有技术过硬的产品验收专职核心技术岗位人员。专职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从事过该产品实际设计、有较丰富的型号产品设计经验、处理过产品生产过程技术问题的设计师系统技术骨干人员是支撑单位产品验收工作的基本因素,也是实现单位产品验收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条件。设置产品副总师/产品主任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主任质量师等产品验收专职核心技术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用人政策,将这项管理制度在型号研制单位内推行,以便促进产品验收技术骨干人员的培养,担负起产品验收工作的技术把关和实施过程管理职责。
因此,只有持续推进和进一步强化产品方案设计评审环节,确保产品验收技术指标体系的确定与优化,大力抓好产品验收技术规范的制定、评审和推行落实,充分重视产品验收专职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并将上述工作内容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型号研制管理工作的强制要求,才能扎实推进单位产品验收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航天型号产品质量的提升,为“保成功、保交付、保增长”奠定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