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蓉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公证处,江苏常州 213161
让我们从一起案例谈起,一天下班后,公证员接到一个电话,一位公证当事人自称是第一次联系此公证员办理公证,是通过公证处公示的联系方式得知此公证员的电话,想预约于次日直接来办理公证。公证员当时就觉得蹊跷,首先和这名当事人从未谋面,但当事人却指明想找此公证员办理公证;其次这名当事人还声称已办理过类似公证,因此对公证流程和所需材料甚是清楚,甚至报出熟悉的公证员姓名,说可以去打听其信誉情况。当时的情境,公证员看来颇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再者,公证员明确告知这名当事人对其要求办理的这类公证事项接触的不多,这名当事人表现得相当开明冷静,说没有关系,公证都有办案套路和模板的,相信公证员绝对可以办好,然后于次日一大早就来找此公证员办理公证。要求办理的是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先前电话预约办证的当事人是出借人,另两位当事人是一对夫妻即借款人。一开始,当事人就表现地有些奇怪,都躲在公证接待大厅里不进公证员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也遮遮掩掩地不给公证员审核就直接去复印室复印好了,这些异常举动让公证员觉得肯定有问题。等三位当事人都进了办证室,公证员在依法审查各项材料时,发现其妻子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自称是妻子的女子相貌有很大不同。于是,公证员提高警惕,开始询问该女子相关基本信息,该女子的回答也是令人啼笑皆非。大致内容是这样的,问:你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一点都不像吗(一般情况也只是胖瘦的变化)?答:人总会变的,打扮打扮么就不一样了。(看公证员还是不相信,爆出一句“我去整容的,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了”。)公证员请该女子提供整容的相关医学证明,该女子顿时语塞,眼神闪躲。见这两名当事人还是死缠烂打不走人,公证员继续加大提问力度。问: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答:不知道……时间这么久,谁还记得啊!结婚证上应该有的(眼神向一边的“丈夫”求助)。问:你们生了几个孩子啊?属相是什么?答:生了一个女儿(很不情愿地说的,有背的痕迹),属相不知道。问:你的女儿哪一年出生的,属相是什么,你居然不知道?答:怎么知道你要问的这么细啊……(一边已经坐不住了起身欲离开)。最后,三名当事人很不情愿地离开了公证处。公证员也深深地舒了口气,之前类似公证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证书的情况也已在全国各地上演,但对于初入公证职场的年轻公证员来说,亲身经历时也是觉得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会跌进当事人设置的陷阱里。而各大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也把以公信力作为基石的公证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面对这样的执业环境和舆论环境,笔者作为一名年轻的公证员,也感到深深地困惑,并开始思考产生这种公证现状的原因、公证员自身如何适应以及在防范公证执业风险的实践中尽快成长,同时也认为公证社会效应的好坏将决定公证事业的兴衰,公证人及公证机构应准确分析和判断形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维护公证的权威性,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证”一词首先让笔者想到了一座天平,想到了公平正义、真实合法,想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无可替代的作用。可是,建立在恶意欺诈、虚假事实等基础上的公证还能有什么公信可言!上述案例并非个案,类似事件比比皆是。我们应该想到是否是我们公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让当事人钻了空子。就拿公证部门和法院部门来说,法院部门也是经常和当事人打交道的国家机关,当事人要提供相关证件并进行安检后才能进入,这一道关口有时就可以识破一些假人假证,甚至能将一些仇恨社会的违法分子拒之门外。公证处的大门只要说是来办理公证的都可以随便进出,无需检查证件,毫无安全可言。法院有一套严格遵守的庭审规则和纪律,并有法警现场维持法庭秩序。而在公证的办公场所,时常能听到当事人的喧哗、谩骂,他们随心所欲,提出各种无理要求,无视法律的存在,情绪激动时甚至拍桌子、踢凳子,随意恐吓、辱骂公证人员,因为公证人员没有威慑性,有的公证机构甚至连保安也没有。公证证明活动也是需要法定程序和规则约束的法律活动,公证程序的全面履行和履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公证活动的质量。为实现公证程序的正当履行,笔者希望可以借鉴法院的一些好的做法,也能建设一些安全防范的基础设施,制定类似法院庭审纪律的公证活动纪律,保障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树立公证的权威性,实现公证的公信力。
公证行业具有业务范围广、涉及领域多、服务对象复杂多样等特点,公证人的社会评价对公证价值的弘扬有着重要影响。而要赢得社会对公证人的广泛信任和敬重,公证人的自身净化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起主要作用。笔者认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每个公证人都应认识到自己的特殊使命,不能成为“花瓶”和“机器”,而应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侦探”,一名“记者”,一名“专家”。
所谓“侦探”,是指公证员在接待、审查、核实等公证环节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睿智的头脑,要心思缜密、冷静思考,防止偏听偏信、被表象所迷惑,要锻炼自己察言观色的能力,学习心理学、犯罪学、逻辑学等多学科的知识,用一双慧眼去探索事实的真相。
所谓“记者”,是指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要有刨根问底的意识。在与公证当事人交谈沟通时,要问得细致、全面,对公证事项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意图都要有所揣摩,并通过独特的询问方法获得你想要的信息并如实记录。有时,巧妙的交谈与询问甚至能使“心怀鬼胎”的当事人“自证其罪”,落荒而逃。从某种意义上说,公证员的角色也是一名主持人,一名倾听者,一名记录者。
所谓“专家”,是指公证员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必须具有娴熟的法律服务的本领、丰富的公证工作经验和专业执业技能,用自己的专业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信赖你,赞许你。在国外一些国家,公证人的社会地位很高,民众对公证行业的评价也很高,究其主要原因是民众觉得公证人都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服务者。专业,所以信赖。公证员要想成为一名专家型人才,就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与执业水平,并时刻以专家的标准衡量和警示自己,而且要勇于创新,不能墨守成规,不人云亦云,树立独立的公证思维。
另外,笔者认为公证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印象绝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公证人的一言一行。公证人要有一颗智慧之心、超然之心,以正义和关爱为本,用心执业。公证人应该是一个正义之人,以公正原则执业,不偏不倚,不卑不亢,恪守诚信准则,严守公证程序。公证人也应具备一颗关爱之心,以切身之情想当事人之所想,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使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公证行动春风般的温暖。
在公证发生社会认知危机的情况下,公证机构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确实履行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公证行业自律公约》第5条规定:公证处、公证人员应当时刻维护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密切合作,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谋发展。笔者认为,公证机构是个整体,应当为公证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空间。
比如说在公证实践中,不同的公证处、不同的公证员对同一公证事项的受理条件和必备材料意见不统一,会让当事人觉得办证的标准不一,开始质疑公证的公信力。因此,公证机构、公证员有必要增强团结协作精神,加强研究交流,用集体的智慧共同提高公证质量,提升整个公证行业的社会信誉度。公证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设置办证指南,对公证人员进行培训,并将新的公证规范及时、充分地告知每位公证人员,保证公证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充分运用新科技的便利,开通QQ 和微信业务研讨群,真正做到同行互助,资源共享,营造一种团结美好的氛围。公证是一项事业,公证人要善于团结在一起,为了共同的公证梦而努力。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当前,我国的公证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公证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确立了“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廉洁自律、尊重同行”的新32 字准则。这也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公证事业发展对公证队伍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笔者坚信只要我们不断自我提升与成长,切实做到“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积极营造有利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环境和氛围,必将形成良好的公证社会效应。肩负预防性使命与法律服务双重职责的公证制度,也必将越来越受到民众的认可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