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闻

2019-01-11 08:22
教书育人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普法美育

教育部:出台体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鼓励体美专职教师到农村“走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教育部日前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则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办法》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办法》强调,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调配与管理。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

上海:发布预防学生网络欺凌指南

上海市教委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发放至全市中小学,指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处置网络不良行为,做健康文明的“网一代”。

该《指南》分为学生篇、家长篇、学校篇和社会篇。“学生篇”指导中小学生如何规范上网行为,不主动实施并理性应对网络不良行为;“家长篇”指导家长如何准确判断孩子是否遭受网络欺凌,在孩子遭受网络欺凌后如何合理处置,预防自己的孩子欺凌别人;“学校篇”要求中小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小组,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化解学生矛盾;“社会篇”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为中小学生健康使用网络提供良好的条件。

据介绍,新出台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旨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不易察觉的隐性问题,结合中小学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探索网络时代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模式。

福建:所有学校将配备法律顾问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其他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福建强调,2018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配备学校法律顾问。高校可充分发挥校内法学专业人才的作用,聘请校内满足条件的教师专职或兼职担任法律顾问;中小学可采用灵活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可以一所中小学单独选聘,也可以多所中小学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采取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的方式,为相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福建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江西:赣州全市中小学开设“普法大课堂”

为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市普法办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决定组织动员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治辅导员,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青少年普法大课堂”,定期开设普法讲座,开展普法活动,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中学原则上每5个班级配备一名校外法治辅导员;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可由交通警察担任,原则上每个年级配备一名。中小学校聘任的校外法治辅导员是由热心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为志愿性质,不领取工作报酬。具体聘任办法为:公检法等单位各推荐若干名校外法治辅导员人选,报教育局审定,学校颁发正式聘书。

通知要求,将“青少年普法大课堂”工作列入法治赣州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各地各学校要制订法治课程表,将校外法治辅导员开展普法活动列入课程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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