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赋光 (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我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由来已久,历史证明,中小学生减负绝不是一件一减了事的工作。
建国初期,我国教育界基本全盘学习前苏联教育模式,采取“以俄为师”的教育方针。由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前苏联,“一刀切”,全盘“苏化”的做法导致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毛泽东曾在1964年3月10日,对“北京一个中学校长提出减轻中学生负担问题的意见”批示道:“现在学校课程太多,对学生压力太大。讲授又不甚得法,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举行突然袭击。这三项都是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的”。
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曾指出:“学生的负担仍然很重,今后还是要采取相关的有效的措施来纠正。”
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小学生减负情况,曾问小学生“作业多吗?”“吃得好不好”“喜不喜欢运动?”“学奥数了吗?”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基础教育领域“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现实问题。
可见,我国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均提出要为中小学生“减负”问题,其“初心”就是要保障中小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有学者认为,学生的学业负担主要包括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三个方面。课业负担与学业负担非常相近,似乎可以换用;经济负担是指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比如要为孩子购买大量图书资料、参加众多收费昂贵的培训班、各种夏令营等“学习活动”,中小学生本身往往不能体会到家长的经济负担。《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指出,要“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根据我国中小学生减负的初心和国家教育部上述文件精神,笔者认为,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主要是指危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阻碍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超过他们身心承受能力的负担,包括身体负担和心理负担两个方面。身体负担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存在的学习时间过长、学习方式方法不科学、缺乏体育锻炼、休息和睡眠时间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性的身体疲倦、头晕头痛、视力受损、手指关节变形等身体健康问题。心理负担是指学生遭遇学不会、记不住、成绩差等认知困难,由于无法满足学校和家长过高的学业期望和要求,出现学习焦虑、考试焦虑、厌学等情绪情感,发生逃学、辍学等行为,由于个性需要、兴趣、爱好、同伴交往等受到学业时间的挤压,无法实现个性发展和完善。
有学者认为,社会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存在四个误区,即“减负”就是没有学习负担、“减负”意味着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减负”就是不要考试以及“减负”与家长无关。笔者经过基层的调研,发现不仅存在以上四个误区,还存在第五个误区,即认为“减负”是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后不了了之的事情。从辩证法来分析,减负不是要减去全部负担,中小学生必须要有适度的学业负担。减负的初心就是为了保障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绝不允许减负后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的情况发生。考试是评价学业成绩、向教师反馈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学生对考试的心理负担其实是对自身学不会、记不住、成绩差的担忧和焦虑,与考试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虚荣心强等心态,往往会给予子女过高的期望和要求,这是造成学生学业负担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家长也要给子女减负。由于学生的学习困难和学习竞争总是存在的,家长和学校对学生的过高期望和要求也是不容易消除的,所以有些人提出“减负”是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后不了了之的事情。这是一种消极的观点,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小学生的减负是可以实现的。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分别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和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减负措施。可见,学校、家庭、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四个组织或机构被认为是中小学生减负的四大重要依托。其中给学校提出了12条措施,给政府提出了8条措施,给家庭和培训机构各提出了5条措施。可见,学校的减负任务最多,政府对学校、家庭、校外培训机构负有指导和管理职能,减负的责任最大。笔者认为,教师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小学生减负的任务要通过教师的工作才能实现。
我们要为中小学生减负,目的是实现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减负不是减发展,减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要实现减负不减发展,在一个方面“减少”了,必然要求在另一方面“增加”。中小学生减负了,那么必然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为了中小学生的发展而“增负”。教师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专职工作人员,因此,教师“增负”的责任也是最大的。
这里说的教师“增负”,主要是指教师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强化立德树人意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和引领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和自由的发展。
中小学生产生学习焦虑、考试焦虑、厌学等心理负担,表面上看是由于学业上遭遇学不会、记不住、成绩差等认知困难造成的,从根子上来说则是由于学生自身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懂得自身将来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要往什么方向发展等原因所导致的。
要为学生减去这些心理负担,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的立德树人工作,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教师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功利主义教育观,以身作则,亲身实践,以德为先,成为学生心目中的优秀道德典范,才能引导学生树牢“为中华复兴而读书”“为实现共产主义而读书”的理想信念,从而减少甚至克服学业中的学习焦虑、考试焦虑、厌学等心理负担。
中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学习时间过长、缺乏体育锻炼、休息和睡眠时间不足等问题,导致身体负担过重,其根本原因在于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不科学,学习效率低。适当减少学生的学习时间,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睡眠时间,发展兴趣爱好和开展同伴交往时间,是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个性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教师要保障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减少学习时间的情况下不仅不能下降,而且还要有所提高,这必然要求教师通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探索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优化课后作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显然,学生减负了,教师就必须要“增负”。
中小学实行的是班级集体授课制,由于学生的个体差异,无论教师的教学多么优秀,教学技巧多么高明,教学环节多么吸引学生,一个班级中的学生总有少数学生仍然会感到学习困难,听不懂、学不会的情况还是会发生。同时,还有少数同学则会出现“吃不饱”的情况,即教师课堂讲授的知识部分学生轻易学会了,学有余力。面对这种情况,教师必然要做到因材施教,在课后针对学习有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分别开展一对一的个别辅导,个别施教。如果教师不开展这种课后的个别辅导,学生家长就只能给孩子在校外报名参加学科培训班,培训机构的教师不了解学生的在校学习情况,一切从头开始培训学习,这样就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课后进行因材施教的个别辅导,既是给教师“增负”,其实也是教师的教育责任所在,教师有责任教育好班里的每一个学生。有的学生可能在智育方面学习成绩不理想,但是可能在德、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教师应予以充分肯定,并鼓励学生发展各种特长和兴趣爱好,帮助学生实现个性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心理挫折和心理困境,难免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例如,学生经常会出现焦虑、自卑、忧郁、羞怯、嫉妒、偏激、逆反等心理问题,一些普通心理问题如果长久没有得到解决,积压越久,越可能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教育,才能使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难关,心智得到健康发展。这需要教师加强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技能,首先要保持自身的心理健康,然后教育引导学生做到心理健康,减轻学习成长过程中的心理负担。
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学生家长造成的。学生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盲目地提高对孩子的学业期望。为了让孩子实现自己盲目设定的过高学业目标,家长们往往不顾孩子的兴趣爱好,让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学习培训班。当孩子无法实现家长的期望目标后,家长往往会批评甚至严厉责骂孩子。家长剥夺了孩子的休息时间、同伴交往时间,给孩子造成过重的身体负担,同时也给孩子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影响孩子身体健康发育和个性心理健康发展。教师要发挥家校联系的纽带作用,通过日常联系、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和途径,向家长介绍孩子的在校表现、优缺点、个性特长等,做家长的知心朋友,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观念,引导家长重视形成良好的家风,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快乐成长。
为了使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增负”,全社会都要为教师在非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进行“减负”。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说:“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给学生减负,今天我要强调,教师也需要减负。”给教师“减负”的目的是要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让他们静下心来研究教育教学、备课充电、提高专业化水平。给教师减负,一是要减少或禁止给教师摊派各种与教育教学科研无关的社会性事务;二是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改变过去唯分数、唯升学率、唯论文的教师评价和职务晋升制度;三是要减少各种评比、竞赛、检查和一些形式主义的创建活动;四是减轻教师的经济负担,有关部门要按时足额优先发放教师的工资绩效。为了鼓励教师开展课后个别辅导工作,有关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支持教师的课后服务;五是减轻教师的心理负担,全社会要营造一种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家长要尊重和支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