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新伟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分关键。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主力军, 推进央企混改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央企混改工作启动以来,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下一步要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央企混改工作,充分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积极协同,创造更高价值。
央企混改是我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主要内容,主要是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央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火车头。2018年国资委监管的96 家中央企业收入和利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创历史新高,且其中48 家央企属于“世界500 强”。央企通过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可有效推动国内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管理协作、产业协同和资源共享,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发挥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生产力,增加市场活力,保障国内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实施,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其次,提升央企经营管理效率。混改有助于中央企业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激发央企内部各要素活力。央企通过整体或者旗下子公司上市混改,积极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混改后的央企市场化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可以有效提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有助于打造成为“世界一流企业”。
再次,发挥央企经济带动作用。央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群体,大都在所处产业链体系中承担着核心角色,具有自身资本资产规模较大,人力资本较为密集,行业影响力较高,综合实力较强等特点,拥有较强的防范、化解,以及对冲周期性经济波动风险能力。通过混改,央企可积极吸收民营企业效率高、创新力强等优点,实现双方优质资源互换、互补以及协同、共享,有助于央企更好发挥在产业链中的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助推经济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央企混改试点工作稳健推进,持续扩大了试点范围,积极探索了多种混改方式,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取得了较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混改工作扎实推进。央企混改工作积极推进,步步为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混改覆盖较广。二、引入社会资本规模较大。三、上市公司成为主要载体。四、通过混改实现有效瘦身。
混改效果积极释放。混改试点工作积极提升了央企经营绩效质量,主要表现在:去杠杆取得较明显成效;更聚焦央企主业;激发更大创新活力。
回顾总结央企混改工作,仍然还存在不少挑战,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当前,央企混改工作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业聚焦不够与产业重复建设问题并存。仍存在一家央企多个“主业”,主业不清晰,或者过多央企从事相同“主业”,不利于央企整体效率提升。产业重复是过度投资的结果,易导致大量资源低效能使用或浪费。二是授权央企自主经营还不充分。对央企授权经营过程中,虽然近些年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未下放央企权限,限制了央企混改过程中正常引入外部社会资本以及混改后新经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三是混改主体责权利仍然存在错配。混改主体往往是央企下级成员单位,有的是二级、三级公司,承担着混改实际工作,但相对激励机制较弱,而混改又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央企集团总部决策,因而造成了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利益主体经常出现不同程度错配。
随着央企混改工作向纵深方向进行,央企应在推动混改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持续深入推进央企混改工作,建议如下:
第一,监管部门做好“管资产”转为“管资本”。
央企监管部门应在持续深入推进混改过程中,积极落实“管资本”的配套监管方式,一要清晰划定监管授权与央企经营权的效率边界,做好作为出资人角色对央企进行管理,不能随意越界;二要根据央企混改后经营实际需要,积极扩大授权范围,完善授权调整机制,适度放宽混改条件限制并出台试错机制加速混改,主动适应央企混改以及混改后经营管理需要,真正实现“责、权、利”三统一;三要加强信息监控。积极借助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监管职责,提升国资监管更加高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二,实现央企混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加速延伸。
央企混改层级的差异性较大,一方面,在集团层面进行混改试点的央企,应当将试点工作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各层级机构进行有效传导,既要保证混改基本原则、方向不偏离,也要适度结合各层级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从集团下属二级、三级机构试点的央企,要认真积累经验,注意存在问题,提升至全集团层面,科学制定总体试点混改方案和工作部署。两种央企混改路径虽然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目的就是真正通过央企高质量混改实现经营机制和效能的明显提升,打造成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积极适应完善“混改后”新经营管理机制。
央企不能为混改而混改,主要目标是提升经营效率和竞争力,适应完善混改后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十分重要。要积极重构、完善混改后的央企公司治理机制;要持续聚焦、突出央企主业,切实提生主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要确保同股同权,做好对社会资本对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防止侵占社会资本及其利益,用制度保障混改参与主体权益,真正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利益诉求共赢、发展理念契合、团队肝胆相照”;要提升央企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水平,特别是要做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央企人力资本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