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光伟,聂新军,黄武,徐来源,刘银秀,金娟,范志斌,叶巧丽
(1.开化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浙江 开化 324300; 2.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浙江 杭州 310012)
开化县位于浙江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是一个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的山区县。近年来,开化县紧紧围绕 “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1]。经过多年努力发展,开化县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及范围日益扩大,这些沼气项目给广大农户带来清洁能源的同时,也给全县农村沼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沼气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七分建、三分管”的不良态势,致使农村沼气使用“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很少再问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沼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保障全县农村沼气长效运行,本文结合农村沼气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农村沼气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2008年之前,开化县主要以户用沼气为主,户用沼气最多时达7 640余户。随着农村生产方式改变、劳动力转移以及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趋势,纯农家庭逐渐减少,分散养殖农户比例逐年降低,缺原料、缺场地的农户逐步增多,大规模推广使用户用沼气遇到瓶颈,目前全县正常运行的户用沼气仅有948处。面对这些问题,开化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改变农村沼气发展思路,由发展户用沼气向发展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转变[2]。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是指在畜禽养殖密集、秸秆丰富地区,建设以自然村为单元的沼气工程,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有机废弃物等通过厌氧发酵转化为沼气,通过管网集中供农户生活用能。2009年,开化县第一个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在桐村镇黄石村建成。十年来,开化县不断努力,克服困难,在有条件地区推广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开创了农村沼气发展的新局面。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集中供气沼气工程66处、中央大型沼气工程12处、养殖场沼气工程68处,厌氧发酵池总容积达3.41万m3,全年可产沼气300余万m3,供气农户达到9 395户。
农村沼气安全管理事关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出自瞬间”,农村沼气管理说起来简单,但想要真正做好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目前开化县农村沼气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由于新农村建设、县域范围内养殖区域规划调整以及行政村合并、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户用沼气池和规模化沼气工程散落在全县各个角落,分布零散、不集中,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目前开化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无法常年派出足够人手对全县农村沼气进行逐个管理;沼气技术人员(沼气生产工)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收入,流动性大,难以形成稳定的沼气管理维护队伍;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由专人管理,但收入无法保障,专人专管制度无法充分落实,1名专业技工最多时需要管理13处工程,工作压力太大。由于管理维护人员欠缺,沼气工程管道因道路施工建设、农民建房、农田耕作等原因产生破损时,无法及时抢修恢复,导致用气农户对此颇有微词,不利于农村沼气的推广应用。
开化县农村沼气管理经费短缺,无法有效保障农村沼气的后续管理工作。2015年之前,县财政每年安排45万元作为后续管理经费,基本可以维持全年的沼气工程管理工作。2015年之后,农村沼气数量增多、范围扩大,县财政每年安排的管理经费量不增反降,现每年32万元,导致沼气工程后续管理维护困难。
农村沼气建设质量与后续管理息息相关,没有质量何谈管理。因此,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业主在农村沼气建设时要严把质量关,从选址到设计、施工、试压、试气、安装直至验收,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从根本上杜绝病态池、问题池的产生。从源头控制质量是农村沼气管理的基本环节,这个环节做好可以缓解后续的管理压力。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正在使用的农村沼气工程加强档案管理,所有在用的农村沼气均需建档留存,把集中供气用户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农户的住址、联系方式,以便随时回访、服务;对闲置停用的农村沼气也应按照相应规定做好报废和处置工作,并记录成册,确保有据可查。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沼气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开展沼气从业人员安全大检查暨“互学、互比、互查”活动,进一步增强沼气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
由于农村沼气布局分散,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可探索建立农村沼气区域承包制度。一是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农村沼气管理工作承包:将全县农村沼气按区块划分,每人负责一个或2个区块的农村沼气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沼气服务组织对农村沼气进行承包:通过招标或其他程序确定某一区域内农村沼气全部由同一家沼气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相应管理维护费用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沼气业主共同承担,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沼气业主有权根据沼气服务公司的台账日志和表现适当增减其所需支付的费用。要把各区域承包人或公司的电话号码告知该区域的广大沼气用户,以便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承包人或组织的责任感。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印发沼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传单、宣传册、挂图、画册等并发放至用户手中。在广播、电视、报刊、各大网站报道宣传,不定期地开展沼气安全知识讲座,增强时效性。设立沼气安全咨询电话,并有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回复、解决问题。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检查中应填写检查记录,并由业主签字确认。和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明确主体责任、行业责任、属地责任,细化具体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农村沼气数量增多,沼气工程管网破损、沼气利用设施维护更换以及沼气从业人员劳务费用支出等都需要资金支持,没有资金,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要积极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完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用气收费制度,拓宽沼气管理经费来源,确保农村沼气管理经费充足。
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关系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关联千家万户。因此,要牢记“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常抓不懈做好沼气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农村沼气安全无事故,将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办好,充分发挥农村沼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