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刘慧晏对省档案馆建设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作出重要批示

2019-01-10 02:51杨位楠
云南档案 2019年3期
关键词:国家档案局重要批示档案局

■ 杨位楠

近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刘慧晏在省档案局报送的《关于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十分好!务请把项目实施好。”

收到省委办公厅转批的批示件后,省档案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刘慧晏秘书长重要批示精神。局馆干部职工一致表示,刘慧晏秘书长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我省档案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是对我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的充分肯定,亦是对全省档案工作者努力工作、善作善为的鞭策和鼓励。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任务落地云南,是省档案局主动沟通、积极争取的结果,亦是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对全省档案事业关心支持的结果。近年来,全省档案事业长足发展,档案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省政府投资建设的省重要档案及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库和档案修复中心已初具规模,档案备份、修复和仿真工作有序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不断加速,省馆数字档案量达9800万画幅,位居全国省级综合档案馆第二位;档案科研工作厚积薄发,自2011年来每年均有课题获得国家档案局立项及奖励,为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方法支撑;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全省3位同志被国家档案局选为全国档案专家,专家入选人数居西南地区前列。以上取得的种种成绩,为省档案馆争取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建设好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直以来,省档案局将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作为提升我省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托,2006至2015年,我省争取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3709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095万元,共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459个,抢救档案8万余卷。“十三五”以来,省档案局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2016至2018年争取到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3865万元,省级财政每年配套400万元,实施开发类项目27个,采集报送国家重点档案民国档案目录数据420余万条。通过项目的实施,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信息化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档案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呈现蓬勃生机。尤其在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中,80%以上由省档案馆承担使用,为省档案馆各项业务水平大幅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步工作中,省档案局馆将把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科学严谨地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与国家档案局的汇报、沟通,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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