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等。会议指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升级,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也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要适应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基层创造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一是提升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棉花、甘蔗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种采收水平。对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贷款,鼓励地方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二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和技术。支持精量播种、高效施肥、精准施药、节水灌溉和大马力、高性能农机装备示范推广,研发推广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三是聚焦弱项短板加快农机装备创新和产业转型。鼓励大型企业向成套设备集成转变。抓紧解决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提高农机装备质量。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研发生产新模式。四是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五是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专业户、合作社等,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建立机具共享的生产联合体。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促进智慧农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近日中国农业银行修订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2013年,中国农业银行就推出了《办法》,此次依据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前期业务开办经验,在支持范围、准入条件、信用评价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支持范围方面,《办法》在支持传统种植、养殖合作社的基础上,将从事农业机械服务、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可盘活农村地区沉睡资源、带动农民脱贫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持范围。
在准入条件方面,《办法》结合不同涉农行业生产经营特征,对种植、养殖、农业机械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乡村旅游业等5类主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设定了差异化的准入标准,简化了客户分类业务流程。此外,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办法》还增加了合作社须落实年度报告公示、按章表决并出示决议等要求。
在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办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特征,单独为养殖合作社、非种养殖合作社客户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在传统财务指标基础上,通过治理结构、经营能力和担保方式等指标对客户进行全面考量评价。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进一步丰富贷前调查内容和贷后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反洗钱管理要求,严禁准入涉黑涉恶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行加强对运营管理规范、能切实带动成员增产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