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转眼又是新春报。我们今天来简要地回顾2018年和展望2019年的农民合作社发展。
2018年,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修订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农民合作社既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广阔空间,也已到了提质转型的关键阶段。
同时也毋庸讳言,2018年也是农民合作社备受质疑的一年。近来,一些媒体纷纷对所谓空壳合作社现象提出质疑,认为“八成合作社成空壳”,一时间,众议纷纷、谤声一片。在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快速扩张,目前总量已超200万家的背景下,存在大量的空壳合作社确实令人侧目,更关系到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这些农民合作社事业的实践者和研究者们,尤要自信、自知、自强。
首先,我们要对农民合作社事业保持自信。应该清楚地看到,农民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既有符合现代农业合作一般逻辑的内在动因,也有基于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本情况的客观必然,更有因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现实要求,还有根植于各地乡土社会的具体情况。因此,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背景下,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过程中,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必将越来越显现出核心作用,必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纵向一体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和智慧农业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扮演重要角色。
其次,我们要对农民合作社事业建立自知。对此,其一要破除合作社发展中的“迷思”,例如合作社能够为成员显著增收的“迷思”、机械强调民主决策机制和二次分配机制的“迷思”等。其二要深刻认识到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如今不少合作社存在着内部运行亟待规范的所谓“假合作社”问题,以及有名无实、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所谓“空壳合作社”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既分散了比较有限的财政扶持资源,也降低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更破坏了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其三要清醒认识到合作社发展并不是只搭个组织构架那么简单,更需要市场营销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企业家精神,还需要合作社成员之间平等且公平的相互理解和协作。
再次,我们要对农民合作社事业坚持自强。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坚定不移地把提升合作社运营绩效放在首位。在战略上,要多关注市场和合作社自身发展,要主动参与和融入供应链,要构建具有新的合理性的内外部利益协调机制。在治理上,要注意协调异质性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建构既有利于提升经济绩效又促进合意治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收益协调机制。当然,提升合作社运营绩效归根结底还是要落脚于业务发展,因此,必须积极地、认真地、持续地在规模经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加工升级、出口拓展、联合发展和产业融合等方面下工夫、作文章、出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合作社与成员的经济绩效,更有效地提高合作社的适应性、竞争力和可持续性。此外,从长远计,还应加强合作社的成员建设,尤其要加强对普通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法教育工作,从根本上建构起服务成员、民主控制的合作社文化。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衷心祝愿在新的一年里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越来越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