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要加强管理、有序放活
——代表委员谈农村宅基地问题

2019-01-09 07:08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宅基地规划农村

本刊记者

近年来,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话题日益升温,如何管好用好宅基地,关系到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乡村振兴,也关系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两会”期间,宅基地同样引起代表委员热议。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保障农村群众‘住有所居’的刚性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但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目前仍存在‘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问题,农村群众违法建房问题无序蔓延,导致乡村风貌脏、乱、差。”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建军介绍,农村群众因家庭分户、子女结婚等原因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无法申请的情况普遍存在,个别地区的宅基地审批甚至处于冻结状态;部分地区农村群众违法建房问题呈失控状态,并普遍存在“一户多宅”情况。

陈建军建议,要着眼以疏为先,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鼓励地方政府提出个性化保障方式,保障群众的合理宅基地需求;着眼严防严管,强化土地执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着眼改革推动,探索开展“新宅发证、老宅退出”工作,建立宅基地退出的经济平衡机制;着眼宣传引导,营造宅基地合法合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陆銮眉代表通过调研发现,“一户多宅”“超占多占”“空心村”等情况较多。她建议,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宅基地的财产权。

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代表也对加强“空心村”治理和宅基地管理提出了建议: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一户多宅”问题,要形成退出补偿机制;要严格规划,既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更要严格落实规划,对于违反规划盲目建房等行为依法打击。“同时,要强化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按规划用地、建新宅必须退旧宅等共识。”他说。

释放宅基地发展活力

江苏省盱眙县石马山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经理李叶红代表建议,乡村振兴要抓住土地这个基石,建议各地加强农业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探索将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来的集体土地以入股、出租、联营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张明华认为要重视解决设施农业项目落地难题,可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临时用于民宿体验、餐饮服务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陈萌山在建言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时,也建议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吸引各类人才入乡。对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允许村集体根据乡村建设统一规划,建设人才用房,优惠提供给返乡下乡人才使用。整理农村宅基地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鼓励和支持乡村人才创业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农发所所长魏后凯表示,如何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真正赋予它更多的权能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而缺乏退出机制是目前的关键性问题。中央提出要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魏后凯认为有偿退出需通过市场化途径来解决。有了市场才有价格,有了价格才有可能拓展农民增收的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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