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封国华
“於”是“于”的异体字,但并不是等义异体字;“於”作介词使用时简化作“于”,但并没有完全简化。因此,有些人在使用繁体字时不明是非,盲目趋繁,误用“於”。在使用规范简化字时不明就里,只知从简,误用“于”。如何准确运用“於”与“于”,我们必须对“於”与“于”的源流有所了解。
“於”读yú时主要用作介词、连词和语气词,古代即常借用“于”表示,如今规范化,此类含义都并作为“于”。如:王羲之《兰亭序》:“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这里的“于”就是介词用法,引进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指在。山阴指山阴县城,因居会稽山北而得名,山阴县是绍兴古县名。意思是说我们会集在会稽郡山阴城的兰亭,举行祓禊活动。
如何准确运用“於”和“于”, 当“於”和“于”作介词,在规范简化字中无须区分,用“于”不用“於”。在古代汉语中,一般“於”用于形容词前, “于”用于动词前。如:《诗经•商颂•那》:“於赫汤孙!穆穆厥声。”意思是说商汤之孙真显赫,音乐和美又庄肃。《诗经•小雅•六月》:“王于出征。”意思是说周王命我去征讨。对于外来语译音,约定俗成就不能改。如:法国作家莫泊桑的小说《我的叔叔于勒》中的于勒。当然,实际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作为书家或书法爱好者,不论是将简化字版本的古诗文还原繁体抄写,还是将繁体版本的古诗文按规范字抄写,扎实的文史功底是必须具备的。否则,墙高基下,虽得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