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民族地区庭院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2019-01-08 22:51崔龙燕姚翼源
农业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庭院经济庭院民族

◎崔龙燕 姚翼源

在我国,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设的关键节点,全社会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借助多种有效途径最大限度的激发农村活力,让农村土地、劳动力等在内的各项资源都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动能,为最终实现“乡村振兴”奠定现实基础。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这一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迎来了重大战略机遇,新乡村建设也迎来了新变革。当前和以后,我国要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这在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得到了明确答案。期间,不但要按照进一步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宜居乡村,还要在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中做出更多努力,以便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要实现这一点,一方面要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与农村社会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弥补乡村振兴的短板,深挖乡村资源优势,让乡村振兴战略得以顺利推进。

一、庭院经济的概念、特征和现实意义

庭院经济作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步而产生的全新的农村经济范式,让自给半自给的家庭副业得到了充分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为手段,追求更大经济效益的农业经济模式。

1.庭院经济的概念。庭院经济指的是农民将家庭视作单位,将庭院视作基地,借助农田联产承包经营所剩余的劳动力,进行的家庭种植、养殖、加工以及服务工作,这一涉及多种生产经营的经济模式,不但可以更好的提升有限土地面积上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能借此获得更为理想的生态效益,这对实现乡村振兴、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在乡村振兴的视角下,庭院经济被视为农村经济格局的关键组成部分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庭院经济势必会发展成提升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的主要途径之一。

2.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特征。在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发展要引导农户围绕“家”字做文章,使村民们房前屋后的“方寸之地”变成创收之所。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着农村的生产关系变革,将家庭经营视作一类经济组织形式和主要经营单位,不但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还能为家庭征收。民族地区庭院经济具有科技功能、教育培训功能、文化环保及美化功能的多功能性,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尤其在部分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的特殊性,庭院经济已经是当地农业经济体系内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具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

3.民族地区发展庭院经济的现实意义。民族地区发展庭院经济需要农户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不同生物的特点和对环境的要求,实行立体种养、加工、销售等活动,科学地利用庭院空间,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庭院经济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使之获得妥善安置,这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二、乡村振兴视角下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发展模式

对我国民族地区来说,发展庭院经济一般可以选取以下几种模式。

1.社会服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需要以农产品的生产、储存和配送等作为庭院经济的关键环节,然后借助技术、信息与人力资源向社会提供系列化的服务。期间,一般要强化庭院对市场的预测能力,政府要借助网络向农民提供准确而及时的信息,最大限度的规避市场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间服务组织的力量,借此提升庭院经济的市场推广力度,为其搭建连接庭院与市场的桥梁。

2.逐级推进模式。庭院作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一项重要资源,在向其要经济效益的过程中需要制定适合经济发展的政策。首先,当地政府应该面向民族地区农民介绍服务生产的要求,将更多人才引向庭院经济的场域内;其次,要让更多农民通过总结经验,以便为在民族地区推动庭院经济做好准备;最后,要重点发展投资少、周期短和见效快的庭院经济项目,借此向更高的经济目标行进。

3.投融资模式。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发展与资金投入密切相关,当地政府应集合更多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的为庭院经济筹措资金。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其中,确保财政部门对庭院经济投放的专项资金能够真正用到实处。在这一过程中,一般要视实际情况逐年提升对庭院经济的财政投入。此外,当地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组织也应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对庭院经济的资金扶持,增加对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信贷投入规模。

4.联动模式。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发展除了要依托自然资源,以户为单位制定规划外,还应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借此在民族地区形成庭院经济的联动作用。期间,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视为核心,将发展龙头企业视作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比如,一般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项目优势,让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的企业能够发挥其带动作用,最终形成基地连农户、企业连接庭院的产业化格局,让民族地区庭院经济朝着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乡村振兴视角下民族地区庭院经济发展模式的现实支撑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庭院数量几百万,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庭院位于民族地区。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此类地区发展庭院经济将成为一个理想方向。而为了更好的释放这一经济范式的价值,除了要明确界定庭院经济模式外,还应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升政策扶持力度,如此等等。

1.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发展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过程中,需要以乡村振兴为视角,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使之能够立足基层,到农村一线提供周到的服务。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和组织要深入到民族地区进行广泛而深度的调研,在总结经验教训之后,为了促进庭院经济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以此取得农民的信任。比如,政府可以依据民族地区土地流转改革的相关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资源广和信息灵通的优势,促进庭院经济的发展。此外,庭院经济以其经营灵活,管理方便,投资少,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与优势,成为了民族地区新的增收致富出路。通过这样的模式使得当地劳动力被充分利用,让当地百姓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实现增收。将来,要通过引产业、搭平台、强服务等方式推动庭院经济发展,让民族地区农村靓起来、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

2.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了能够让民族地区庭院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除了要在政策上为其创造条件外,还应在资金和资源方面为其提供更多保障。其中,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商业模式,将从事庭院经济的农户纳入到现有的保险系统,不但可以使之放心大胆的从事庭院经营和管理,即便出现了风险,也不会因此而让庭院经营就此中断。为此,需要针对民族地区农民的参保意愿,按照庭院经济的发展与财政能力,构建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和多代理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系统,最大限度的提升农民参保的覆盖范围。

3.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民族地区庭院经济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实现长远而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将其视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加以对待。期间,除了要发挥当地政府、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外,还应加强对从事庭院经济的农民的技能培训,使之有能力成为庭院经济的经营主体。期间,可以让科技人员向农民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也可以借助多种措施,提升农民的整体素养。当然,更为长远的办法是通过筹措资金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让农民能够掌握一门或者多门与庭院经济有关的关键技术和管理经验。

4.提升政策扶持力度。当前乃至以后,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发展民族地区庭院经济势必会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庭院经济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认知和认可水平。同时,要以新农村建设的视角,让农民能够感知到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应提升政策扶持力度,让农民参与庭院经济开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断提高。

四、结束语

从“十八大”至“十九大”,发展农村经济,借此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和深切关心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进一步释放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和村域经济的价值,另一方面,还应积极探索农村经济的全新发展形式。其中,对民族地区来说,发展庭院经济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要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为农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创造更多生产价值外,还应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空间,以便借此获得更为理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让农民生活逐渐走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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