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经济业务呈现多样化,在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等方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涉及的账务处理,可参照企业的会计相关制度与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适应合作社全面发展的需要。为正确核算合作社的资产价值,下面就合作社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探讨。
1. 资产减值的定义和范围。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合作社目前发展情况,在此说明“资产减值”中的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2. 判断资产减值情况。合作社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形成之前,根据市场信息和职业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现象。合作社应当确定某项(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据以判断是否减值。
3.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合作社的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可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不包括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但是,有些资产可能因其独有、独特性而不存在公允价值,如大型船舶、货轮等,故为简便起见,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收回金额,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且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合作社应当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 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 资产减值账务处理。合作社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核算合作社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资产类科目。
注:当合作社的资产报废、转售、对外投资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合作社应当将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例:2018年12月31日,合作社某项固定资产(一套流水线)原值为1120万元,计提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7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的处置费用为100万元,财务费用为5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60万元。问该项固定资产能否计提减值准备?若计提,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1)确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120-50-70)万元,即:1000万元。
(2)确定可收回金额
A:公允价值减去费用后的净额:(1000-100)万元,即:900万元。
注: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费用不能作为公允价值的扣减项。
B: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960万元。
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960万元。
(3)确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可收回金额高,所以应该计提减值准备:(1000-960)万元,即:4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一套流水线 4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