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近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了2019年、2020两个年度农业农村发展的“硬任务”,并对合作社的发展从多方面进行了布署。实际上,很多“硬任务”都是由合作社具体承担的。
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正如我们以前曾经分析过的,中国家庭农场的总体规模偏小,从长远看,要么领办合作社,要么加入合作社,很难独立存在。因此,这句话的明确政策取向实际上就是抓好合作社这个新型经营主体。而由于当前的农民合作社平均成员规模只有60户左右,带动农户的能力较低,因此,文件提出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旨在通过规范提升行动和示范合作社建设,使一批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带动能力不断增强、运作机制不断规范,并带动其他合作社一起成长。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这必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在规范中再上新台阶。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根据中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所提出的根本性政策构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那么,二者衔接的基本模式是什么呢?无论从日本、韩国等东亚小农国家和中国台湾省的经验,还是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合作社+农户”无疑都是一种最重要模式。因此,文件提出“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但“农户+公司”模式中,二者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必须加入一个中间环节,这就是合作社。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在农村各类为农服务的社会化组织中,合作社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植保服务主体主要是各类植保合作社,农机服务主要是各类农机合作社。就在中央1号文件发布不久,中办和国办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这将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最重要政策,其实质无疑就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大发展、带动能力大增强。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硬任务”之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是把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一位成员,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这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而产生的新的合作社形式,是农民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还提出要“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这是发源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反贫困经验,其实质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资源、资产和扶贫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就首先必须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
除了上面提及合作社的内容,其他各类政策尽管没有提及合作社,但在其承担主体中,合作社是重要主体之一,而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之,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无疑给合作社发了一个大大的红包,农民合作社必将借着中央1号文件的东风再获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