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新华社发布了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今明两年“三农”工作硬任务。文件对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评:对合作社来说,2014年中央1号文件就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到2018年10月底,全国有3.3万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尤其是在初加工方面成效显著,就近就地对“披头散发”的农产品进行“梳妆打扮”,转变成标准化、高颜值的商品,既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
评: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我国小农户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占总耕地的70%,“大国小农”特征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小农户有很多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需要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来解决。到2018年10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达214.8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48.7%,有1.16亿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有23.4万家服务业合作社,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总值达1.17万亿元,是当之无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坚力量。
评:近年来,政府大力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在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方面,农民合作社具有不可替代的纽带优势,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评:经过10余年历程,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但也面临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不利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2018年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今年2月19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又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这些举措,必将有力推动合作社规范提升。
评:创建示范社是支持合作社发展、带动合作社整体提升的有效抓手。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目前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超过800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18万家,树立了一批发展标杆,以优示范效果显著。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示范社建设,将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陆续出台针对合作社的产业、财政、税收、水电等政策,登记、章程、财务、示范评定监测等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合作社支持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但是,合作社发展还存在一些“玻璃门”,没有充分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还有一些“卡脖子”的瓶颈,比如融资、用地、人才等,亟需健全、创新合作社政策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评:习近平总书记说,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决不能忽视广大农户的发展。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让党的农村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农民,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