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毅 刘康
摘要:本文从湘北地区民间音乐数字化保护现状的调查入手,对民间音乐传承、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运用数字化保护的意义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民间音乐;湘北;数字化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 (201 9)30-01 05-01
一、引言
湘北地区一般是指湖南省北部,西北与湖北省、东北与江西省接壤,包括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以及张家界市的北边区域。该地区位于长江沿岸,物产丰富,民族众多,各民族融合与交流频繁,形成了丰富、独特民间音乐文化资源。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办发[2005) 18号文《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保护目标和工作方针,由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正式开始。在经历了14年时间的保护工作后,我们审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达到了约1400项,项目的总数量居于世界首位。那么,在近些年抢救式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民间音乐保护工作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国家层面成果显著的同时,地方民间音乐保护的步伐是否一致?……诸多的问题促使我们把目光放到基层,聚焦地方非遗工作实际的进展情况。
二、湘北民间音乐数字化保护现状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在保存和传播信息方面的优势而被人们广泛使用,为民间音乐资源的记录保存、传播展示以及开发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目前对与民间音乐的保护,主要通过国家、省、市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信息的建设情况
经过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湘北地区(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达到了60项;其中岳阳市20项、益阳市16项、常德市24项。通过对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的非遗保护网站进行浏览,不难发现在非遗网站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岳阳市音乐类非遗名录数据上存在差别,岳阳市情网和岳阳市非遗网发布的岳阳市非遗项目数量存在差别,以市级项目为例,岳阳市情网发布的为23个,而岳阳市非遗网公布的数据为35个,两个官方网站的数据差别是非常大的。另外,益阳市和常德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的建设上还存在不足,音乐类非遗遗产名录数据残缺、名录遗产信息不健全,网站对非遗项目介绍信息不健全,尤其是相关音音频视频数据缺失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保护机构的建设现状
湘北地区的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保护机构建设相对比较全面,官方保护机构和民间保护组织在湘北地区的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保护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通过走访调查,湘北地区音乐类非遗遗产的官方保护机构主要是各市的非遗遗产保护中心和文化局;另外民间的保护机构主要是各种保护团体和旨在传承某种非遗遗产的志愿组织、剧团等。例如,岳阳市文体新局下属的“岳阳市非遗网”网站自2017年11月创立以来,对岳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传承人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分类、汇总;建成“岳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岳阳市洞庭渔歌传习馆”、“岳阳市巴陵戏剧院”等文化场所,对岳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益阳市建成“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与保护;建设完成“益阳在线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板块”对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与展示。常德市建成“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传承与保护;建成“常德市文化馆网络板块”等网络互动版块,对常德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宣传与展示。
目前,在湘北地区已初步建立了政府为主导、民间保护组织为补充的保护方式,这些组织通过举行相关的传承、保护活动,让许多濒临失传的音乐类非遗遗产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线。让人们重视这些民间音乐遗产。
三、湘北民间音乐数字化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湘北地区音乐类非遗遗产保护机构的建设完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标准程度,相应的保护工作仍有提升的空间。
(一)保护机构分工不明确
各地区的保护机构职权分工不明确、遗产保护信息不详尽、人员分工不合理等问题是机构建设的通病。音乐类非遗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决定必须要有非常专业且长时间、不间断的保护,才能让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有意义和效果。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保护工作只是简单的挂靠在各地区的文体局或者是群众文化馆之下,毫无专业性可言,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知识的培养,根本没有办法对本地区的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管理。而地区下属的各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团队又“各自为政”,各种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导致资源严重浪费,这是湘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普遍现象。
(二)数字化信息建设滞后
通过查阅湘北地区三个市级的相关非遗网站,里面关于民间音乐类非遗遗产的数字化建设信息严重不完整。例如,岳阳市非遗遗产网站关于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介绍内容非常不全面,网站对于岳阳市音乐类非遗遗产的介绍流于表面,项目简介仅仅只有项目名称和极为简短的项目介绍,至于项目发展历史、传承人的情况、传承活动情况、经典曲目的曲谱和音视频等信息无法有效获取。浏览常德市的非遗保护网站,里面连相关的音乐类非遗项目名录和音乐类非遗遗产传承人都能全面展示;浏览益阳市的相关非遗网站,检索不出相关的民间音乐的详细情况。可以说,湘北地区的音乐类非遗遗产保护的相关信息建设是迟滞的。
(三)相关的法规保障不到位
经过调查与汇总得知,湘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为非遗遗产保护的参考文件,但是,这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件,都是在保护项目的区分及大体的保护方针及政策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了粗略的指导,而针对各地不同的音乐类非遗遗产传承的专业性及特殊性上进行明确约束保护的法规却没有,例如,如何对民间艺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确认和保护民间音乐作品及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对传承经费的专项使用保护……保护和激发民间音乐创造力。
四、实现民间音乐资源数字化的意义
民间音乐和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有其非常特殊的一面。由于音乐表演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必须要伴随活态载体(人)的方式进行传承,并且以表演所产生的音响为文本的特点,其保护传承的方式和困难程度也不同普通的非遗项目。“没有经济效益+投入时间巨大”成为民间音乐无人问津的最主要的原因,投入和產出完全达不到平衡,“传承无门、后继无人”是民间音乐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再者,缺乏完善的“教一授”体系和与时俱进的传承手段,导至致“教与学”分离和错位。因此,运用数字化的技术和手段有效保存这些民间音乐资源,是保护与传承民间音乐的必要手段。
首先,结合现代信息化平台,运用数字化的方式对于整合和保护湘北地区的民间音乐资源。整理、保护这些即将消失的民间音乐种类,既较好地保存了地方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又提高了非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率,起到了保护与共享并进的效果。 其次,运用现代信息化平台,建设数据库等方式能够促进湘北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是无数劳动人民集体创造、积累的财富,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由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文化产业高速发展和大众传媒的普及,以及农村村落人口流动变化,民间音乐逐渐被冷落和遗忘,因此,有效地保存这些宝贵的民间音乐资源,传承和发展民间音乐文化,是每一位音乐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再者,民间音乐信息数字化的建设有助于完善学校音乐课程资源建设。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明确指出高校艺术教育专业应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涉及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每所高校对于自己所在区域的民间音乐进行整理、研究,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音乐舞蹈资源,实现数字化保护,对于充实教学资源,凝练科研特色具有积极的意义。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YBBIOO。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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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丽莉.大运河常州段民间音乐资源的数字化保护研究[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04).
[3]卢志鹏,董宁宁.岳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的尝试.[J].音乐时空,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