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峰,寇 煜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长春 130000)
习近平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学本科学生现在使用的教材的是张守文主编的《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
1.1 相应经济法律已经修正,但是该教材没有及时更新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 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相关思想引入教材,这就需要主讲教师根据法律的最新发展变化,及时准确地增补相关内容。
1.3 教材改革,把思政案例融入其中,改变以经济法理论统领教材的格局,而要以思政来统领教材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学校思政工作,必须“抓住教材体系建设这个重点”。
“马工程”重点教材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实践,充分反映了思政学科领域前沿进展。学校思政课必须以“马工程”重点教材为基础,努力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将教学体系转化为学生思想体系。学校思政理论教育的内容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开放性,这就要求在使用好全国统一教材的同时,又需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和教学科研动态,及时准确地增补相关内容。
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等。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学习和研究方法,贯穿于经济法学的教学的各个部分。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普遍联系、发展地看问题,全面揭示相关矛盾,对于认识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因此,只看到经济法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的不够的,还必须在更大的系统中,关注各个层级系统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这对于解决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常有意义。
通过这一系列探究式、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对知识的兴趣,并且可以更好理解和熟悉经济法学的相关知识。
2.2.1 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为主
习近平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2.2.2 创建yy语音课堂、微信群、qq群,设计典型案例
习近平指出,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2.2.3 本课程辅以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形式为案例讨论、读书报告、课堂练习。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教师提出了建设好思政课的标准和要求:
3.1.1 建设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好教师的“四有”标准和六要”要求。
3.1.2 推进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改革创新的标准是“八个相统一”的要求。
总体思路:通过完善教材体系、深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教学话语以及在专业实习中融入思政教育等措施来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
3.2.1 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的创新
要不断强化、吸收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等马克思主义学科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伟大实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支撑力,进而加强经济法学教材的思想政治课理论建设。
3.2.2 推进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话语)的创新
坚持以思政课堂为主阵地,对教学内容、方法、形式进行专题化设计和架构,优化思政课内容、方法、形式供给;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思政教育网络,善用微信微博、“网言网语”,提高理论灌输的科技性和信息性,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增强学生思政课获得感,从而创新思政课话语体系。
3.2.3 在法学专业学习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改革思政课教育评价模式,提高思政育人的科学性。
具体来说,就是实习动员时要讲思想政治教育、实习中进行动态考察,并以思想政治教育做为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评价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