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路平 曽胜强 李智 罗银 向德(四川省泸县农业农村局)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其中养殖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也成为了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民生实事之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明确五项制度和一项机制,到2020年实现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文件精神,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任务和工作目标。笔者通过政策分析,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进程以及多种配套服务体系的角度,去讨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1.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背景。截止到2018年,我国肉类产量为8516.5万吨,禽蛋类产量为3128.3万吨,均保持世界首位,而我国生猪规模养殖比重为49.1%、蛋鸡规模养殖比重为76.2%,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60.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0%。老旧养殖场由于缺资金、缺技术,导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自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以来,国家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全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2.布局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牧发[2016]6号)文件,对全国生猪养殖划定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适度发展区,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政策和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包括认真研究政策,科学规划养殖禁养区,鼓励发展养殖适养区,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懈努力。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等文件的通知,要求相关地区开展整省、整市、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全面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3.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案例。安徽省阜阳市不断创新机制,总结摸索猪、牛、鸡的配套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建立“专业能源化利用集中处理”模式。上海市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研究,积极探索建设沼气工程点集中处理模式、污水纳管排放处理模式和生物降解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在高密度城市无污染处理。贵州省玉屏县加大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异位发酵床模式,养殖场配套异位发酵床,同时将秸秆等种植废弃物纳入处理范围,生产有机肥,使畜禽粪污真正变废为宝。
1.前端污水减量。建设“雨污分离”的内容包括需要建设雨水收集明渠和铺设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水的收集管道,减少雨水混入污水。建设“饮污分离”的内容包括改造饮水器和饮水分流收集,保证畜禽饮水不流入沼气池中,减少污水量的产生。建设“干湿分离”的内容包括将畜禽粪便先收集到储粪池中,也可采用固液分离机实现固液分离,使液体流入沼气池发酵。
2.中端污水控制。中端污水控制多种多样,大力推广干清粪工艺,即养殖场采用漏缝地板,粪便一经产生便分流,尿液通过漏缝地板流出圈舍,干粪由机械或人工收集、清扫、运输;合理使用水泡粪工艺,即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缝隙地板下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后,打开出口的闸门,将沟中粪水排入粪便主干沟,及时流入或用泵抽吸入沼气池。
另外政府可以根据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节水型畜禽养殖场予以奖励。同时,养殖场户根据不同生长时期的畜禽采用科学合理配比的饲料,适量使用益生菌,改善畜禽体内肠道健康。养殖场区域内通过改进降温方式,使用降温水帘系统提升养殖场通风降温。
3.末端污水利用。根据养殖场地形、周围可耕地面积、环境承载力、养殖规模以及改造成本等问题,因地制宜,采用种养结合田间管网方式、异位发酵床、高架网床、粪污肥料化和粪污能源化等方式,实行单独处理或者结合处理,养殖场户可以根据相应的技术规程快速掌握处理方式,相应的选择方法已有大量文献可供参考,这里不再一一赘述,本文主要从建设高标准的配套体系进行阐述。
1.养殖场准入。对于新建养殖场要按照“两个准入”“三个同时”。即做到国土部门土地审批准入、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准入;做到养殖场项目建设中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新建养殖场实行“分级审查、联席审批”制度,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立处理台账。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或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业主履行环保承诺,在养殖场建立公示牌或者网络公开,让公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2.养殖场设计思路。新建养殖场要采用成熟的设计思路,实现集约化、工厂化、信息化、智能化。猪场设计可从布局、建筑、环控等多个方面创新,运用空气流动、热量循环和场内水环系统等新技术的运用,兼顾土地、前期投资、能源和人力成本,同时解决养殖场内污水、臭气和蚊蝇等问题,符合现代养猪需要的新型猪场建设模式,即在保证适合猪生理的环境前提下生长,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来进行猪场建设,推动畜禽养殖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养殖场配套设施。新建养殖场要因地制宜,选择配套设施和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理畜禽粪污。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和高架网床。同时,任何生产有机肥的畜禽养殖场,都应该做到源头减量,按照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的要求,严格控制饲料中重金属和抗生素等在畜禽粪污中残留。
1.建设高标准专业能源化利用体系。根据农业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的通知,在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大、水网密集、耕地面积少的地域重点推广“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通过政府布局,因地制宜,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建设高标准专业能源化利用企业,选择沼气发电站或并网于居民天然气配套体系,以及配套粪污收集体系,出台相应机制对使用沼气发电和生产有机肥予以补助,实现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2.建设高标准肥料化利用体系。根据农业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农农发[2017]2号)的要求,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集中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健全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和种植废弃物收集体系,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商品有机肥生产、沼肥和固体商品有机肥使用等方面的补助。
3.建设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体系。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农计发[2016]90号)的要求,按照“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主线,在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的地域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依托多而小的养殖场和较为发达的种植业,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并建立集中收集制度。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再由管网输送到田地,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因按照“全域规划、改革联动、龙头带动、示范先行”的原则,聘请高端设计单位,完成全域规划,并分步实施规划。建设涵盖全域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同时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县,实现“水土共治、人畜共治、种养共治”。通过项目撬动、财政支持、社会投入等多元投入机制,创造性的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打造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践样本。
2.落实各地绩效考核。政府年初制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任务清单,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到有关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当中,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纳入对干部工作任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3.政府保障行动。为建设高标准配套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用电、用地政策支持。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高标准配套体系,积极创新高标准配套体系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4.政府监管体系。为规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各地应加强监督,落实属地责任,设立环境快检室,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的监测、监督,规范企业行为,明确各项排污指标,落实生产企业责任主体。对处理配套设施不达标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