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守定(中国畜牧业协会)
非洲猪瘟疫病导致我国生猪产能持续大幅下降。在产能大幅下降、生猪价格维持高位情况下,不少养殖企业反映,复产艰难。当务之急是控制住疫病,只要非洲猪瘟不蔓延,在高利润驱使下,养殖业产能自然能快速增长。
对此,笔者设想一方案,即可控疫病,又不影响活猪流通。整体思路是将猪场和屠宰场都按生物防控水平分成两级,两个级别的场可以相互转换。建议高安全级别的猪场享受特殊政策,但是发生疫病政府不扑杀不补贴,这类养殖场可以买商业保险。高安全级别的猪场出栏猪只能在高安全级别屠宰场屠宰,运输车辆也只服务于高安全级别猪场。
低生物级安全级别的猪场不享受特殊政策,但是发生疫病按规定扑杀,并且只补贴一定规模之下的家庭养殖户,补贴高出市场价格5%~10%,目的是为了鼓励上报非洲猪瘟疫情,严防病猪流出,造成疫病扩散。对规模场不捕杀不补贴,是因为规模场承受能力强,有能力处理疫病和病死猪。此外,也可以节省国家经费。具体设想如下:
一是解决各地随意出台政策问题,必须无折扣执行中央政令。如果地方政府随意出台政策,会导致种猪、仔猪和肥猪流通受阻,严重制约生产,扰乱市场,制造高价差,甚至助长走私。比如,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不少省区制定了“只出不进”政策,大量企业种猪、仔猪不能流通,企业被迫减少能繁母猪,处理仔猪,种猪只能当肥猪处理。2019年8月之后,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猪肉供应缺口,很多地方又制定了“只进不出”的政策,种猪、仔猪和肥猪不能按国家规定调出,严重影响了生产,扰乱了市场。
二是解决不愿意上报非洲猪瘟疫情的问题。由于地方经费紧张,出现疫情不仅要支出扑杀补贴,还要花费人力物力来处理,相关公务人员还要遭到追责,大大打击了上报的积极性。如果疫情都能及时上报,建议不要“一刀切”封锁,尽量精准封锁,封锁范围为疫病点3千米。
三是借鉴俄罗斯经验,对猪场和屠宰场分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政策。要考虑在防控疫病的同时解决流通难题。建议按生物安全水平将全国的猪场分成两个级别,比如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0头的猪场(规模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默认为符合高生物安全级别,允许任意调出、调入仔猪、种猪和肥猪,地方不得阻挠。但是对此范围内规模场加强事后监管和抽检,如果发现带有非洲猪瘟的猪流出猪场,该猪场自动降低生物安全级别,育肥猪禁止运出县,其他类型活猪调出需每头检验,无非洲猪瘟病毒的活体才能允许调出县,但不允许调出省。直到经过连续3个月抽查无非洲猪瘟病毒,该猪场才能再升级到高安全级别。对此范围内猪场发生疫病不扑杀不补贴,允许精准清除,自行以科学合理方式处理病死猪。其他类型小猪场可以申请成为高安全级别的猪场,但是需要专门评估。低安全级别猪场的猪禁止运出县。
以此政策引导猪场提升安全级别,实施净化。高安全级别的猪场出栏猪只能在高安全级别的屠宰场屠宰(设有洗消站,对出厂车必须洗消)。
四是鼓励和支持创立服务于高安全级别猪场的专业运输企业。猪只运输车辆特许经营,只能服务于高安全级别的养殖场,禁止服务其他低安全级别的猪场。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税收,运输活猪享受绿色通道,减免过路费。加强对该类活猪运输企业的监管,包括车辆洗消后抽检和用GPS、物联网技术监控运输线路等。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取消资格,禁止从事此行业。
五是加强对其他服务于低生物安全等级猪场运猪车辆的监管。对其他服务于低生物安全等级猪场的所有运猪车辆备案,用GPS定位,不能出县的如果出县,不能出省的如果出省,则加大惩罚力度。
六是设立非洲猪瘟疫病保险,解决高生物安全级别猪场扑杀问题。该类养殖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保,建议政府补贴40%保险经费。
七是国家拨付全额专项资金用于散养户的非洲猪瘟疫病扑杀补贴。散养户如果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按当月超出该市市场均价5%的金额补偿,防止病猪流出成为传染源。
八是立法加强对国家核心育种场和规模养殖场的保护。需要尽快清退核心种猪场周边3千米范围内散养场户,已经存在的规模场,周边3千米内应该禁止新建其他养殖场。在大型规模种猪场边界方圆1千米范围内划隔离带,禁止任何人新建房舍等任何建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