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 林,韩 璐,冯璐瑶,位正旺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 071001)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感染家猪或各种野猪所引起的一种高热、出血性烈性传染病[1]。2019 年2 月24 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某养殖场发生ASF 疫情。疫情发生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 年1 月30 日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 年版)》,采取了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目前疫区已正式解除封锁。本文通过回顾该起疫情的防控过程,结合河北省实际,总结了河北省ASF 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难点及今后重点防控对策,以期为全国其他ASF 疫情防控提供借鉴。
河北省是我国养猪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2014—2017 年河北省生猪出栏量均超过3 400 万头,在所统计的31 个省份中每年都排在第7 位。生猪饲养量大,且饲养密度高,这增加了猪只间通过直接接触传播疫病的几率。同时,饲养量大造成活猪调运、屠宰加工等工作量增加,生猪产品、饲料、排泄物等产出量增加。这些环节或产物成为了ASFV 的传播途径或媒介,也加大了疫病发生的风险。
河北省生猪养殖中以散户养殖居多。根据《中国畜牧兽医统计年鉴(2017)》数据统计,2016年河北省共有生猪养殖(场)户1 049 264 户,其中年出栏量1~49 头的养殖户有955 293 户,占比达91.04%。散养户普遍存在“小、低、散”的现象,即养殖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养殖场布局分散。散养户在舍饲建设、日常消毒、饲料喂养、排泄物处理、病死猪处理等环节中,存在诸多疫病防控漏洞。因养殖资金有限,往往在舍饲建设和日常消毒上投入不足,导致饲养密度高、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最终难以达到疫病防控标准。在饲料方面,有的养殖户为降低养殖成本,选择厨余泔水饲喂生猪。散养户在对排泄物处理和病死猪处理方面,经常不达标、不规范,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因而进一步加大了病毒传播的可能性。此外,散户养殖因主体众多、布局分散,对行业管理部门造成监管困境,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河北省地处我国生猪养殖北方商业化核心区域,环抱京津,毗邻渤海,接壤河南、山东等养猪大省,是东三省活猪调运南下的必经之路,是大量生猪(产品)陆上物流和海关贸易的枢纽和集散地,同时河北省还富集了养殖、交易、运输、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集群,这些地缘因素和产业发展形态加大了ASF 防控难度。
疫情的排查、检测、处置等防控环节需要大量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受薪酬待遇、机制体制弊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基层专业的兽医人才稀缺,且人员老化严重,区、镇两级兽医力量尤为薄弱。特别是部分兽医机构合并或撤销后,基层兽医工作人员从原有岗位流失较多[2]。河北省基层兽医工作人员情况同样不容乐观,特别是从ASF 疫情防控工作来看,仍相对缺乏。一方面体现在人员数量不足,另一方面体现在防控经验匮乏。此外,大多数散养户文化水平不高,养殖技术较低,使得基层防控技术力量更加薄弱。
针对前文所述河北省动物疫病防控难点较多、难度较大的现状,河北省ASF 疫情防控首先应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除此之外,还应在以下方面重点部署防控措施。
在饲养环节,严格控制ASFV 传播途径。第一,喂食正规来源饲料,禁止喂食厨余泔水,谨慎喂食猪源性饲料,杜绝喂食霉变饲料(霉变饲料中存在的霉菌毒素会破坏生猪的免疫系统,导致感染病毒)。第二,保证水源安全。养殖场应定期添加氯制剂等消毒剂进行有效消毒,并周期性采集水样,对水源进行生物安全评估。第三,驱除钝缘蜱、蚊虫等各类疫病传播媒介,提高驱虫作业频率,尤其猪只体表和圈舍环境的驱虫。第四,及时清理排泄物,保持圈舍清洁,降低感染风险。第五,加强养殖场人员进出管理,强化人员、车辆等的进出消毒。第六,鼓励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进一步推动饲养密度合理、饲养管理规范、生物安全措施到位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逐步取代散养式家庭养殖,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
屠宰中的胴体、体液、内脏等均可能是ASFV的载体,因此屠宰环节也是防控重点。第一,要严把生猪进厂环节,加强进厂临床检查,不接收来源不明、存在疑似病情以及来自疫区的猪只;屠宰前保证充足静养时间,静养期间发现病死猪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第二,严格按照屠宰流程与标准作业,对屠宰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工人疫病防控意识,强化同步检疫,加强临床表征检查,如发现疑似病状及时上报。第三,开展屠宰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屠宰厂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资质、无防疫条件的地下屠宰场或小作坊。第四,加快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屠宰企业转型升级。
ASF 疫情暴露了我国生猪跨省调运对疫病防控的影响,因此应加强对活猪、生鲜猪肉及猪肉制品等的流通管理。第一,活猪运输车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登记备案,尽可能加装定位系统,对省内活猪调运进行跟踪式监测,做到“凡运必监”;严禁从未解除封锁的疫区调入活猪,本省未解除封锁的疫区禁止调出活猪。第二,在无害化处理厂建立标准化的车辆洗消车间,病死猪运输车辆必须清洗消毒干净后方可离开无害化处理厂且要有明显标识。第三,严格执行省外猪只、猪肉制品、猪源性饲料等的入境检疫,加强机场、港口等地入境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监管。第四,加强对冷鲜猪肉等肉制品的市场销售监管,厘清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责任,明晰权责清单,完善监管机制,弥合监管缝隙。
染疫生猪扑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扑杀范围。扑杀后,及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河北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扑杀补偿标准,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务必保证补偿及时到位,尽最大程度弥补养殖主体的利益损失,消除其对扑杀的抵触心理,防止出现养殖主体为避免扑杀损失而瞒报疫情,甚至违法销售病死猪的现象。基层防疫人员要及时准确向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应补偿的病死猪数量,对实际数量与应补偿数量不符的,应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发生疫情时,在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基层防疫人员应及时进入疫区,规范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和采样,将样本快速送交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机制,并合理设置病死猪收集点、暂存、掩埋场地,确保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基层是疫病防控第一线,对疫情发展有至关影响。首先,可通过专家下乡和协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养殖主体的防控能力培训。养殖主体如果能够掌握一定的防控技能,一方面可以降低疫病感染、传染几率,另一方面在猪只感染疫病后能够尽早作出预判和上报,从而为疫病防控争取时间和主动。其次,提高基层兽医工作人员防控能力,从常见疫病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疫情形势、防控政策、防治技术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培训,提高其疫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有疫情发生,能按要求报告和处置,及早消除疫情隐患[3]。最后,培育基层兽医协会或民间组织,提高民众参与积极性,弥补基层防控缝隙。以西班牙ASFV 根除计划为例,其在根除阶段成立了979 个协会,有41 321 位农民参与该计划,这一措施对西班牙防控ASF 发挥了重要作用[4]。
在物流交通发达、产业链条完备的市场环境中,ASF 防控往往涉及多个环节与主体,因此很难靠农业主管部门“单打独斗”解决。这就要求每个环节所涉及的行政管理主体共同参与。严格执行基层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双轨责任机制,认真做好全产业链监管工作。农业主管部门既要履行本部门相应防控职责,同时还应作为主导,联合其他部门共同防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中的生鲜猪肉、猪肉制品与猪源性饲料等重点进行病原检测以及厨余泔水去向监管。海关部门加强对病毒载体的入境物品检疫。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活猪及猪肉制品运输车辆的跨地调运监控,尤其是对经停疫区的运输车辆。农业类院校和科研院所针对疫情发展,提出合理防控方案,收集疫病样本,研究疫病防控技术,创新疫病防控方法。
发生疫情时,各级政府要加强舆情监控、收集和分析,对异常、失实舆情及时上报和处置,要第一时间通过各级、各种官方平台发布事实和真相,正面引导舆情走向,消除负面影响。同时通过各级、各种官方媒体进行科普宣传,一方面向公众普及疫情与疫病防控等知识,澄清各种不实谣言,避免因公众恐慌而造成相应肉产品消费量出现断崖式下降,维持正常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重点面向养殖主体宣传,一是宣传普及疫病防控知识、经验、技术等,创造良好的一线防控环境,提高养殖主体防控水平与效率;二是将国家防控政策,尤其是扑杀补偿政策进行广泛舆论宣传,消除养殖户和企业的后顾之忧[2],避免养殖中存、出栏量等发生清仓式剧变,影响产业平稳发展。研究巴西ASF 根除经验发现,政府通过搭建媒体平台进行大量的宣传交流,使农场主积极主动快速上报疫情,对于巴西ASF 的成功根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