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近年来得到了极大地发展,由于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广大消费者喜爱,快速的促进了网上购物的比例和金额。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很多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所以做好消费者的信息保护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我国目前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不够,尤其是在法律层面,所以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一直在发生。从制度层面来说,建立健全一套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和规范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电子商务这种隐蔽性强的领域,怎样建立合适的规则并严格执行就有探究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还有网购已经深入了我们的生活,在各种地方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尤其在进行电子商务时,消费者的详细个人信息会被别人得知,一些不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会暗自保存这些信息。这样怎么运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1电子商务中会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概念
目前学界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还是没有统一结论的,主要有两种定义方式,一是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二是个人不愿让外界知道的信息。在这之外还有人认为不仅于此,所有和个人有关的信息都可以被称为个人信息。在进行电子商务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该被定义为和这个人员关的一切信息,可以主要分为几类。
(1)进行消费时的基本信息。在进行电子商务时,消费者往往会提供自己的详细信息,包括自己的姓名、详细的住址和自己的电话号码。甚至在进行交易时,自己的宗教信仰、银行卡、信用卡等都会被别人知道。这些都是自己的敏感信息,有些时候自己在网上的收款号码也会被泄露,很多人意识不到这些信息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2)在网络中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在进行电子商务时不可避免的要将一些自己的个人信息存储到网络上,整个消费的过程也可以看做一种个人信息,存储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包括自己的浏览记录、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按照隐私说个人信息定义,如果一个人不想知道自己的消费内容,却又因为在网络上有记录而有被公开的危险,这就会威胁到这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3)在网络中存储的个人信息。很多人的个人信息会被存储在网络当中,这种存储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存储在消费者个人的电脑之中的信息,这些信息有被盗取的危险。第二是作为消费者的网络存储空间。比如自己在邮箱中的信息和在各个消费平台中的信息,这些都是一些非常私密的信息,比如交易来往的电子邮件还有自己存储在网络上的通话记录等信息。
2我国有关方面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针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近乎空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所以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是按照民法进行保护,两外还有一些部委的规定和特别的规定。仅仅这些法律规定是明显不足的,另外在执行层面也有责任不清晰的情况亟待解决。
(1)立法不集中,没有专门的保护部门。针对电子交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我国目前没有特定的保护系统,当遇到对于电子商务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时,只能按照1986年版本《民法通则》中司法解释中的名誉权来保护个人信息,这其中没有直接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只能间接的提供保护,这是不够的。并且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只有对于严重侵犯个人信息时有所规定,当仅是轻度的侵犯个人信息时,就没有很好的法规遵循执行。这种立法不足导致了一部分的电子商务中侵犯个人信息的状况发生,更多的是在进行执法和监管时的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从而降低了违法成本,导致乱像滋生。针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不足集中,没有直接的保护法律,导致了现在这一部分法律的混乱状态。没有完整的立法系统,没有针对性的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就导致了很多人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另外很多相关的条文主要以条例、办法规定,力度不足,执行也不到位,像这种规定的效力太低,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效果。
(2)惩罚责任机制欠缺。现有的规定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责任机制不健全,基本上是作为刑事或者行政处罚,这样一来对于民事补偿部分就严重不足。由于在法律上还没有侵犯个人信息的民事惩罚部分,这样就会有当有人侵犯别人的个人信息时可以躲避掉自己的民事责任。而且对于有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时的监管部门责任认定不清,容易造成互相推脱责任的行为,对于商家的处罚力度也不足,面对小范围的侵犯个人信息时往往会从轻处理,达不到警示的效果。很对执法人员本身对于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处罚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3)进行消费时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除去立法不足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时本身对于自己信息的保护意识就是不足的,没有维权意识和保护意识。很对人在别人调查个人信息时就没有意识到自己信息的重要性,很容易的就在商家提供的调查表上写下自己的详细信息,没有警惕心。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人收到推销电话但是不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什么时候泄露的,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很多人会选择不了了之,没有维权意识,更不用说去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3进行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建议
(1)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建立保护体系。我国对于整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没有统一的立法,对于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更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出台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确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首先要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做出明确的规定,规范商家可以使用的信息范围并对违规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商家进行严格处罚。特别是针对轻微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举动特别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严禁对于轻微侵犯的不处罚、轻微处罚的行为。
(2)建立電子商务市场制度。电子商务市场的制度建立不足,电子商务资格的准入和资格认证机制对于保护消费者信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严格把控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市场,其次对于审查资质不够的企业也可以及时的修改剔除。一个健康高效的企业是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支撑的,只有严格的监督检查管理,才能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和整个市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行业内部的自律需要企业认识到信息对于消费者的重要性,首先保证自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3)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让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可以自觉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了解哪些行为是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收到侵权时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信息,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只有从消费者本身出发,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的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落实有关的法律按规定。消费者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面对不必要的信息填写时注意询问质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有责任意识推动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进行电子商务消费时怎样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问题是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者以及消费者都需要面临的和要去处理的难题。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的速度;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者,要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措施保证自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作为消费者,要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当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要寻求法律手段去保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从上到下三个层次一同致力于信息保护,才能真正保护进行电子商务时的个人信息,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事业整体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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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金(1996—),女,回族,河南商丘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