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芬,刘 影,王 翠,赵雪丽,谢彩华,闫若潜
(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郑州 450008)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发病率、致死率可达100%[1]。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均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猪肉消费占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2]。当前,全国ASF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自8月3日我国发生首起疫情以来,仅4个多月时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先后发生了100起ASF疫情。一旦疫情继续扩散蔓延,不仅会给生猪产业造成灾难性后果和毁灭性打击,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本文对ASF扩散风险点进行定性分析,找出关键风险点,以期为我国ASF监测预警、消灭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疫点数量不断增多,新发疫情继续出现,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较高的万头养殖场也出现了ASF疫情,甚至出现小范围流行态势。由于ASFV基因组结构的复杂性和中间宿主的特殊性,目前ASF无疫苗可控,且随着传播途径的多样性[1],防控难度增大,必须做长期防控的思想准备。由此可见,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促进我国更好地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结合国际疫情信息分析非洲猪瘟扩散风险点。
1.1.1 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低 通常情况下,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措施对ASFV扩散有直接影响。以俄罗斯为例,疫情发生多年仍得不到有效控制,与其生猪养殖体系集约化程度低有直接关联。大规模养殖场少,仍然以规模小、饲养密度高、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小规模场为主;存在大量农村散养户,这些散养户饲养管理水平差、疫情防护能力低,主要以泔水喂养,这种养殖体系极易引发并扩散ASF疫情,而且疫情发生后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疫情的扩散和蔓延,需引起警惕[3]。
1.1.2 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 根据世界多个国家ASF疫源总结发现,使用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主要途径。据统计,我国已发生的疫情中,约60%以上与使用泔水喂猪有关。虽然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规定,泔水煮沸30 min后可以杀灭病毒,但由于ASFV体外生存能力强,pH适应范围广,在血液、粪便和组织中可长期存活,最长可达数十年,在未熟肉品、腌肉、泔水中也可长时间存活[4-5]。即使泔水在使用前经过煮沸处理,也不能彻底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入的途径,因此,养殖场极易被泔水交叉污染。
1.2.1 生猪及猪肉产品长距离调运 20世纪60年代,西班牙经济迅速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发生巨大变化,由落后的庭院式养殖模式转变为先进的集约化养殖模式[6]。这种养殖格局必然需要频繁调运,以便满足本国猪肉消费需求,而调运中使用的未完全清洗、消毒的运输工具等具有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为疫情控制带来极大困难。在巴西,由于价格优势,运输生猪的卡车司机会从高风险区域调出生猪[7],运载潜伏感染或非典型症状生猪也为非洲猪瘟病毒的长距离传播创造了条件,引发ASFV扩散,增大疫情防控难度。
1.2.2 猪肉及其产品销售 猪肉及其产品可能在某些农贸交易市场、超市等人流量大、消毒措施差的地方销售,一些地方销售的生鲜猪肉产品中已检测到ASFV核酸阳性[8],加之ASFV病毒抵抗力强,这必然会引发ASFV扩散,增大疫情防控难度。
生猪屠宰环节是ASF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私屠滥宰是引发屠宰环节传播疫情的关键风险点。私屠滥宰窝点逃避监督管理,生物安全措施差,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极易造成疫病传播蔓延,这些都增加了屠宰企业传播ASFV的风险。根据西班牙的相关经验,特别是非典型感染生猪逐渐增多时期,一旦屠宰场屠宰了病猪或潜伏期的生猪,就会变成疫源地[6]。因此,按照相关要求不屠宰来源不明生猪,不屠宰疫区调入生猪显得尤为关键。
ASF扩散风险因素多,而秋冬季气温变化快,生猪自身抵抗力有所下降,通常是传染病高发的时节,无疑增加了ASF的防控难度。因此,在防控ASF问题上绝不可掉以轻心,要严防死守,认真做好ASF的防控工作,以保证我国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为此,针对我国ASF扩散风险因素提出以下措施。
2.1.1 禁止泔水喂猪 从目前情况看,泔水是生猪传播ASF的重要途径,要阻断疫情传播,必须禁止泔水饲喂生猪。ASF防控期间,要组织多部门力量,对辖区内收集、使用泔水进行生猪喂养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泔水要实行分头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源头管控,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店内泔水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泔水处理台账,并使其与当地政府指定和认可的泔水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履行告知责任,防止泔水流入生猪养殖环节。住建城管部门监管餐饮垃圾及泔水的收集、运输、处置,研究泔水彻底无害化处理的措施,加强对泔水运输车辆、储存工具的消毒管理。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让养殖场(户)明白泔水喂猪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抵制泔水喂猪行为。
2.1.2 加强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措施管控 各地需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出入养殖场区的隔离、消毒等相关设施。同时,严格落实防疫制度,进一步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督促中小型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设施建设,具备必要的防疫隔离消毒条件,满足对人员、车辆消毒的要求;外来参观人员、饲养员、外调生猪进区严格消毒,打造安全的生物屏障。推进两场(大型养殖场和种猪场)在周边建立生物安全带,在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领导下,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两场方圆3 km之内的小型养殖场只出不进,逐渐构筑大型养殖场和种猪厂生物隔离带。鼓励养殖场(户)按照股份制等形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进生猪养殖体系改革,以饲养密度合理、饲养管理规范、生物安全措施到位的大规模养殖场取代小规模养殖场及家庭庭院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产业升级。
重点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进一步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有关监管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调运监管,对各种违法调运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严禁从高风险区引进种猪、生猪,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关闭活猪交易市场,加强生鲜猪肉销售环节监测排查力度,减少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坚持对调运生猪进行批批检测,降低疫病传播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经营销售生鲜猪肉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管控,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各部门加强合作,联防联控,建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格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治理行动,对整改后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防止疫情发生传播。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