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进
(贵州省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贵州 镇远 557700)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林;地方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为了更好地落实相关工作,首先需要对公益林的定义有所了解,公益理事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保证当地生态平衡,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来提供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质的森林资源。公益林不参与经济活动,仅仅作为提高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内容环节。生态林的规划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作为维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社会发展中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自然环境稳定作用。我国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需人工保护,维持当地的生态多样性,一般公益林的设置对于保护当地特有森林资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切实保障公益林制度的落实,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公益林规划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补偿措施。用于减少当地林户在进行公益林保护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具体确定。以贵州省的公益林补偿基金为例,目前国家级公益林标准为每年10元/667m2。
同时对于不同权属的公益林也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助计划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审定,依据当地实际的农业资源和现有保护情况来共同核定,由专职护林员定期养护公益林。相关补偿中就有对相应公益林承担管护作用护林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设备使用费。根据公益林养护难度和区域保护工作内容特点进行不同的划分,同时限制公益林养护人员的日常工作支出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每月。
在开展公益林相关工作时,会使当地居民的经济收益受到一定的损失,应及时给予补偿,避免当地的居民误会甚至阻碍后续的公益林保护工作。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会阻碍整个公益林事业推进计划。为了保证相关计划能够按期进行,就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争取得到更多当地居民理解和支持,长期持久地进行这项工作,取得真正的成效,公益林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得到成果,该工作需要当地居民和从业人员长期的努力和奋斗,才能够达成既定目标,如果在补偿过程中,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需求,或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基本利益,就会导致后续工作将难以开展。
在目前公益林区划界定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例如,某些地区对于公益林界定方法可行性低。
目前在我国很多地区,开展公益林补偿时,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补偿方式,导致补偿金额与当地实际发展情况不符。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时间详细划分公益林区,所以往往是根据传统认识进行一刀切的界定,这样的管理方式,由于没有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没有经过反复的商讨,导致最终的结论不科学合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所以工作人员也很难按照相应的界定方法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当地居民对于该方式的认同度较低,在工作开展中缺乏有效的推进手段,且由于当地人们的不配合,降低了整个工作的效率。
权属界定前后不一致,2 次界定权属范围不同,权属混乱。在界定过程中,不以人为本,事先没有征求林主意见就进行界定,很多地区符合条件,而且林主愿意配合使其建设成公益林却没有设置,而有些地区林主尚未达到理解程度,不愿意将其划为公益林,但界定工作人员忽略相关意见,导致最终的划定结果不受林农认可,相应的合同协议迟迟不能签署,导致应有的补偿无法正常发放,而林农原有的经济来源又遭到破坏,导致底层矛盾冲突激烈。
目前,所施行的界定公益林的方法过于粗放,特别是遥感调查具体林业生产上出现非常大的误差,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凸显了这一问题。为了达到更好的森林经营效果,森林经营方案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影响因素,并考虑当地林农意见,但是在规划时,受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其规划设计所进行的必要资源调查时间过短,成果较少,无法形成有效的数据支持,导致在公益林划分过程中,出现粗放式划分的情况,影响了很多林农的经济利益。很多界定的成果仍然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具体的标准和必要的精度,界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精度误差较大,难以有效施行。在工作开展前,没有提前征求林农的意愿,一厢情愿地进行界定,导致鉴定结果出来后,无法获得林农的理解和配合,工作难以进行。
在推进落实公益林区化界定与生态效益补偿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开展这一工作的积极效益,对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必须要克服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积极采取相应对策,抓紧落实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