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曹玲芝 刘芳
(河北省衡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000)
兽药是一种用于动物疾病治疗预防的特殊药品,使用合理、规范与否不仅关系到动物健康,也关系到畜产品的安全和养殖户的利益,进而影响畜牧业的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应加强对兽药的监管,保障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规范使用,保障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兽药质量安全,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等法律法规,多次对兽药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更新兽药质量安全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质量,保障监管成效。
一些小企业通过委托加工或家庭小作坊的形式生产假劣兽药,其位置隐蔽,不易监管,产品的原料购进使用记录不完整、生产记录未按规定填写,甚至其产品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直接分销给养殖场户,导致兽药生产及流向不易被追查,严重扰乱兽药市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威胁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兽药经营企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学历低,专业知识薄弱,无法辨别真假兽药,导致销售假劣兽药和违法疫苗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记录不完整规范,其兽药采购销售、人员情况等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并且没有及时更新记录,存在漏报、错填的情况。三是违法违规销售,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兽药经营企业随意销售处方药,处方签没有按规定保存完整,一些过期药、没有二维码的兽药还在销售,增加兽药安全使用的风险,影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养殖场户由于缺乏专业的用药知识,无法辨别兽药的真假及科学用药,出现了购买使用假劣兽药,为追求药效而加大兽药使用量、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人用药,违规在饲料里添加激素类成分,不执行休药期等情况,导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安全,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要以兽药GSP、GMP 制度为准绳,严格监管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一方面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和更新工作,从源头上做到可追踪可控制,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与企业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来约束企业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行为,并落实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做好兽药质量抽检工作,扩大抽检频率和范围,创新抽检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兽药及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学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督促规范,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兽药监管人员要科学制定宣传计划,利用督导检查、315节日等机会宣传兽药的科学使用知识、利用信息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兽药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兽药生产经营等知识培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产好药、用好药、少用药”。同时要总结宣传一批先进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主体开展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和规范实用。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兽药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管理便利,兽药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兽药追溯体系建设,对兽药产品进行全方位、可追溯的监管,努力实现兽药产品生产有记录、上市有标识、问题可溯源、质量有保障。要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兽药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反馈通报、产销区联动监管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全面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兽药质量监管,监管是手段,预防是根本。兽药监管应逐步建立起兽药安全预警机制,依据监管主体的特点纳入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检测和监督手段,将兽药的风险发现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兽药的预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此外,还要做好追踪工作,依据兽药风险监测的结果,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提高兽药监管工作的质量,保障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
兽药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要解决兽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兽药监管者和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共同努力,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创新模式、持续追踪,多管齐下才能保障兽药监管工作做到位,才能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长远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