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特约记者 刘晓强 报道)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大中型渔船施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根据《通告》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研发了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并于3月1日起试运行。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制度顺利实施,2月27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在上海组织了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专题培训,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地级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业务骨干一百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工作有关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取消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后加强渔船管控、保障渔船生产安全的主要手段,也是推进渔船渔港管理改革创新、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实现依港管人管船管渔获的基础保障。
为确保制度顺利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渔船进出渔港,渔业渔政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专题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通告》的宣传培训,深入渔区、渔港、渔村宣传讲解制度内容和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使用说明。要充分发挥渔业协会、渔业基层组织、渔业公司的作用,组织开展渔民教育培训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夯实渔港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报告落实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密切跟踪报告制度实施效果,及时将渔民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