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620)
为持续推进我国供给侧改革,农产品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和升级,因而农产品项目面临着质量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为了切实加强与规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工作,不断提升项目资金所具有的经济效益,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农业部推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中的监管项目,主要是指农业部预算之中由中央财政支出的,能够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项目的支出。农业部相关司局或者下属单位等为农产品质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资金监管应当承担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归口管理,并切实承担起项目实施与督查等任务。农业部财务司作为对相关项目落实监督的主体,应当对于项目资金承担起实施监管的重要责任,并负责对以上项目资金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以及督查工作。
农产品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管理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而农产品企业则是农产品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对于农产品现代化具备非常重要的价值,其管理效果之优劣将极大地关系到我国农产品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当前,我国农产品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较好,对于推动我国农产品行业的现代化发挥了极大的正面推动作用。然而,就全球范围来看,当前我国农产品行业整体上还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鉴于我国对外开放强度的不断增加,落实自由贸易策略,能够让其他国家竞争力更强的农产品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因此,我国的农产品企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有可能会面对农产品供给十分充足和市场价格持续下降的压力。就我国的经济环境来考虑,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就要求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从而切实降低农产品相关企业的运行成本,提高其利润增长的空间。因而要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从而提升农产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帮助其在愈加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资金通常用在以下五个组成部分:一是对农产品实施全面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要通过实施专项监测,加大对农产品相关数据的搜集、认证与分析等。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农产品,应当一查到底。要通过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产地调查,实施生产准入与质量安全分析,落实好执法监督和相关的应急处置对策。二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科学、有效的管理。要推进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检查,即涵盖种畜、种禽以及水产等,并将肥料与饲料等投入品加入到质量检验以及安全性能监测之中。三是注重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全面可调控的安全管理。对于转基因类农产品应当实施更为审慎、安全的检测、安全环境予以长时间的有效监测;落实好转基因类农产品相关社会舆论情况的快速处置。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要积极出台与之存在关系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积极创建以农产品企业为主体的质量内控机制以及全程可追溯管理机制等。五是对其他牵涉到农产品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调研、监管及与之有关的评价等一系列工作。
该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涵盖了项目落实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费用、邮寄费用、印制费用、维修费用、租赁费用、提供劳务费用、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以及与之存在直接关联的支出。这部分项目资金不能用在编制内相关人员的各项基本开支之中,不能用于基本建设以及设备投入,也不得用于其他和本项目没有关系的费用支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局要严格控制好资金使用的范围,将费用支出用在刀刃上。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的司局还应运用购买服务之形式,为承担项目具体任务的企业支付所需资金,支出范围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来进行操作。
我国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都要建立以任务与经费为重点的监管机制。农业部有关司局应当对项目任务实施全面审核,相关任务设置之依据一定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任务事项,应当予以综合统筹协调,对于内容比较接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或调整,从而体现出项目的成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配置上,以求保障相关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能够加以落实,从而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质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任务内容,还应做到动态化监管,依据实际状况加以合理调整,如此才能更加得当地体现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实际情况。要在适应于监管项目整体原则的基础之下,着力审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具体安排是否科学、是否合适,以及相关任务间有无重复之处等细节问题。
农业部财务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经费加以审核,其重点为经费配置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测算是否在定额的标准之内,开支范围是否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之内等各项内容。农业部项目主管司局还要对标工作目标,形成每个项目的年度详细落实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安排工作,主要覆盖了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重点内容和承担任务单位范围和监督管理的详细举措等相关内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主管司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快速把所管理项目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报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及财务司加以审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财务司在收到相关材料之后,应当进行会商,对项目作出详细审核,并将共同审核意见回复至主管司局。对由质量安全监管局以及财务司共同提出的回复意见,主管这部分项目的司局应当认真予以执行而不得自行进行变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体系中已达到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事项,应当由各项目主管司局按照程序交至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加以承办,并全面办理好购买服务所需的事项。对还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需要由非预算单位全面配合才能得以完成。对这类事项要用好委托方式来选定承担任务的单位。对具备定向委托性质的任务还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来遴选可以承担任务的单位,而且还应当严格执行好单位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机制等程序,有效地减少实施自由裁量的空间。对于并不具备定向委托资质的任务,则应持续健全申报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竞争力度,更加全面地遴选可以承担任务的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主管司局在确定了承担单位之后,还应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或委托书,在明确其具体任务、经费预算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之后,将其列入到项目档案之中加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资金要通过主管司局来付给被选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并依据规定开具相应额度的发票。对并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则要把资金支付文件或者银行结算凭证等视作报销凭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主管司局应当要从严执行好政府采购管理各项规定。凡是在采购范围中的,就要依据《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农业部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主管司局还应当注重跟踪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验收具体合同的工作成效。要将申报过程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无法及时提交任务成果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强化督查等具体工作,不断推动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任务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资金的使用率。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更加规范、有效地利用好项目各项资金,年度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年内用完。确有结余的则需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为切实提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管理意识,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要首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对于推进项目的重要价值,不断增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全体从业者的资金管理意识,发挥项目内部各方彼此制约与监督的作用。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财务工作者要持续强化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素养,提升对资金管理专业化程度的认识。为切实保障项目资金管理,财务工作者要对本项目资金的具体流动状况、分配情况和决策情况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而且还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责任上的细分,从而做到人岗适应,责任到位,更好地保障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效性。同时,还应当积极引入资金管理的新方法与新形式,致力于培养专业化资金管理人才。项目承担单位还要建立内部监管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从严监管,定期开展考核与检查,保障资金的运用有实际依据。
为了更好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资金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应当针对政府投资资金设置专业化管理部门,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从严管理,确保资金利用的透明度。同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投资资金,应当创建从资金预算至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从而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全面落实到位。还应当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风险防控体系。这是因为此类项目施工时间较长,易出现资金管理中的隐患,这就要求创建风险控制体系,对项目资金进行最严格的管理,切实把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实施是否顺利,往往取决于项目工程的可执行化程度与难易度,对于项目所实施的精准评估,能够推动该项目的进一步落实。所以要建立起专业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并且配置专业化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科学考察,并且提出有关方案,从而更加高效地发挥出资金价值。还应持续健全完善专门资金管理体系,这一系统是和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部门予以联系,一旦项目资金的审查合理,就应当直接拨发有关费用,从而切实保证项目的政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