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电费红包的黑手

2019-01-06 06:58本刊评论员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19年2期
关键词:电力行业降价电价

本刊评论员

新春之际,电力行业为所有工商业用户奉上了超过1000亿元的大“红包”。按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两大电网企业2018年合计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1138亿元,均超额完成10%的目标,这还未算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电网企业的相关数据。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红包”不单单是电网企业的让利结果,更代表了一年来电力行业全产业链降本提质增效的辛勤成果。在去年电煤价格高位运行的条件下,煤电企业克服经营困难稳发增发,发电利用小时数显著增长。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挖潜,以尽快实现平价上网为目标千方百计降低发电成本。电力体制改革确定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定价原则,让得到利益保障的市场主体能够为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共同努力。在国家为工商企业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超额完成降电价任务正是电力行业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的生动体现。

然而,本应全民共享的政策福利和改革福利,却被“有心之人”据为己有,让电力行业颇为无奈。经过近半年的检查,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报了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迟迟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甚至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实际上,早在去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可惜,事与愿违,转供电企业中阳奉阴违者仍有不少。问题的集中爆发让这些转供电企业的“占便宜”心理显露无疑,试图利用自己在区域的垄断地位薅电价红利的“羊毛”,或者对降价政策置若罔闻,或者巧立名目、中饱私囊,或者打“时间差”、能拖一天是一天,而转供电用户要么没有了解相关政策,要么考虑维权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往往选择被动接受,于是就出现了政策出台如此之久、降价幅度如此之大,却依然未兑现优惠电价的情况。一方是国家和行业想方设法为企业减负,另一方却是绞尽脑汁“搭车”谋取私利,对于这类市场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就应该坚决打击,情节严重者直接踢出市场,终身禁入。

此次案例也给行业监管和服务提出了很好的课题,即使在信息传播途径如此丰富、速度如此快捷的时代,如何为特定用户提供精准服务,清晰了解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最新政策对自身带来的利弊影响,给用户更多的选择权,仍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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