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弘扬优秀文化 引领乡村文明新风尚
(接上期)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提振农民精气神,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转化为农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采取符合吉林省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农村发展、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转化为农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强化教育引导的常态化建设,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实践养成的引导性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文化下乡,精心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办好“吉林好人发布厅”,发挥“时代楷模”“吉林好人”“吉林好人 最美人物”等模范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言行举止和礼让宽容的社会风尚。强化制度建设的保障效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建设,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彰显社会主流价值。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以全县域为整体,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位,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整合人员队伍、资金资源、平台载体、项目活动,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制观念。首批抓好8个县(市)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建好用好新时代传习所。实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等活动,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农村特别是农民家庭中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从农民家庭环境入手,建设庭院美、居室美、家风美的“干净人家”,推动文明村屯实现乡风民风美、人居环境美、文化生活美,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和家训。广泛开展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加强农村志愿服务,开展好各类农村公益活动。开展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参与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省妇联。
深入挖掘孝老爱亲、扶危济困、勤读力耕、诚实守信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延续传承历史文脉,厚植乡土文化底蕴。
深入挖掘满族文化、朝鲜族文化、蒙古族文化、红色旅游文化等特有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作用。开展“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到2022年,力争建设70~100个乡村博物馆。实施吉剧振兴工程,打造吉剧品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传承,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到2020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工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适时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及时发现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民族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健全保护机制,推动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推进长白山文化建设,发掘历史文献资料,提升白山松水黑土生态文化和历史文化内涵,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新品牌。大力开展农村文化品牌打造行动,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焕发乡村魅力。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化名家大讲堂等活动,讲好东北抗联故事,传承东北抗联精神,组织“重走抗联路”实践体验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容。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乡村传统文化传播骨干,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充分利用乡土文化资源,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让子孙后代记得住乡愁。
注重乡村民俗文化的开发,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鼓励建立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整合少数民族餐饮、民俗资源,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重点培育松花石、长白石、农民画、草编、剪纸等工艺美术产业,打造具有吉林省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品牌。大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积极倡导和弘扬中国“工匠精神”,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广播电视局。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打破城乡公共文化壁垒,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为全省60个县(市、区)级文化馆、55个县(市、区)级图书馆分别配送流动文化车和流动图书车,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完善农村新闻出版、数字广播电视、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施配备的基础上,统筹推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实施吉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实施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等项目,提升边境县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探索“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提供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举办“吉林省农民文化节”“文化惠农直通车”“健康生活·悦动吉林”“送演出下基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书香吉林·全民阅读”“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全民健身”等文化惠民活动,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保障不同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和实际文化需求。支持和加强“三农”题材文化产品创作,发挥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及长白山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创造反映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书画、影视、戏曲、曲艺、文学等优秀作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单位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等活动。以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为节点,鼓励农民群众开展自办文化活动,培育和打造农民文化活动品牌。建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各类文化活动骨干,引导社会各类人员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传承和发展朝鲜族跳板、荡秋千,蒙古族哈日靶、摔跤等传统民间体育活动,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组织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坚持以农耕文化为灵魂的发展特色,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
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争取到2020年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依托行政村村部设施,配备村民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设备,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493个贫困村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备配备。
深入发掘农村各类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的乡土文化人才,每3年遴选1~2个县、乡参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锦江木屋村保护修缮工程,整体保护长白山最后的木屋村落,打造东北地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最美传统村落,引领区域性、地方性长白山的传统农村过大年方式。推进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化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完成9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试点工作。
遴选基础条件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高校及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传统工艺传承、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吉林品牌;每年对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培训。举办传统工艺创意大赛。开展传统工艺城市社区体验、观摩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展示、展销、展演活动。
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依托古遗址、历史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遗址博物馆、村史博物馆、生态(社区)博物馆、户外博物馆等,通过对传统村落、街区建筑格局、整体风貌、生产生活等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与展示,再现乡村文明发展轨迹。
鼓励引导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深入发掘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村,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
实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第九章 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实现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农村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及时调整优化合并村组、村改社区等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探索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的党组织设置。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新时代传习所”“第一书记代言”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提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水平,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的培养选拔力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培训调训工作,提高政治领导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本领。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待遇保障政策。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宗旨、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落实农村党员培训制度,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发挥农村党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锋表率作用。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到2022年,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
依法规范和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完善选举程序。以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为导向,逐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制度,为选优配强村干部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工作。
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村务档案立卷、归档和使用,提高村务档案管理水平。
发挥村规民约在解决农村法律、行政、民事纠纷等领域中突出问题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促使其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探索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方式。加强优秀村规民约的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作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基层矛盾有效化解。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
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利用农博会、农贸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着重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把输入地与输出地的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聚居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定,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明晰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提高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依法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到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力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省村总数的70%。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市、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立集维稳、综治、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严厉打击农村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加快形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滥造像等行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加强乡(镇)交管站和行政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委治保会参与开展日常工作,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治安巡防管理的紧密结合。
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坚持德治为先,强化道德教化积极作用,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新乡贤作用。加强农民群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以及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凝聚道德力量、传播主流价值。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建立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反对封建迷信。深入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加强村委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杜绝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广泛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注重通过互联网等新途径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卫生保健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现代生活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科协、省纪委监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多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机构建设。防止非法宗教活动争夺群众、干扰村务、破坏基层政权。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实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制定基层政府在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在乡村普遍设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配套制度。促进非户籍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权利。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一)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二)“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
立足农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要,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力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省村总数的70%
(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五)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支出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的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
(六)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推进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探索将视频图像资源接到农村群众终端,及时有效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在农村地区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领域逐步开展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雪亮工程”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