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旸
(农安县高家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农安1302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指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心,是命脉,同时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实现农民富裕的物质保障,自2010年吉林省纪委提出强化“三资”管理要求以来,各级政府给予了一定的重视,此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十八大”以后问责机制的加强,使“三资”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村级自有资产、资源,扶贫项目获得的资产还有其他单位赠与的资产,在发包、出售或者租赁时,程序不够规范。正确的程序是按照“七步工作法”进行,即村里需要发包出售租赁资产资源,或者有超过5000元的大额支出时,村支委会提议、村委会商议、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之后村里进行党员大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把决议的内容公开、决议的结果公开。而在实际工作中,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并没有详细说明竞标底价、竞价档次、公开招标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特别是上级扶贫项目获得的资金资产、外单位赠与的资金资产,很多村民认为不是村里的,不应该过多参与,部分村在程序上不严谨、不规范。甚至有资产闲置情况,不外包或者发包不出去,导致资产闲置浪费。一些大额开支也没有完全按照“七步工作法”程序进行。
报账不及时,支出票据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白条入账,工程款等超过5000元大额支出不转账以现金形式支付,超限额使用现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直接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农经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到位。
特别是财务公开,近年来纪检和农经部门一直强调要求,但是大多数地方做的不规范,村级财务信息不透明,农民对村级事务不甚了解,不能有效地监督“三资”的运行轨迹,这也不同程度地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资产资源的登记不详细,只有简单的记录,很少有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具备的详细登记,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档案资料搜集不完整,甚至搜集到以后有杂乱损毁、丢失的现象。
村级财务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财务业务水平不高,把关不严,没有真正担负起参谋角色,没有真正发挥监督职能。由于费用问题,业务部门多年没有进行培训,特别是选举中新选上来的,不懂财务,更是发挥不了作用,无形中会给集体造成损失。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领导一抓就会事半功倍,“三资”管理也是如此。要求乡村一把手亲自抓,不能把“三资”管理工作当做农经部门的事,必须纳入政府行为,并且提高对农经部门的重视程度,在权力、经费上给予支持。
这些年县乡政府也制定了各种制度,但是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公开招标制度、资产台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支书离任审计制度、集体财产监督制度等,特别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这样使财会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强农经审计人员和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水平,各级政府应当每年拨专款定期举办培训班,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准。
只有党中央的好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各级政府及业务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所以,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业务人员的问责机制,要终身追责,这样更能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2.5将“三资”逐年登记造册
借助正在进行的清产核资,将村里的办公桌椅、电脑设备、砖路、水泥路、村里剩余林木林地、果园、池塘、水库、砖厂、“四荒”等,逐年逐项一一登记造册,不能将承包合同及“七步工作法”的相关材料订在业务传票中,所以,必须做成永久档案保存。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工作,而“三资”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把精力统一到中央的农村工作精神上来,齐抓共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好务,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