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平
(云南省楚雄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云南省楚雄州种子管理站,楚雄67500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辖9县1市103个乡(镇),2003年12月州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云南省第一个率先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地州,随后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截至2006年全州10县(市)均已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08年种子管理和2012年渔业管理体制改革,将种子管理和渔业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和队伍整合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从州到县(市)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实现了农业种植业和渔业领域“三合一”综合执法。目前,州、县两级有综合执法人员108人,同时在全州103个乡(镇)配备了177名农业综合执法协管员(主要由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员兼任),形成了州有支队、县有大队、乡(镇)有协管员的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三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和网络。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执法资源力量的进一步整合加强,有效提高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助推了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为主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和质量监管,为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多年来全州范围内从未发生较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于工作成效显著,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曾先后多次被省、州农业主管部门评为“农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
1.1 农资生产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年度工作中,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供应的关键时节,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的农资市场和农资产品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资和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使全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主体进一步优化,行为日趋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逐年得到好转。就全州而言,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前,全州每年查处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违法案件不足10件,主要以口头警告和责令整改为主,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后,全州每年查处的农资违法案件均在220~250件,每年的农业行政处罚罚没款也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前的不足1万元增加到目前的80多万元。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一是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依法查处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三是逐年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2013-2017年,仅州支队就累计组织抽取678个农药样品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均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1.3 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州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一方面通过对全州农资市场、农资质量的严格监管和对违法农资生产经营案件的严厉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和畅通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妥善调处和化解各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减少损失和危害。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全州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累计调解各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纠纷77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450多万元,既确保了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又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1.4 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全州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自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州、县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州到县基本实现了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执法行为有效规范,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2.1 完善农业执法考核机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为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责任,楚雄州从2007年开始,就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办法》,每年均由州农业局与全州10县(市)农业局和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签订《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量化考核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每隔半年或每年年底由州农业局统一组织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量化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在全州进行通报。农业局对考核总分名列前3名的县(市)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靠后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2.2 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积极组织州、县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省农业厅、州法制局和州农业局举办的有关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持(换)证培训学习。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由州农业局统一组织举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和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互查互评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每年统一组织10县(市)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法律法规和执法知识技能培训2~3次,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2.3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业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为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使之做到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操作规范、推动有力。一是先后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楚雄州农资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执法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等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内务管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奖励办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三是不断深化“四风”整治,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从严规范执法履职行为,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2.4 加大农业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一是全州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州辖区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列入重点工作,年复一年抓落实,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三是定期不定期举办州、县农业系统和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工作人员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农业系统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水平。四是积极开展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禁限用农药相关规定和公告等资料送到全州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门店和企业,要求其认真履行法定的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环境。
3.1 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关键从多年来全州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工作情况和每年对各县(市)实际工作的考核结果来看,凡思想认识统一到位、领导重视的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工作成效也较明显。
3.2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重点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才有希望和活力;反之,则会丢失阵地,丧失权威。
3.3 心系三农、优化服务是立足点工作中只有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1位,把“服务三农”作为执法的出发点,把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并将服务融入执法和管理工作之中,不断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培训,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机制,依法经营,才能受到企业和农民群众的欢迎。
3.4 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是有效途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注重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协作共管、集中整治,形成合力和注重自查自纠、自我规范、集中督查、共同提高,着力在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上下功夫,才能全面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3.5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基础通过年复一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坚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为有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3.6 加大投入、规范建设是保证从多年来对全州各县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结果和推进工作情况看,凡机构健全,设施和人员就位,管理规范、执法经费得到基本保障的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
多年来,楚雄州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农业部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通过积极探索和创新,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看到,由于利益的驱动,当前在全州辖区内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案件时有发生,并且违法生产经营的方式更加隐蔽多变,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还不完全放心。为此,在今后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任务,不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全州农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为实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