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容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 402201)
土地是农村生产的基础,其与社会改革的发展有非常紧密的关系。然而,土地流转不但关系着农民的利益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性,同时还对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有较大联系。为此,需从健全生产关系与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层面来进行全面思考,不但要做到公平,还需保证效率。
依据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一定要向村集体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过村社经济组织的认同后,再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具体的流转操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需由村社向镇内的土地流转部门提出申报,由镇级来审批耕地在20亩以内的土地流转,超过21亩的由县级农委来进行审批,四荒地如果不超过100亩的可由镇级来进行审批,如超过100亩的将由县级农委来进行批审。然而,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农户或村社来自行协调商定,很多土地流转都没进行这样的报批程序。
一些农民的小农意识比较强,并且素质也比较低。当农户承包完土地经营使用权以后,从零散农户手中,集中在一起形成片,再由业主进行开发,提升效益,如果没有太丰厚的利益,或是新政策,很多农民是不愿接受的,由此便造成很多地区都不能有效的引进大户来实施农业的高效开发。如,安富镇曾引进一位业主进行100亩地的承包经营,由此会关联到30户的农户。然而在此过程中,主要涉及几户重点农户,因其要价太高或不同意,未能达成有效协议,致使土地没有办法进行有效流转。为此政府和村社做了很多工作,想了各种办法,但是农户仍不同意,在此情况下又不能进行强行性的流转,最后多数服从少数,业主只有放弃租赁。
土地流转过程,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是否能够重视农民的意愿。因为在农村社保体系还未健全的前提下,土地是农民就业的保障,是农民伤病养老的保险,现时期农民没有最低的生活保障,土地为农民供应了基础的生活保障,尽管很多农民的收入都是经商或务工所得,农民就业方式变得多样性,农民的收入当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在不断降低。然而,村社或政府并没有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在此情况下,如果夺去其土地,就相当于断了其波折期的经济来源。因此,很多农民依旧将土地当作活命地,宁愿粗放的经营,也不进行转包。
伴随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实施,农村土地的流转数量也在随着增多,土地流转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有的租赁、有的转包、有的转让。依据我国的承包法,土地的流转如果超过一年,需签署书面性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和流转方都需参与。然而,根据现时期的相关调查可以看出,有些转让方式不但没有依据土地流转程序来进行操作,同时也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监督。这样,便造成土地流转操作不正规,没人管理的现象。
现时期,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较易产生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承包方长期在外务工,把土地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其他农户进行耕种经营,这样会引发本村社农户不满,最终形成流转合同纠纷;二是有些农户因全家外迁,并把房子变卖给外村的农户,购房一方接受该农户土地继续耕种。购房一方,通过非正规的途径,又把户口迁到该村社,引发本地农户的不满,都认为该农户独占了本村社的耕地面积,让本村社等轮候承包土地的农户失去耕种机会。并且,都认为像这样整户形式转让的土地,要比现实测量的面积大,致使迁入农户得了便宜,导致纠纷事件的出现。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避免利用土地的所有权,来强制要求农民实施土地流转,以此谋求自身利益的越位性行业;同时还需避免对不合法性的流转任由发展不去管理,缺少规范性服务机制的缺位性行为。政府部门需从土地流转中退出,将以往的强制变成引导,将干预变成服务,做好土地流转的合理控制、监督及中介服务。首先,构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设计,管控好土地流转的整体数量、结构及动态平衡,科学引导农村土地的流向,促进达成高效性的农业项目。其次,构建土地流转的服务部门,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中介、公证、登记和信息等相关服务。再次,对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规范。最后,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主动扶持和指引农业化企业与种植和养殖大户,对流转土地实施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开发。
对农民的非农业技能需加强培训,由此良好的解决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是促使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需求。对于农村的劳动力来说,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都非常低,急需对其加强培训和学习,由此提升其就业率,同时还加大力度促进其有效达成,推进农业向非农业行业的平稳转移。另一方面,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业行业就业,这样可有效提升农民收入,是非常可靠的一种途径。近几年,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正朝着非农行业不断转移,并且转移的速度非常之快,农户经济的增收其主要是源自农民在非农业产业领域的工作所产生的。
土地流转市场的构建与完善,是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环节,在此过程中,需在保证农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主动探寻利用市场调节来构建土地流转操作的长效性机制。结合土地评级来收集与发布土地流转的具体价格,依据市场供求的关系,科学的明确土地流转的标准价格。成片土地的流转,可以实施平价承包及招标租赁等方式来进行交易,由此合理地构建土地流转机制。与此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使其不仅能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还能借助信息网络等进行租赁信息发布,使其在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经济结构性调整的同时,促进流转地经营效益的有效提升。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本身具备生存保障作用。从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担负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等费用的支付,土地基本担负了原本应该由社会和国家所担负的保障,因此除了能找到取得更高利益并且可靠的非农业岗位,不然农民是不会轻易让出自己现已拥有生活保障意义的土地权利。这种情况,是现时期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现实性阻碍,因此,需解决农民的忧虑,如果想让农民从土地当中走出来,就一定要对农村社会体系进行改革,逐渐把农村社保,由强烈依靠土地变成依靠制度和社会,归还土地的高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展现土地的最大功能。
总体来说,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源,同样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农业问题的核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因此必须有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使农村土地得到最高效的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