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责任认定问题关系着法律能否有效执行。法律不仅明确规定“防止污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而且对具体污染地块的责任也规定得很明确。
“原则上是谁污染谁担责。”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累积性的特点,如果发现污染的时候可能已经找不到责任人了,即无法认定责任人时,则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在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关的义务。物权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作为土地的权利主体,无论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都有影响力和支配力,比如允许什么样的企业到这里建厂、建什么样的厂,土地的权利主体是有权支配的。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污染土壤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