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兵兵蒋欣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山东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明确创新乡村人才的引进、培育、评价、管理和保障机制,全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打通五条渠道,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渠道,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
实施三个“百万计划”,创新乡土人才培育机制。实施百万新型农民技能提升计划,5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搭建高级研修班、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百万乡村人才定向培养计划,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培养不少于10万人次。
建立“两制度、一机制”,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
发挥乡镇“体制内”人才力量,创新基层人事管理机制。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
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